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驍漠

    個人認為必須讓!

    理由1,機動車的效率往往高於行人的效率,趕時間差不了那幾分鐘。

    理由2,只有機動車形成了車讓人的習慣,行人也就慢慢的會遵守交通規則。

    理由3,生命第一,尊重生命。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不是你不讓行的理由。

  • 2 # 風語者4587

    需要讓。

    這是法律規定,法律規定機動車遇到正在經過人行道的行人需停車讓行,並不區分其闖燈與否。因為避免交通事故是一切交通規則制訂的根本,並不是說對方闖紅燈了就可以不讓。

    一些人錯誤認為什麼”路權”問題,需要指出沒路權這個法律概念,避免交通事故才是道路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最基本的也可以說是最大的義務。

    如果行人闖紅燈發生無機動車碰撞事故,則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雙方責任,雙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從全責到無責,都有可能。

  • 3 # 文武珍藏

    不必‘禮讓’,但是不等於故意‘撞人’,讓就可以了,不必大過‘禮’!不管什麼情況都不能‘故意撞人’,這是底線更是車德!

  • 4 # 研究地球的天水人

    機動車繳納各種費用難道就沒有路權嗎?遵守法律是大家都要遵守,而不是我遵守了你隨意了,長此以往如何建設法治社會?

  • 5 # 勇敢的心作者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請問你就撞上去嗎?禮讓行人,在於禮,行人有錯是不對,不過可以等一下,現在大家都在適應,相信素質會越來越高

  • 6 # 綠色守護者dif

    交通法規定,大家都要守法,這是法律規範,必須遵守。如行人在斑馬線上不遵守燈號肆意亂闖,本質上就是違法,難道難道交通法是保護違法者嗎?當然不是啊,這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千萬千萬不要說同情弱者,保護行人之類的,違法就是違法;假如機動車衝燈號違法,是否又可以應用到行人不按燈號那一套呢?本文觀點就是前提是大家都要守法,基於守法的前提下可以保護行人、保護非機動車等

  • 7 # 笑Er不語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 8 # 開啟車窗看景色

    有必要!

    道理最簡單不過了。

    不讓行,發生交通事故兩敗俱傷,雙方都有損失,甚至是致命損失。

    不讓行,司機要賠償,甚至鬧出人命要蹲大牢的。

    所以說,在有紅綠燈的路口,沒必要提出什麼“禮讓行人”,一是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二是縱容更多的不守規距行人知法犯法,三是紅綠燈本來就是約束機動車和行人來共同遵守,否則設定訊號燈有什麼用?

    話又說回來,真遇到闖紅燈行人,既使不罰款記分,為了駕駛者的自身利益和家庭幸福,沒必要去和行人搶道通行,這叫“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所以,這個話題說多了沒用,到此為止!

  • 9 # 過把癮191865898

    我覺得司機綠燈通行還有責的話,交警就應該把所有的紅綠燈統統都拆了,不然除了浪費納稅人的錢和電費,設了有個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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