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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對方正在編哦

    謝邀,這次的事情鬧成這樣說明一個問題,安踏的合同誰籤的,領導在籤之前為什麼沒有去協商,簽完的錢去哪了,國家隊想要商業化,又要端起架子,畢竟不是二十年前的時代了,一個明星隊員可以拉來的贊助隨便就能包整個國家隊,再說到契約精神,孫楊籤的361度,國家隊為什麼不去協商?孫楊不遮擋是不是361的違約金國家隊去付?運動員在巔峰期賺錢我覺得沒什麼問題,運動員退役後基本都有終身性的傷病。這次最倒黴的就是安踏,這麼垃圾的公關部門都是走後門進去的嗎?有理變成爭論,你該去找籤合同的去協商,而不是大張旗鼓的懟運動員?這樣做並沒有什麼契約精神,而給人一種柿子要挑軟的捏的感覺,如果我是361現在就想辦法找人黑孫楊最好直接搞退役,理由各位也明白。國家隊商業化是好事,沒必要遮遮掩掩的,有錢才能創造更好的訓練環境,這次的簽約費給誰了。。。。

  • 2 # dongxibaya

    確實做為公眾人物挺難的,因為受到的關注比較多,影響也比較大。他會得到很多社會財富,但與之同時必須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因此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約束好自己的行為。良好的社會風氣需要公眾人物發揮帶頭作用,社會成員共同參與。

    孫楊的行為確實有些不妥,不夠專業,有點不顧及自己的公眾形象。不能因為他是冠軍就公然破壞規矩。功是功,過是過。華人盛行功抵過思想,這完全是兩碼事,該表揚表揚,當然批評也該批評,不能因為孩子考了好成績其他的都不管了,但是這畢竟不是什麼大事,也沒必要口誅筆伐,針對孫楊。畢竟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所以說必要的提醒還是要的。

  • 3 # 江南春意901

    好吧,說說契約精神!孫楊和361度簽約要不要遵守?安踏可不是孫楊所籤的!那他該遵守哪個?這個還真和國家利益沒啥關係!強拉硬扯的很無聊!

  • 4 # 大路朝天PRC

    孫楊個人利益這時候必須服從國家利益!因為你代表中國出戰亞運會!搜一下1992年喬丹在巴塞羅那奧運會用美國國旗遮擋銳步商標的事件(喬丹贊助商是耐克)。美國輿論一片譁然,口誅筆伐。《紐約時報》頭版社評,你喬丹站在那是因為你是美華人,你成長在美國,你代表美國!你不是外星人空降來的!這些話送給孫楊,以及各種效仿孫楊的運動員!

  • 5 # LaserShang

    安踏找錯了物件!安踏沒有與孫楊簽約,哪來契約精神?安踏可以指責中國代表團違約。由中國代表團對孫楊進行處理。安踏是18屆亞運會中國代表團的主贊助商,361是中國游泳隊的贊助商。從合同看,361與中國游泳隊簽約應早於安踏與中國代表團簽約。所以,中國代表團在簽約前應與游泳隊和361進行溝通,而不能“以大欺小”。契約精神更在於時間規則,簽約在先的有優先權(雙方協商另行規定除外)。所以如果只認為孫楊違約實有偏頗,這裡是代表團與游泳隊之間溝通出了問題,如果為了“顧全大局”,游泳隊和隊員們會知道如何舍取的,361也會理解的。但一些媒體無限放大,安踏危機公關又弄錯了物件,使得事情複雜多變。其實贊助商的利益就是商業利益,國家利益在於運動員成績和對外綜合形象。孫楊至多是違規,由代表團進行處理,與安踏無關。

  • 6 # 手機使用者64148718763

    在孫楊為國爭光的關鍵時刻,安踏刻意炒作就是毫無國家榮譽感,是長他人志氣,滅自己威風。使親者痛,仇者快。不僅傷害了孫楊,而且侵害了國家利益,引發大眾的憤怒。此事一發,安踏不會獲得任何好處,只能招致華人抵制,不屑安踏產品。

  • 7 # 深秋向日葵

    對於此品牌這種狹隘之舉,眾多華人極大的反感!本來換一種說法結果結果會截然不同!竟出此下策!還是好自為之吧!這個品牌的公關團隊必須更換!否則後果會很嚴重的!

  • 8 # 黃炎傳承

    像孫楊這樣的著名公眾人物,更應該是民眾對的行為楷模。只涉及到做人的基本精神,但不要上綱上線,沒有涉及國家層面的東西。

  • 9 # 奔跑的黃毛

    我就想問一個問題:如果說運動員不守規矩違約應該承認錯誤,那麼某品牌不按規則、程式申討運動員的行為應該咋辦?

  • 10 # 無心之盜

    我就想問提問的人,孫楊有違反契約嗎?安踏是跟誰籤的合約先要搞明白再提問好嗎?智商低不可怕,可怕的是智商低還要出來瞎逼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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