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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晚,雅加達亞運會開始游泳專案決賽爭奪,中國選手孫楊摘得男子200米自金牌。賽後頒獎儀式,孫楊並未穿中國代表團指定品牌領獎服,而是穿著其個人贊助商服裝。 目前,361度是亞奧理事會的贊助商,也是本屆雅加達亞運會服裝贊助商。此外,361度也是中國游泳隊贊助商,並單獨簽下了孫楊。但在類似奧運會、亞運會這樣的綜合性運動會上,中國代表團向來都有自己的領獎服贊助商。雅加達亞運會,中國代表團領獎服贊助商為安踏。按照要求,任何登上領獎臺的中國運動員必須身穿安踏的領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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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悠悠79673

    答案是不合理,很不合理,或有違法定原則。一是安踏未和孫楊簽訂任何合約,二是安踏追責的主體錯誤,不是孫楊而是體育總局,三是作為一家民企對國家體育有重大貢獻的孫楊任意抵毀還無限上綱上線,抓辮子,戴帽子,打棍子,四是安踏有侵權行為,理應向孫楊道歉!

  • 2 # 使用者2913915397252

    首先,要確定一點,大家挺孫楊,並非是錯誤。而是對中國國家體育體制下混亂狀態的所謂契約精神的質疑。越來越多的資訊證明 ,安踏與孫楊是沒有契約的,游泳隊與安踏似乎也沒有契約,而游泳隊與其他企業有沒有契約?似乎是有的,但不能確定。孫楊與企業有沒有契約,應該是有的,不然不會代言人家的廣告。既然,宣稱契約精神,就不能忽略市場經濟作用,也就是市場規則。媒體和安踏不是講規則嗎?那麼市場規則,法律認定契約分先後,先簽契約,要否定後籤契約。這個有法可依。那麼,與國家體育總局後簽約,能不能制約協會或運動員先簽的契約呢?這裡就有個行政干預,以行政手段壓迫下屬接受合不合理?合不合法的問題。既然是市場經濟,官本位,以勢壓人,顯然不能讓人信服。這是行政越權,是以行政干預經濟,是行政違法。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是有撥款的,所屬運動專案,國際賽事經費,也均有國家財政列支,這些錢是納稅人的錢,必須申明。問題來了,既然,國家有撥款,有專案列支,有活動經費,那麼,商家的贊助入了那一筆賬,進了誰的腰包?拿去幹了什麼?國家體育總局都必須向國家,向人民交代清楚。說不清楚,國家要審計,紀委要立案偵查。因為這筆贊助是國家支出以外的,體育總局自籌的收入,與現行體制不合。

    一旦體育總局這項國家專案撥款下的,額外再私相授受的贊助費不具備合理性或者合法性,那麼,破壞契約精神,違反市場法則的就是國家體育總局。試問,一個國家出不起錢為國家級運動隊置辦服裝嗎?非授權一傢俬人企業代表國家,與國家爭榮譽不可嗎?你體育總局為了幾個億的小錢 將置國家信譽與何地?這才是廣大網民站出來替孫楊說話,質疑安踏狂悖無理的原因。

  • 3 # 無風13

    又一個帶節奏的,安踏和國家代表團籤的協議,孫是不是國家代表團一員 ?是,就是孫違規,要是孫承認他不屬於國家代表團,那就是安踏強迫他。可孫敢承認他不屬於國家代表團嗎?

  • 4 # liuan花明

    不是安踏強制,是國家隊簽約拿錢是的合同規定,是每個國家隊成員領獎時必須穿什麼衣服上臺的規定,是中國奧委會的規定,也是國際慣例。

  • 5 # 任性平頭哥

    一看就是腦殘的問題,什麼叫強制?什麼叫安踏強制,是國家體育總局要求穿的,是國家體育總局強制穿的。我真不明白。贊助商和一個代表國家級的組織簽訂的商業合同,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嚴格履約,否則就構成違約,要付法律責任。這難道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嗎?運動員既然身披國家隊的戰袍你就是有組織的人,不是個體戶,你就的服從組織,不能單幹。否則就得滾出組織。你完全可以單幹呀,你可以退出組織呀,那你就可以隨心所欲,想怎麼搞就怎麼搞。那還有道德和法律的底線等著你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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