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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夠意思多

    一、旅遊者的權利第一,知悉真情權。旅遊者有權知道自己所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第二,拒絕強制交易權。就是說旅行社沒有和遊客協商一致,或者是沒有經過旅遊者的要求制定購物場所,安排旅遊者參加另行付費專案以及旅行社的導遊和領隊強迫或者是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的專案的,遊客有權去拒絕,也可以在行程結束之後的30天之內要求旅行社為遊客辦理退貨,還有一些先行墊付退貨的貨款,退還另行付費專案的費用;第三,合同的轉讓權。第四,合同解除權。如果說這個包價旅遊合同訂立之後,因為沒有達到約定的人數不能出團的時候,或者是因為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者旅行社旅行輔助人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仍然不能避免的事件,導致這個合同不能繼續旅行的,旅行社和遊客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第五,損害賠償請求權。大家在出外旅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首先的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產受到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像景區、住宿經營者將他的一些比如說自己的一些小賣部或者是照相的景點等等出租給他人,同時住宿、餐飲、購物、遊樂、遊覽、旅遊交通等經營,旅遊者有權要求景區和住宿的經營者對實際的經營者給遊客自身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的責任,旅行社具備旅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然拒絕履行合同造成遊客自身的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遊客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一倍至3倍以下的賠償金。第六,受尊重權。第七,安全保障權。第八,求助請求權。第九,協助返程的請求權。第十,項權利是投訴舉報權。二、遊客同時需要承擔五項義務。第一點,文明旅遊的義務。第二點,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義務。第三點,個人健康資訊告知的義務。比如說在出遊的時候有一些專案可能會有一些注意事項比如說像高血壓或者患心臟病的病人不能參加,這個時候遊客要告訴旅行社,第四點,安全配合義務。第五點,遵守出入境管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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