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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0後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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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職場解惑A
【辦事找對人,比想象的還容易,辦事找錯人,費勁還不見得成】
在一個地區的鄉鎮之間調動,如果不涉及改變編制 ,相對還是比較容易的,我給你推薦幾個領導準保好使。
1、級別
副科級以上幹部一般歸組織部管理,調動需要上常委會,副科級以下幹部歸人社部門管理,調動一般找一把縣長就行,縣長都兼編委辦主任,在編委調令開出之後到相應部門辦理手續即可。
2、找誰好使呢?
A、管理副科級幹部一般有縣委有五人小組,包括書記、縣長、副書記、組織部長、紀委書記,所有副科級必須透過五人小組才行,所以只要找其中一個幫你運作就行,當然最後都是書記定奪(找五人小組以外也是書記定),所以能找書記最好。
B、副科級以下幹部直接找縣長就行,或透過關係直接找縣長也可以,一般不用上常委會,除非大量調動如招考。
C、調轉不一定都需要籤批 比如副科級以上拿常委會紀要就行,副科級以下縣長籤批就行。
3、其他
當然,需要調入部門有空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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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潤友
那麼,跨鄉鎮調動需要找哪些領導批呢?這裡可以明確地告訴你:現在調動人員找領導個人批已經不合規了,必須由人事管理權的相應機構按正常的研究決定才能調動。
具體的是這樣的: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也就是副科級以上幹部),須由縣級組織部門的部務會研究決定後才能跨鄉鎮調動;而其他的一般幹部和事業編職工則由縣級人力資源部門召開局務會研究決定後才可以跨鄉鎮調動。當然,合同制員工就不存在跨鄉鎮調動的問題了。因為,這部分人員是本鄉鎮自籌自資招聘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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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0後公職
首先有個調動審批單,你去找人社局或者組織部拿這個單子,上面自然就有標註哪些人審批。每個地方的流程和程式都不一樣,以你拿到的調動審批單上面的那些單位審批為準。(審批單上面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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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可人
這個問題我比較瞭解,首先看你是公務員身份還是事業編身份,身份不同審批部門也會有區別。大體步驟如下:第一,調出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許可權)同意並且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第二,調入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許可權)同意並且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第三,人事(事業編人員)或者組織部門(公務員)同意並且蓋章;第四,編制部門同意並且蓋章;第五,憑藉人事或者組織部門開的調動通知就可以辦理相關手續了。
說得不到位的地方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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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憂的風鈴An
你好,我們這裡跨鄉鎮調動,一般是編委辦收到調動請示後,如符合要求報編委主任(現在是縣委書記,以前是縣長),書記簽字同意後,然後編辦出具增人增資手續再由編辦、人事、財政部門蓋章、主管縣領導和編委主任簽字,之後到人事部門辦理人事和工資關係並報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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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今福來
跨鄉鎮調動需要找組織、人事、編辦、財政等部門的領導籤批後,才可以調動,各個地方的程式又有所不同,大概如下:
一、鄉鎮科級領導幹部的調動。鄉鎮科級領導幹部的調動,需要經過組織部對領導幹部稽核,拿出調動意見,報請縣委常委會透過,公示結束後,就可以調動了。編制、工資、醫保、保險等,由單位辦事人員統一辦理了。
二、鄉鎮公務員的調動。鄉鎮公務員的調動,需要編辦、公務員局、財政、醫保、保險等部門的領導審批,縣委主要領導、所在鄉鎮和調往鄉鎮的主要領導同意方可,一般情況下,不提拔領導幹部的,調動的很少。如果調動,調動的這些手續和部門,估計要自己去跑了,可能要到上面的部門去蓋章、簽字,只要不是統一辦理的,手續辦理特別繁瑣。
三、鄉鎮事業編制的調動。鄉鎮事業編制的調動,需要編辦、人事局、財政、醫保、保險等部門的領導審批,整個程式基本上和鄉鎮公務員的調動差不多。都是需要自己去跑才能完成。
總之,如果不是提拔成領導幹部,跨鄉鎮調動需要找的領導很多,而且很多自己親自去跑,非常麻煩,本人不建議跨鄉鎮調動,如果想調動,只有在原單位好好工作,等幹出一翻成績,提拔成領導幹部後就自然調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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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博興歷史
跨鄉鎮調動需要找哪些領導審批,要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地域範圍具體分析,難易程度各有千秋,或許只有經歷過才能品味其中的酸甜苦辣。
縣域內鄉鎮間調動。因幹部管理許可權不同,又可分為科級領導幹部調動和一般幹部調動。科級幹部,由縣委組織部管理,調動分為主動爭取和被動調整。主動爭取,則是自己透過各種關係到縣委組織部門彙報、疏通;被動調整,則是組織部根據工作需要調整鄉鎮領導班子。無論那種形式的調動,首先由縣委組織部部長辦公會研究,其次按照程式遞交縣委常委會討論透過,最後由縣委公佈任免令。調動的科級幹部通常持縣委組織部開具的接收函,由原單位書記、鎮長或副書記陪同到履新鄉鎮報到。報道後,編制人事、工資等關係由鄉鎮組織、財政所等部門負責辦理,無需個人處理。
鄉鎮科級以下一般幹部,包括公務員和事業編幹部,由鄉鎮黨委管理。他們的調動,幾乎100%是由於個人原因調動。這種調動的難度非常大,必須具備強悍的社會關係或政治資源。首先,調動者要暗中找好接受鄉鎮,且該鄉鎮最好有空編空崗;其次,必須做好所在鄉鎮黨委書記的工作,同意放人,否則一切都是空談;然後疏通好縣委組織部的關係,開具幹部調動審批單或調動介紹信之類的表格;最後根據表格上所需蓋章單位分別到各部門蓋章,通常需要主要由流出單位、接收單位、組織部、人社局、編辦這些部門蓋章審批。
跨縣(市、省)鄉鎮間調動。調動者無論行政級別和身份,沒有能說動縣(市、省)人事核心領導的社會關係是萬萬不可的。首先,持組織部門開具的調動表格材料到所在縣辦理轉出,由縣主要領導簽字(一般是縣長),根據表格上要求到組織、編辦、人社等部門蓋章;其次,到目標縣區組織部門辦理轉入手續;然後,配合接受縣組織部門審查、接受檔案;最後,到單位辦理入職手續。其間,找哪些部門領導審批,要根據不同地區的調動審批要求。
異地調動的福音。在公務員調動方面,不少省市紛紛出臺了異地公務員回鄉政策。這對於體制內那些存在夫妻異地、贍養老人困難等問題的公務員是莫大的福音。受此影響,不少縣區也出臺了關於xx籍在外公務員(參公)或事業編制人員回鄉工作意見等檔案,使體制內不少人員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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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悠哉人生
如果在一個縣轄區內,跨鄉鎮調動,分快辦和慢辦兩種。
一、快辦
機構改革前,一般是常務副縣長簽字。機構改革後,應該是組織部長簽字就能辦。
因為由分管的縣委常委簽字同意,各方面辦起來就很快。
二、慢辦
也就是按程式辦。這個至少需要正科級幹部去協調。
一般是在A鄉鎮先找好,擬調入的B鄉鎮。需要B鄉鎮的一把手同意,方可辦理調動。
具體流程是,B鄉鎮給縣委編辦,打申請用人的報告。編辦同意後,由B鄉鎮向A鄉鎮發商調函。
然後A鄉鎮統一調任,把幹部檔案從A地拿走,放到B鄉鎮。
然後,編辦在A鄉鎮的編制本上,把這個人的名字劃掉,這一步需要A鄉鎮的人事去辦。
B鄉鎮拿著編制本去編辦,讓調任的人員資訊寫到本單位的編制本上。
B鄉鎮去人社局或組織部,核算新調入人員的工資,審批後科透過財政局領工資了。
總的來說,鄉鎮之間調動起來比較麻煩,最低得有個正科級幹部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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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潛水鐘與蝴蝶11671039
簡單明瞭的回答。同一個縣的鄉鎮調鄉鎮,就是兩個鄉鎮的一把手同意,然後報縣級部門。這裡事業單位是報人社局,公務員是報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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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辛酸職場
在鄉鎮一級,最大的領導是正科長級,分別是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鄉鎮人大主席。
大家都知道,在縣一級,科級幹部屬於縣委組織部管,所以,還包括鄉鎮的副科長級別的副職們,也是屬於縣委組織部管的幹部。
在縣一級,凡是科級幹部調動,必須經過縣委同意,先是縣委組織部擬定調動方案,然後以過部務會議透過,接下來還要經過縣委常委會議透過,最後再透過下發調動檔案。
經過這麼多的程式之後,一名科級幹部的調動手續才算全部走完。
也就是說:跨鄉鎮調動,只要是涉及到科級幹部的,誰哪些領導也沒有用,光是從程式上來說,哪怕是縣委書記也沒有用。
而跨鄉鎮調動中,如果不涉及到科級幹部的,那也不容易。
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你情我願的。就是你所在的鄉鎮同意讓你走,而另一個鄉鎮同意接收你。那就去縣編辦拿調動申請表,讓一堆人簽字。另一種是組織需要的,這個不用你操心。
但是,即使是你情我願的,也還需要經過縣編制委員會的會議透過。
對了,縣編制委員會的主任是縣長,縣編制委員會一般一年只開兩次會議。
1、跨鄉鎮調動,找哪個領導批都沒有用,所有的人員調動,不管是科級的領導幹部,還是一般人員,都得經過不會的會議和程式。
2、也就是說,那種一名領導批個字,同意某某從哪個單位(鄉鎮)調到哪個部門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但願讓您有所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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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黃震霖HZL
據我瞭解近些年跨鄉鎮人事調動的情況是。兩邊鄉鎮中心學校(有的地方稱鄉鎮教辦,貴州省稱鄉鎮教育管理中心)校長簽字,蓋單位公章;順序是先到接收方找校長簽字再蓋公章,後找調出方校長簽字再蓋公章。
其次是找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簽字蓋章,基本都是由黨委書記把關鑑字;特殊情況下可由鄉鎮長,或分管教育的副鄉鎮長簽字。再蓋黨委公章,有時也會蓋黨委、政府雙公章;具體情況具體辦。順序也是先找接收方,後找調出方。
最後你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發調令或發調動檔案,手持檔案去原學移交相關手續,再到新鄉鎮學校報到重啟新生活。
(圖片源於網路,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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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關事業編跨區域調動怎麼走程式,要看幹部的管理許可權和跨區域調動的幅度來定。
一、轄區內調動和跨區域調動審批程式天差地別
如果是本縣內的鄉鎮之間交流,調動程式相對簡單,只需經縣人社或組織部門、縣委常委會研究,過會後即可辦理調動手續,工資人事關係按程式轉接。
如果是跨縣區的鄉鎮調動,由於鄉鎮幹部人事權基本上掌握在縣級組織人事部門手中,佔用編制牽涉到財政支出,無論是什麼級別的幹部肯定要過編委會,如果是縣管幹部還要過縣委常委會,不管是編委會還是常委會都需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換言之跨區域調動必須經過縣委書記或縣長同意,至少要有一個常委支援,而這個常委要具備足夠的能力說服縣裡兩大巨頭同意,取得他們的支援才有可能完成調動。
很明顯,跨縣區調動要比轄區內調動複雜得多。
二、幹部管理許可權不同調動程式也有區別
在縣一級,科級以下幹部由單位管理,調整、調動由單位負責報縣組織或人社部門審批,副科以上幹部的幹部管理許可權在縣委,由縣委組織部負責推薦考察、調整交流,因此級別不同調動的程式也存在較大的差異。
如果是副科以下幹部,不管是轄區內調動,還是跨縣區調動,均由接收單位負責起草人事調整方案,報屬地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同意後按程式辦理人事關係。這個層級的幹部調整,鄉鎮書記和鄉鎮長的意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兩個主官同意,只要鄉鎮有空編並且願意接收,方案報到縣裡沒有意外一般都會順利透過,不存在調動障礙。
而如果是科級幹部,則由接收單位所在的縣委組織部行使管理許可權,起草人事方案報縣委常委會研究。也就是說調動的最後決定權掌握在縣委書記或縣長手中,需要的助力和調動的難度顯然要比一般幹部大很多。
結論:不管是哪個級別、是不是跨區域,人事調動的決定因素在領導,上面有領導幫說話,且這個領導有足夠的能量去推動人事動議,一切都好辦,反之沒有資源助力個人條件再好也白搭,最後還得老老實實搬磚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