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規定的各項證明材料,經稽核其本人是否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生活困難後,填寫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審批表報市民政局審批。
申請人要提供以下各項認定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影印件;
2、退伍證影印件或縣人武部出具的證明;
3、軍隊醫院證明覆印件,具體指下列之一:
(1)退伍檔案中記載患有慢性病的退伍軍人登記表或服役期間軍隊體系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軍隊體系醫院原始病歷(須能取得該醫院或上級衛生部門確認);
(2)駐邊防、海島等邊遠地區部隊,按規定可以就近到地方醫院治療的,憑服役期間地方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地方醫院原始病歷);
(3)近期從軍隊體系醫院影印的蓋有病歷管理部門印章的在服役期間患慢性病原始病歷。
4、蓋有地方醫院病歷管理部門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軍隊醫院證明中記載的慢性病)就診病歷影印件及相關醫療檢查報告、診斷結論等;
5、村(居)委會關於其生活狀況證明;
6、本人近期1寸照片3張。
7、須有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未就業或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擴充套件資料:
申請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審批程式: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規定的各項證明材料。
2、縣民政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在《XX省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審批表》上籤署意見,加蓋印章,一式三份,連同其他申請材料,於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一併報送市民政局。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規定的各項證明材料,經稽核其本人是否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生活困難後,填寫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審批表報市民政局審批。
申請人要提供以下各項認定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影印件;
2、退伍證影印件或縣人武部出具的證明;
3、軍隊醫院證明覆印件,具體指下列之一:
(1)退伍檔案中記載患有慢性病的退伍軍人登記表或服役期間軍隊體系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軍隊體系醫院原始病歷(須能取得該醫院或上級衛生部門確認);
(2)駐邊防、海島等邊遠地區部隊,按規定可以就近到地方醫院治療的,憑服役期間地方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地方醫院原始病歷);
(3)近期從軍隊體系醫院影印的蓋有病歷管理部門印章的在服役期間患慢性病原始病歷。
4、蓋有地方醫院病歷管理部門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軍隊醫院證明中記載的慢性病)就診病歷影印件及相關醫療檢查報告、診斷結論等;
5、村(居)委會關於其生活狀況證明;
6、本人近期1寸照片3張。
7、須有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未就業或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擴充套件資料:
申請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審批程式: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規定的各項證明材料。
2、縣民政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在《XX省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審批表》上籤署意見,加蓋印章,一式三份,連同其他申請材料,於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一併報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