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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狗肉烹飪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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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萌寶媽媽9
我覺得有必要擬定犬法。對像是人養的狗。狗的問題其實還是人的問題。有些人靠道德約束已經約束不住了。得立法來約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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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吳68556799
流浪狗危害百姓,家養狗一樣對人類形成威脅,對狗的害怕,用什麼來明確分辯家養與流浪狗?家養狗難道就不會有狂犬病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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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偉岸儒雅中男
這世界上的狗沒有什麼惡與善之分,惡犬因其主而惡,其主因狗而兇。現在已經到了必須立法全面徹底禁狗並嚴厲懲治邪惡犬主的危急關頭。否則,中國全社會狗患越演越烈,13億人10億狗,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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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好丿丿前程
你把法律太不當回事了,隨隨便便就給你整個惡犬法!畢竟惡犬傷人只是極個別的案例,這個只能靠自我約束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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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日350
說是兒子的已不是人。全部禁養太極端,還是要從法律著手,嚴格管理。無證飼養的嚴懲,遛狗不牽繩的,影響衛生的,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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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387062478
謝謝邀請,狗咬人傷人致殘致死事件頻發,無辜群眾和老人小孩學生屢受狗的侵害,因此,《惡犬法》出臺刻不容緩,文明養狗就是空話,指望愛狗人士文明更是笑話。看看狗屎狗尿汙染小區裡的電梯樓道和城市馬路街道,聽聽擾民的狗叫。國外都是依法才能養狗。美國法律規定禁止在樓房公寓裡養狗擾民,除非你住別墅或庭院。狗咬人傷人事件頻發,必須追究狗主也危害公共安全責任。英國在2014年5月起,新法案規定,無論在公共場所還是私人場所,狗咬傷人的話主人要面臨5年有期徒刑;如果狗咬死人,主人面臨14年的徒刑。在美國,狗在公共場所咬人要入刑,咬死人最高可判處主人終身監禁。而飼養大型犬隻必須強制購買10萬美元保額的保險用於賠償,和我們的強制車險一樣。另外公共場所不牽狗鏈要罰款,大型犬不戴嘴套也要罰款。《妨礙公共利益法》“三吠”原則,狗吵鬧可投訴警察沒收狗,狗主若是耍賴或妨礙公務,直接拘留這些都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狗咬死人,狗主人將承擔嚴厲的刑事責任,最高甚至可判處終身監禁。比如,美國舊金山女教練被狗咬死案,其鄰居2008年因被控成立二級謀殺獲重刑。而在迪亞娜·惠普爾被咬死案中,2002年一審時認定犬主人克內勒成立二級謀殺罪,判處4年監禁,其丈夫諾埃爾也因本案被判處過失殺人罪。但2007年加州最高法院作出改判,以謀殺罪對其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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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武漢市精神病總院院長
愛狗人士這種畜牲雖然下賤但是一點不傻,知道狗是愛吃屎又下賤的畜牲,知道狗這個字是個貶義詞——字典裡面帶狗字的詞,沒一個褒義詞,全部是貶義詞和罵人的話。為了美化他們的狗祖宗和狗爹狗媽,所以愛狗人士就用狗狗這個詞,儘量弱化狗這個貶義的概念。可見,愛狗人士和賤狗畜牲一樣,不僅下賤,還狡猾著呢。
以前狗就是狗,哪有狗狗一詞!狗這種奴性畜牲非常下賤,有攻擊性,愛吃屎,擅察言觀色,搖尾乞食(動物界只有狗才會為了一口飯去討好主子,所以狗是下賤奴才的代名詞)。在崇尚氣節傳統文化裡面,狗是個非常下賤的畜牲,狗官、狗奴才都是由此而來。愛狗人士現實生活非常失敗,被主流社會和人際社交圈子淘汰,心理失衡且陰暗,於是在狗畜牲身上找滿足感和成就感,用一口剩飯這麼低廉的代價獲取狗的搖尾乞食和所謂的“死心塌地”,以滿足他們可憐而又變態的心理需求,愛狗人士和賤狗真是天生一對各取所需的下賤畜牲。
愛狗人士寄情於狗,時間久了,智商也退化成了狗。身為人類的他們對狗搖尾乞食的畜牲本能竟然感激涕零,丟掉了人格,於是認狗作父作母作祖宗,接著愛狗人士展開了對狗的美化,發明了狗狗這個詞,用疊稱可愛化來粉飾狗這種吃屎畜牲的骯髒、下賤和兇殘。
近些年來,由於很多不文明養狗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惡犬傷人事件層出不窮。加上流浪狗沒有健全完善的管理機制,使得流浪狗傷人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我個人認為,我們必須擬定《惡犬法》,對因養狗人不文明不規範養狗行為造成的狗傷人等情況,依法追究起其法律責任。同時,健全完善流浪狗管理機制,建立流浪狗專門管理部門。
回覆列表
一:在養犬隻每年定期打育苗,和汽車一樣發年檢證明。無證按流浪犬處理進行銷燬。
二:出門遛狗必須纖繩,帶狗嘴套,帶糞兜,缺一樣按流浪犬處理,進行銷燬。
三:狗咬人,狗主人最低三年並處罰金。
四:全面捕殺流浪犬。
五:成立狗肉烹飪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