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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給父母還是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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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誰無勁風暴雨時

    應該古代就有了吧!

    可查證的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併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徵”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

    一般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

    彩禮都是給了女方父母親的,看父母親給女兒,女婿還禮時候怎麼還而已。

    山西忻州地區,一個地方和一個地方還不一樣,一般縣裡頭彩禮錢要比市區高,忻州市區彩禮普遍就行的是8.8萬,13.8萬,還有16.8和18.8,當然也要看男方家庭如何,房子和車子現代生活都是必須品了,一般人家買不起車也會有套房。

    不過現在人慢慢也看開了,男方家條件稍微好點的,彩禮會少一些,基本男方家肯定房和車都買好了,最主要的男女得搭配,今後過日子才是真的。

  • 2 # 滑陽光

    彩禮的說法自古有之,只不過古代彩禮形式不同,古代稱之為聘禮。

    秦漢聘禮多達三十多種,有貴重物品,也有實用的物品,也有象徵性的物品。《通典》記載,後漢時的聘禮有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縷、膠、漆、五色絲、合歡鈴、金線、綠得、香草、鳳凰、舍利獸、鴛鴦、受福獸、魚、鹿、雁、九子蒲、陽燧鑽,還有五色之始的“丹”、東方之始的“青”。宋明時期還有以茶作為納徴之禮。如明代郎瑛《七修類稿》“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結婚,必以茶為禮,取其不移之意也。今人猶名其禮曰 ‘下茶’。”

    從漢代開始有了下重聘的風俗。西漢末,漢平帝娶王莽的女兒,聘黃金兩萬斤。王莽立杜陵史氏女,聘黃金三萬斤。諸侯納妃雖不及天子,但也是重聘之風盛行。漢宣帝之子淮陽王劉欽納舅父的女兒為妃,出聘金二百斤!

    晉代天子大婚納徴除了依古禮的玄纁、束帛之外,還加上珪和馬八匹;王侯則是束帛加璧、馬匹;卿大夫纁、束帛加上羊。隋唐時在聘禮裡開始增加錢財,這種風俗從宮廷流行到民間。】

    元明時聘禮更重,如元代法律規定,上戶出聘金一兩,銀四兩;下戶無金,銀三兩。元代的臣子奏議說“婚姻聘財,今之嫁女者重要錢財,與估賣牲口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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