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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問號男孩的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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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當代孔乙己
應當拔腿就跑,不能防衛敢。
首先,人家是練家子,有兄弟。不敢得罪,害怕報復。
其次,就算我防衛了,我畢竟不是高手,可以恰如其分地制止對方行兇,又不傷害對方,否則就是防衛過當,要坐牢的。代價如此之大,還不如忍一口氣,畢竟不是天天都遇到這樣的人。日子還是要當日子過的。
第三,任由這種惡勢力橫行,打擊還是縱容,那是國家管的。我們群眾沒有資格執法。反正我不會每天遇到,忍一忍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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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網路言行監督員
我真遇到過這樣類似的事,對方六七個人喝的太醉了,說我看他們了,上來就給我幾腳,我想著忍忍就過去了,但是他們要捅我,我看是不能善終了,就拿著我的工具錘亂砸~我差點死那,最後我突圍了,不細說了,想想現在心裡難受,我現在很少吃夜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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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似馬非驢1
我會跪在地上抱著頭,不看他,要是看他嚇著他刀割到他自已了我還得負法律責任,只能在刀砍到我身上的一瞬間,一口咬死他!不能快了一定要被砍到了才行!也不能慢了!因為慢了也是行兇者已經結束行兇!只有這樣才是妥妥的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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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蟲兒飛155247332
我們又不是練家子的,都是普通人,遇到這樣的事,早就嚇死了,如果是我,估計已經是刀下鬼,別說反抗了,最好的結果就是可以逃離這個地方,躲起來,遠離暴力,珍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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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空寂4650754
“面對一把舉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
在英國普通法傳統中有一條叫做“撤退到牆邊”鬥毆中,後背已經抵到了牆上,那麼就必須反擊,反擊行為無比正當。
美帝把這一規則進化成不退讓法和城堡法,不退讓法規定,民眾遭遇侵害,而公權不能立刻提供應有的保護時,沒有責任退讓,要“堅守陣地”,使用致命武力,哪怕殺人,視作“正當防衛”。
與之相關的就是著名的城堡法了,對非法侵入和暴力襲擊住宅,有權使用致命武力來保護其自己的城堡,這不是什麼高深的法學知識,我們的歌曲中就有“若是那豺狼來了 迎接它的有獵槍”,面對豺狼,必須用獵槍打回去,難道還考慮下豺狼用爪子,人類用牙齒?
法律應該把普通人面對黑惡勢力的不法侵害發生的打架與街頭混混打架區分開,不能一律以結果看待問題,不能因為大哥被砍死了就覺得大哥就是弱者,鄧玉嬌那案子裡,鄧玉嬌捅死了人,但在暴力極端不平等的情況下,當場只能採取過激行為才能自保。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面對一把舉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
法官坐在辦公室裡,可以反覆看影片,分析那一刀是正當,那一刀是過當,那是法官們在和平時候的分析,在面對危機狀況的時候,那是人與人的戰爭狀態,不能再適用平時的理性分析,人就是本能的自保,暴力是黑惡勢力唯一聽得懂的語言,如果一定存防衛過當,那要參考拳擊擂臺上的倒地原則,倒在地上了,就並不好再防衛了,或者戰爭中的投降原則,雙手舉起,高喊不打了,那可以停止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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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見證111
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當應該看看民意!畢竟法律是為民而生的。我們理性分析一下,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紋身男仍然具有跑動攻擊能力,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制止,完全是正當防衛。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援起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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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菱_幹
這得問第三審判的法官,怎樣“扯大鋸”。如果是我就不會撞到實線變道、開進非機動車的傻逼豬!路口慢行,與人方便。真如影片發展,我會撿到刀直接一刀斃他命。這算正當防衛吧。開寶馬還碰瓷電動車,紅綠燈還著急,找死了吧。我們電動車車主怎麼辦,該在車變道時直接摔倒在地上。你全責,只能這樣碰瓷了。所以還得問第三審判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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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山notiger
不用說,第一個白衣男和女下來理論的時候,我已經要麼嚇跑了,要麼跪地求饒了——你們基本上也看不到這個影片了。電動車男,絕對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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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相逢是首歌之上善若水
有機會跑,我會跑,這種!情況幫不了我。理由:1我正當防衛還手了,警察來了還會以打架鬥毆為由拘留我 2如果不還手我會受到更大傷害,總之還手或者不還手我都是輸家沒得選。
2018年8月27日晚,崑山順帆路震川路口發生寶馬車追尾電動車,車主下車群毆電動車主。爭執期間寶馬司機拿出砍刀砍人,打鬥過程中刀掉落,被電動車主反殺。
回覆列表
點
1.事件已經有治安案件上升到了刑事案件,也從一般刑事案件上升到了重大刑事案件
(命案).就這點而言,首先事件的起因或者責任過錯在治安範圍內已經不那麼重要了,
所以這一點只能做為一個事實陳述來調查而已.
2.事件已然成為了刑事案,那應該著重調查一下寶馬男的背景.就一般民眾而言,誰會
在自家的車記憶體放管制刀具,並且從影片中看是放在駕駛位.這一點一定請大家注意,
所以寶馬男很有可能是黑惡勢力/或者是準備找尋仇/又或者是受到了威脅/再又或者
大家可以給他再多富於一些其他更合理的可能,賣刀具的又或者生產商?所以這一方
面應該著重進行調查.而腳踏車男呢,在這方面的調查就可以更簡單了,起碼大家只聽
過貪官騎腳踏車進行偽裝的.應該沒有聽過黑社會人員這樣做的吧.
3.從影片中看,基本上可以認定寶馬男囂張得先動了手,大家想想,你一個開寶馬的跟
一個騎腳踏車的置什麼氣?腳踏車男能對你構成什麼樣的威脅呢?難道他的腳踏車是變形金剛嗎?你看到他變形了嗎?還是腳踏車男是奧特曼會變成身?而且從影片中看,寶馬男對腳踏車不依不饒,窮追猛打,還返回自己車內拿出刀具.從以上種種跡象表明,寶馬男對這次事件的升級及惡化有著相容性的作用.
4.說說腳踏車男,不知道什麼原因他沒有跑,而是有勇氣面對寶馬男的毆打併及力反抗,毫不畏懼,寡不敵眾的情況下還毅然奮鬥在第一線,更是在面對寶馬男拿刀砍殺他的同時依然進行抗爭,看來他有一顆堅定的戰鬥心.試想一下,如果你被人用刀砍殺的同時,如果有機會奪到對方手中的刀,你還能控制住理智不砍回去嗎?所以腳踏車男只是做出了正常的反應,並且從影片中看,反擊的位置都不是致命部位,他應該是怕對方再有能力還擊所以砍其至失去抵抗力,他也沒有要砍死對方的故意.
5.關於這個案件的結果,我想公道自在人心,法律會怎麼判我們不得而知,但每個一案件的發生所引發的社會關注都是對我們國家整個司法體系的監督與仰望,都是促進整個法體的進步.好了,以上僅代表我的個人觀點.希望大家也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發表自己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