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馬俊哲律師

    建議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如果你認為你的傷害有可能構成殘疾的,在傷情穩定的情況下,向勞動局提出,由勞動局指定的工傷醫院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

    因此,在是否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這個問題上,都要鑑定而言。

  • 2 # 重慶竇娟律師

    需要明確的是,工傷實行的是“無過錯”原則,只要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賠償,不需要考慮勞動者過錯,勞動者自己不需要承擔責任。

  • 3 # 使用者140729823

    這個問題,看是站在誰的角度回答,如果是站在法律和職工的角度回答,只要不是故意,自殘,喝酒造成的工傷,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不過要是站在老闆的角度,你橫豎都是錯,他甚至希望你自己吞下一切後果:我一個老鄉去年11月受工傷(不小心把手指打斷了),去年底放假老闆拒絕結算事先約好的工資,平時只付2000塊錢一個月的生活費,所以年底老鄉一分錢沒有拿到,只拿著一隻斷了手指的傷手回家過的年(老鄉說寒心啊,平時幹活的積極性,工人沒有不罵的,說他傻B拼命乾圖什麼),過年來老闆拒絕申請工傷,還到處說這受傷的職工心黑,老賴。哎,工人怎樣做才不黑心不老賴呢?

  • 4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依法享受工傷待遇需要的花費,工傷人員無需承擔責任。但是,在工傷事故中因違法、違規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工傷人員應依據國家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承擔一些經濟責任、受到紀律處分(國企)。比方,司機違反交規駕駛班車,造成車輛毀壞、乘車職工嚴重受傷。司機受傷依法應認定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用人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中對此類行為有處罰規定的,司機也應承擔責任。

  • 5 # 使用者4397753730528

    本人在工地上早上七點四十左右從三樓樓梯摔到二樓,因樓梯間沒有安全措施,至右腳後跟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請問這叫工傷嗎

  • 6 # 珍珠21208578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份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和《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著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而無需考查工傷事故發生的原因,無論怎樣都不能免除或減輊用人單位,應承擔的工傷保險待遇責任,都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和杯準相應的費用。“工傷者無罪"!

  • 7 # 仕林通訊

    說一下我的觀點吧,只要認定了是工傷,工作時間或者因為工作受傷,我認為自己應該不用承擔責任,因為個人是弱勢一方。有的人受傷了,可能是因為自己違規操作或者沒按規定工作,認為自己應該承擔責任,按法律規定只要是認定了是工傷,自己應該不用承擔責任,我也是受過工傷的人,這方面的資料也查過不少。

    要是受了工傷,按法律規定公司應該在受傷起一個月內,向勞動部門申報認定工傷,公司不申報的話,個人方是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向勞動部門申報。自己要保留好住院或者醫藥費的憑證,和受工傷的證據,要是有賠償糾紛,有工傷認定書和病例醫藥費收據,這是和公司協商賠償的依據,公司要是不能協商解決,建議找勞動部門或者律師,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維護自己利益,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 8 # 邏輯思維改變命運

    受了傷,第一時間要做的是保留證據,一般先通知值班領導,看好時間,如果領導讓你自行就醫,最好打120,

    住院後,醫生在填寫受傷經過時應該將時間,地點,受傷害經過詳細告知,並明確告知醫生自己是工傷

    第一時間通知人力資源負責工傷的專員,(電話可以錄音)要求走工傷程式,所有醫藥費用都由公司墊付,

    主管領導如果和你商量不走工傷,只要住院,最好不要答應,因為你無法判斷自己受傷害的程度

    工傷沒有違章操作一說,醫療期內工資不低於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要怕得罪領導,能受傷,說明你從事的就是危險的崗位,得罪了能怎麼樣?

    只要工傷認定書下來,最後再視傷情判斷是否需要做傷殘鑑定

  • 9 # 律師少卿

    只要不是受傷人過錯造成的,都由企業承擔責任。具體是由工傷保險條例16條規定的三種除外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 10 # 肥陽陽1

    工傷事故是做生產最不喜歡遇到的問題,但是也不得不直接面對的大問題,受了工傷是難受了自己,害了別人,為什麼這麼說呢,現在企業基本都有個安全獎,沒事大家都拿,有事了大家都扣,要是事故在嚴重點那就是從上到下,一起扣,扣的直掉眼淚。如果要是因為自己違規操作造成的事故,你傷了,傷給你養,錢給你出,但是扣你錢沒商量

  • 11 # 花散人

    工傷是遵循“勞動者無過錯原則“”的,也就是說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相反,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主要有兩個階段的待遇,你都可以進行主張:

    1、工傷治療及康復期間:首先,工傷的治療費用符合規定的由社保工傷基金支付,社保無法報銷的有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所有醫療費用和後期賠付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埋單。其次,伙食費,按照70元每天(各地根據各地的標準)計算,停工留薪待遇,按工傷條例規定,工傷期間,原福利待遇不變,也就是說之前多少錢一月,受傷後還是多少錢一月;工傷期間住院和休息了幾個月,就要給幾個月。另外,住院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單位安排,或者由單位支付護理費。待傷情穩定後,你可以申請工傷康復,工傷康復期間也算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同樣支付。康復結束後就要及時去申請傷殘鑑定。

    2、工傷鑑定後的待遇,包括三個一次性金,結合你的傷殘等級,具體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X個月(評殘後社保按繳費基數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Y個月(離職時社保按繳費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Z個月(離職時單位按前12個月工資為基數計算)。提示:因為繳費基數和實際工資一般不符,會導致社保支付得兩筆待遇和實際應享受的待遇有差額,這個需要單位來補足。 具體的計算參照三個因素,一是你所在地的工傷賠償標準,二是你的傷殘等級,三是你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超過21天的月份計算平均值,不足當地社平工資60%的按60%計算,高於社平工資的300%的按300%計算)。

  • 12 # 暖心財經說

    遇到工傷,應當如何維權?是否職工本人也要承擔責任。

    有的人可能確實不瞭解法律法規,覺得自己在工作中受傷了,可能是自己原因造成的,因此自己就不了了之了。比如我們在日常交通事故中,都會劃分誰的責任多、誰的責任少,工傷是這樣的嗎?

    工傷究竟是什麼?

    “工傷”是我們口頭的一個說法,是不是工傷不是自己說了算,而是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式。我們萬一發生工傷或者疑似工傷,應當抓緊下工傷保險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只有工傷認定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結論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實際上,工傷既包括因工受傷,也包括職業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七大類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是我們大家最熟悉的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很多人可能不明白,實際上我們進入工作場所以後,為了工作準備換件衣服被砸到腳都有可能是工傷。只要是必須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都可以。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比如,勸阻顧客的一些不良行為遭到暴力傷害。

    (四)患職業病的。千萬不要對職業病有誤解,認為我們長期看電腦引發的頸椎病就屬於職業病。實際上職業病是指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像銷售人員、入戶維修人員,主要還是工作原因,導致的事故傷害。這一條並不限定工作場所,比如安裝空調的工作人員。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這一點有一條非常重要的資訊,就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認為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除了工傷,還有視同工傷。

    實際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有三類情況可以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這不屬於工傷,但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即使是職工本身就具有的疾病,跟工作沒有關係。一般可以理解為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所以,也存在一定的爭議,比如49小時死亡算不算?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即使不是你的工作,只要你是在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傷害。比如,制止小偷、匪徒受的傷害就屬於工傷,這種行為可能很多人想不到。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這一點沒的說,照顧革命傷殘軍人是應該做的。

    結論

    工傷是一種狀態,只要認定了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不夠條件,就認定不上工傷。

    相關工傷認定條件中跟本人責任有關係的一條,是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所以,發生工傷事故以後抓緊去申請認定吧。只要認定上工傷,就可以享受到工傷報銷待遇以及其他後續待遇了。

  • 13 # 分享安全管理

    關於“在企業工作受了工傷,自己需要承擔責任嗎”將我的觀點分享給你:一是在企業的安全管理中強調“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如果是你自己在工作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對自己造成了傷害,你自己是要承擔事故責任的。一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涵蓋所有部門及崗位,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明確了部門安全責任,崗位安全職責,每個員工都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狀其中包括遵守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瞭解本崗位存在的風險因素,掌握事故應急處理措施。以上要求你沒有掌握,發生了工傷事故,所以你要承擔一定的工傷事故責任。二是你受到的工傷,是在沒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下,是你的同事違反三不傷害原則,對你造成了傷害,這種情況下你不需要承擔事故責任。三是你在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有關的工作時,在沒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下受到的其他傷害,你也不需要承擔事故責任。以上是我的觀點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14 # 章律師說勞動法

    受了工傷,自己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這要從工傷遵循的承擔責任的原則說

    根據國際通行做法,中國對工傷也是實行的“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指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 只要已經發生了損害後果, 無過錯的行為人就要承擔民事責任。

    通俗的說:因為《工傷保險條例》已經規定了職工工傷的具體情形,因此職工只要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受傷,無論職工是否有過錯,單位是否無過錯,單位都需要對職工是受傷承擔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職工李某在工作時違反操作規程,導致自己手指受傷,單位認為李某違反操作規程,屬於違規操作,對自己的受傷存在過錯,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我們認為基於工傷“無過錯責任”原則,李某即使真的違反操作規程,存在過錯,但因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李某的受傷的情況屬於工傷,因此單位仍然要全額賠償李某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工作中受傷,需要自己擔責的情況

    具體來說,如果在工作中受傷,卻不能被認定為工傷,需要自己對自己的傷害承擔責任的情形,一般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職工是故意犯罪導致的工作中受傷; 職工在醉酒或者吸毒導致的工作中受傷; 職工因自殘或者自殺在工作中受傷。除此之外,只要是符合“三工”因素導致的受傷,應該被認定為工傷,職工不需要自己承擔責任。

    工傷認定中擔責舉證

    作為工傷“無過錯責任”的直接體現,在職工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職工認為是工傷但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那麼舉證責任(是否有勞動關係、是否屬於不認定工傷的情形等)應當由單位承擔。

    結論

    只要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職工符合工傷的情形的,無論職工是否有過錯,職工都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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