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專案範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係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擇業代理:原稱“緩派”,在畢業前夕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透過辦理擇業代理獲得更充足的時間進行擇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辦理擇業代理:畢業時尚無接收單位還需參加補考的畢業生;已畢業但希望有充足時間選擇用人單位的畢業生;已經落實單位尚在試用期、暫時無法派遣、落戶口、轉檔案的畢業生;已經簽約但手續不齊、等待審批的畢業生;其他特殊情況尚需保留畢業生派遣資格的畢業生。兩者的區別在於:
1、人事代理有接收單位,只是接受單位沒有人事檔案管理的能力;擇業代理是暫時還沒有接收單位。
2、人事代理簽發《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藍色),簽發之後無法改派;《擇業代理是擇業代理證》(黃色);擇業代理在兩年內隨時簽發《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即找到工作就可以簽發。
3、辦理擇業代理的畢業生,可以按應屆畢業生報名考試,如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考、教師公開招考等考試的招考簡章中有“辦理擇業代理(有些省稱暫緩就業、緩派)的往屆畢業生可以按應屆畢業生報考”此條款,則可以按應屆畢業生(擇業代理的最長時間為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身份報名考試,辦理人事代理則無此規定。
4、落戶: 辦理擇業代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畢業生,可以將戶口轉往學校所在地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集體戶口),也可選擇轉回原籍。辦理人事代理落戶通常是原籍或者接收單位集體戶口。ps:集體戶口對房屋限購、子女就學無幫助。
5、費用:擇業代理的費用更高,且個人承擔。
人事代理: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專案範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係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擇業代理:原稱“緩派”,在畢業前夕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透過辦理擇業代理獲得更充足的時間進行擇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辦理擇業代理:畢業時尚無接收單位還需參加補考的畢業生;已畢業但希望有充足時間選擇用人單位的畢業生;已經落實單位尚在試用期、暫時無法派遣、落戶口、轉檔案的畢業生;已經簽約但手續不齊、等待審批的畢業生;其他特殊情況尚需保留畢業生派遣資格的畢業生。兩者的區別在於:
1、人事代理有接收單位,只是接受單位沒有人事檔案管理的能力;擇業代理是暫時還沒有接收單位。
2、人事代理簽發《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藍色),簽發之後無法改派;《擇業代理是擇業代理證》(黃色);擇業代理在兩年內隨時簽發《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即找到工作就可以簽發。
3、辦理擇業代理的畢業生,可以按應屆畢業生報名考試,如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考、教師公開招考等考試的招考簡章中有“辦理擇業代理(有些省稱暫緩就業、緩派)的往屆畢業生可以按應屆畢業生報考”此條款,則可以按應屆畢業生(擇業代理的最長時間為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身份報名考試,辦理人事代理則無此規定。
4、落戶: 辦理擇業代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畢業生,可以將戶口轉往學校所在地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集體戶口),也可選擇轉回原籍。辦理人事代理落戶通常是原籍或者接收單位集體戶口。ps:集體戶口對房屋限購、子女就學無幫助。
5、費用:擇業代理的費用更高,且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