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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昌114786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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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是一個跟屁蟲
現在的物業都是和商家一起,推出各種活動,來賺業主的錢,來套路業主,把業主的資訊洩漏給各種商家,我希望國家管管,物業的這種行為有沒有構成什麼犯罪,我們業主經常接到電話,推銷裝修的,推銷傢俱的,推銷家電的,你說不是物業洩漏的,還有誰知道!物業的這種行為有沒有構成犯罪,有權威法律顧問知道嗎?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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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強哥210277301
小區電視媒體廣告等收益歸屬需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在合同中明確…或由業主大會中明確歸屬…如歸屬全體業主~物業公司在支配此費用要做到公示費用使用名細,用在小區公共施備維護維修成添補物業費(虧損)收入不足…也要向全體業主公示。總之~物業服務…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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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遍地狗毛
是不是小區電梯廣告投放費用?當然是歸全體業主所有!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這是法律規定,是法律賦予全體業主的權利。
可是,現實生活中,有多少業主見過小區廣告的收益?知道收益是多少嗎?這些收益都去了哪?是不是用在了小區業主身上?
有些無良物業,根本不會將小區廣告的收益展示給大家,就算是有業主問,也會推的一乾二淨,不會把到手的肉拿出來。
“一般我們都是同物業商談、簽約,不過也偶爾會遇到有強勢業委會在簽約過程中介入的情況。”有從事廣告代理的傳媒公司透露,現在行業內一些資源比較多的公司都會選擇同物業公司直接簽約。一般一塊電梯廣告與物業方的簽約價格在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室外半人高廣告牌兩星期的廣告費大約得六千左右,具體價格視小區檔次和廣告牌位置而定。
如何追回被物業拿走的廣告費?
2013年5月,青島市嶗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物業公司返還小區業委會電梯費、廣告費。
2016年3月,瀋陽某小區業委會將物業告上法庭,稱物業將公共區域刊登廣告獲得的26萬餘元收歸己有。物業未經居民同意自行收取廣告費。法院判決這筆廣告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瀋陽市中院法官表示,物業公司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應歸屬全體業主共有。未經全體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公司無權使用該收益。
由此可見,想要拿回屬於我們業主的這部分收益也不難,但是需要全體業主的團結,小區業主應當儘快發起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依法向物業公司要求返還前期經營所獲得的收益,並且向業委會出示相關的財務報告,並在此之後來自行決定業主自行管理小區廣告業務或授權物業公司經營。若協商不成,可就此事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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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照明
當然是歸業主所有,法律檔案規定的。但是,現實中,好多物業公司都把這塊給私自納入囊中了,只有極個別的物業會返給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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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懂知識的小胖子
在小區投放的廣告,不論是電視廣告,還是路牌廣告,再或是電梯牌匾廣告,都應該歸屬於全體業主,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只能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維護費用,並要對收取費用進行公開公示。我家小區沒有安裝戶外大屏和電梯間電視,但是有小區燈柱廣告和電梯內牌匾廣告。去年12月底,小區物業在每個樓門洞玻璃門上都貼了告示,對小區燈柱廣告和電梯牌匾廣告的代理公司,收取的廣告費以及物業提留的管理維護費用比例,使用情況進行了公示,同時通知小區業主每戶了可返還小區廣告費145元。對不能按時到物業領取廣告費的業主,將由業委會儲存,隨到隨取。應該說小區業主是小區的主人,小區內所有的公用設施都是全體小區業主的,物業公司由小區全體業主推選出的業委會聘請,是為全體業主提供服務的服務企業,他們只有在業委會監督下的服務權和管理權,而沒有主導權。因此,小區內是否允許存在各類廣告,是業委會決定的,所得全部利潤也屬於全體小區業主的。當然,小區內的廣告小區業主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聯絡和管理維護,這就需要物業公司來承擔這部分工作,物業公司據此收取管理維護費用是應當的,畢竟沒有誰會做無謂的勞動,只要收費合計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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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春雨冬雪86697134
天朝的法律法規就是個擺設,監管部門就是吃白食的。權利和金錢可以左右法律法規的。法律制定的在好不執行狗屁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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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也是物業吃的菜,物業就連周圍城管的路也通吃收地攤位費,人收人頭費,我們一個小區一年收二百多萬,還說虧本,明年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