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我窮我沒理
-
2 # 楊君波
如果提問者不是惡意抹黑物業公司,就是法盲一個。
在有的小區裡面,地下車位如果沒有計入公攤面積,開發商就擁有所有權(產權),規劃設計會上有明確註明。開發商擁有完全獨立自主的租售權力,優先面對小區業主租售,也可面對社會自然人租售。
最後再提醒所有人,任何一個小區能銷售的停車位都是開發商的,與物業公司沒有半點兒關係,開發商賣出去也不會給物業公司半分錢。不要再顛倒黑白,是非不分,製造矛盾!
-
3 # 智商充值卡專賣
第一,一般開發商都不會把地下車位算到公攤(地面車位基本都是公攤),因為車位賣的錢比房子要貴;第二,物業沒有出售車位的權利,車庫不是物業建的,是開發商建的,所以賣車位的是開發商;第三,人防車位是不允許買賣的,但是有“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所以一般開發商是一次性租個幾十年,租金和賣車位的錢差不多,但肯定比產權車位便宜,因為辦不了產權證,這個買的人應該都知道。
-
4 # 永不放棄147605973
物業只是服務小區業主的,為什麼物業公司老是像小區主人一樣,我覺得大家應該共同維護自己的權利,小區需要什麼樣的物業有小區業主說了算,畢竟每個月教的物業費就是讓物業服務各位業主的不行就換人
-
5 # 使用者6523858795685
物業公司實際上應該是一群看門狗,可現實是物業公司已經成為小區的主人,把業主根本就沒有放在眼裡,他們想怎麼辦就怎麼辦。完全的本末倒置了。物業公司太黑了!
首先,能賣車位的是開發商,不是物業
其次,地下車場的車位是屬於開發商的,賣的車位是有產權並且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