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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湖北荊州,一手持柺杖的殘疾男子在車流中強行乞討,被拒後當眾打砸一正等紅燈的轎車,甚至欲強行拉開車門毆打司機,致女司機眼部受傷。據悉該男子專在江津路口一帶向司機強討惡要,目前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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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櫻桃10212017

    拘留十天對他屁就不頂一個、在川流不息的車流中行惡已經是危險公共安全了而已還犯了故意傷害罪大家覺得該不該判刑

  • 2 # 打虎拍蠅

    這樣的處理結果,是不是有點失之於軟,對其到底有沒有震懾力?效果值得懷疑!

    此事發生在歷史文化名城——湖北荊州。10月03日,一名殘疾男子,手拿柺杖,在街頭強行向一名等紅燈的女司機乞討,被拒後惱羞成怒,用柺杖瘋狂打砸車輛,並強行拉開車門毆打女司機,致使女司機眼部受傷。據瞭解,該男子專門在事發路段一帶,以擦玻璃的名義向司機強討硬要。目前該男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不少地方都有這樣的人,一次筆者與同事出差在外,在一個路口也碰到一個人,拿著抹布就衝上來,對著前擋風玻璃就是隨意地擦幾下,然後就要錢。由於人在外地,還有事情要辦,不想節外生枝,同時錢不多,1塊錢就能把他打發了,所以也就沒有多說什麼。

    估計很多人都是與筆者同樣的想法,一怕耽誤時間,二怕節外生枝,惹上麻煩。屢屢得手後,他們的膽子越來越大,覺得給錢是天經地義,不給錢反而不正常……這簡直就是顛倒黑白,對於這樣的人,就應當出重拳加以整治!

    回到本案,殘疾固然令人同情,但施捨與否,那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而不是你遊手好閒的理由,也不是讓你沒有底線地去為非作歹的理由,這個殘疾人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了、故意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293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人的行為完全符合此罪的構成要件。同時,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對於這樣的強討行為,一方面需要大家勇敢說不,一方面也需要執法機關強力打擊,只有雙管齊下,才能扭轉這種不良風氣!

  • 3 # 珞珈社

    乞討者,沒人照顧,沒有生活能力,被迫向路人乞討。可是當今社會,大街小巷,城市路口,乞討者,有幾人是真正生活不下去了,去向路人乞討,相信這種人,國家會為其做好妥善處理。乞討,十之八九打著這種旗號,專業乞討,成了一種工作,稍加打扮,再編一段淒涼的故事,或者說有些身體有殘疾之人,利用身體之便討要錢財,更為過分之人為假裝殘疾。其實想想,當你走在大街上遇到這些人的時候,或許自己收入遠不如這些人寬裕。

    乞討,被許多人所利用世人之同情心,來達到自己的乞討目的,當今,越來越多的這種騙子乞討被曝光,世人也有所警惕,這讓這些行乞者手段盡使,已經改變了當初之方式,用碰瓷,詐騙等等手段來達到目的。在國慶長假期間,客流量全國暴漲之際,更讓這些人看到了裡面的利益,這不,在10月3日,湖北著名的古城荊州,某十字路口一身體殘疾男子手持柺杖在車流中行乞,期間被一女司機拒絕了給予。該男子惱羞成怒,拿柺杖打砸女子車輛,欲拉開車門,將女司機拉下車,致使女子眼部受傷,鑑於該男子之行為之惡劣,目前該男子被治安拘留10日處罰。

    對於該男子這種強行討要的行為,並且打傷人的行為,進行治安拘留,本就應該,不管是任何人,如此做法,都不值得同情,該男子並不是真的一無所有,需要行乞討生活,明顯就是一種職業,更是利用身體缺陷,來達到要錢的目的,可是更要過分的是該男子的這種方式更是給人造成了傷害,讓人心生討厭。

  • 4 # 律師獨角獸

    這哪是乞討,這明明就是攔路搶劫。如此惡劣的行徑,才拘留10天,放出來他繼續做惡。要罰就罰得狠點。

    新聞中經常有這種在路口強行乞討的。尤其是趁著紅燈,圍著機動車乞討的。我親眼見過這種人。文明一點的,拿塊破抹布,一邊幫車主擦引擎蓋一邊乞討。惡劣一點的,一手扳著汽車的雨刷,一手乞討。意思是給不給?不給就折斷汽車的雨刷。這哪裡是乞討,這已經是攔路搶劫了。

    像題目中的男子乞討不成,竟然打砸汽車,還毆打車主。雖然他是殘疾人,可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身體殘疾不重要,關鍵是心靈和精神殘疾才要命。所以很多路口交警也會寫提示“請不要隨意施捨 這是在害他們”。

    對於題目中男子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僅僅拘留10天於事無補。出來後他繼續在路口乞討,繼續有恃無恐。不管是故意傷害或者是攔路搶劫,都是觸犯刑法的行為,應該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才對。

  • 5 # 廖彩琳律師

    強行乞討的性質屬於敲詐勒索或搶劫,要不到錢打人至少應是尋釁滋事

    這種行為,說好聽叫做強行乞討,說嚴肅點,這不是敲詐勒索或者搶劫嗎?(具體還要看他當時是如何威脅對方索要錢財)

    我可以肯定這個男子絕對不是一次這麼做了,我真的很想知道之前就沒人管嗎?你說你在車流中還殘疾,不說你自己危險不危險,你這是給交通新增麻煩,給其他車主新增隱患啊。

    這不等於,你不給錢我打你,實在不行,是不是我不小心被撞了,更好這下可以勒索更多了,這不說一本萬利嗎?

    再說本案男子,不止一次強行乞討本是違法犯罪,我甚至認為其金額累計起來應該早足夠立案,上升到刑事懲處。

    就說不要錢就毆打她人的行為,如此囂張,手段惡劣,也許女司機受傷沒有達到輕傷以上,算不上故意傷害罪。

    但是在車流中強行要錢,公然開啟車打人,我覺得說是尋釁滋事,是完全成立的,所以他不應該是治安拘留十日,而是應該刑事拘留。

    這事不是個例,為何多年存在?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看法,但是此類事件真並不是個例,之前就爆發過不少,甚至還有乞丐不給錢就說要掰掉你的後視鏡。請注意我的截圖時間。

    為什麼這樣的事情可以多年存在,有人也許會說,可能是他們太窮了。我承認現如今的確有很多窮人,但是真正的窮人估計沒時間沒精力去幹這個事情,幹這個事情的人,可能一天收入比普通上班族的人還多。

    最主要的是,這樣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違規行為,那就應該嚴打到底。賺錢的方法有很多,我看你們有勇氣有膽量,打人你們這麼有力氣,不至於非乞討,別人乞討有些還賣藝,你們呢,就憑夠兇夠流氓嗎?這真是乞討,不是地痞流氓?

  • 6 # 夜雨如書

    身體殘疾不可怕,可怕的是心理也殘疾了。

    這種依靠自身缺陷耍潑皮無賴的行為應該受到嚴懲,估計拘留十日很難達到懲戒的效果。

    殘疾男子的行為說好聽點兒是討要,說難聽點兒就是赤裸裸的犯罪。要錢遭拒竟然當眾砸車並毆打女司機致使其受傷,他的行為往小處講是尋釁滋事,往大處講就是敲詐勒索或攔路搶劫。

    不出意外的話,這名殘疾男子應該也是慣犯。男子本身有殘疾,一般人遇到真是敢怒不敢言,大部分都會破財消災。他還真不怕你打,你打了他就準備往地上躺,開始碰瓷兒。這樣一天下來,攔車討要的錢財不是一個小數目。拘留10日之後,他重操舊業的機率很大。因為他已經習慣了這種相對來說更輕鬆的“賺錢”方式。像他這種人,如果不能斷了他目前“攔車要錢”的財路,即便給他安排工作也不會去幹了。

    目前對他最有用的就是嚴懲,或者像對待攔車小胖那樣,直接把他抬出去。

    此外,還要查一查男子背後有沒有其他人利用或者掌控他,因為以前也發生過有犯罪團伙利用殘疾人碰瓷賺錢的事情。

  • 7 # 天獅壁掛爐

    現在類似這種犯罪情況越來越多,很早以前“乞討”是生活所迫,慢慢地發展成一種職業,很多人開始透過欺騙大家的善良來致富;再後來有一些違法分子找來一些殘疾人集中管理,迫使他們為自己掙錢,甚至有些人拐騙兒童致殘後,迫使那些兒童為他們掙錢;

    現在大家慢慢的都知道了路上大部分的乞討都是在欺騙大家的善良,很多乞討的職業人員,每個月的收入甚至幾萬,遠遠比在路上大部分慷慨解囊的好人收入高多了。所以現在大家都不願意給了,這些人收入少了就想法子,就開始鑽法律空子,仗著自己是殘疾人在刑事判決方面量刑輕,就故意強買強賣,強行乞討。

    對於這些人的行為,法律應該給予嚴厲懲罰,遏制住這種不良社會風氣的發展。只有加大這類人的違法成本,才能讓這些人重新迴歸到理性的正常生活方式,才能讓社會的正能量幫助到更多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 8 # 公司法江湖

    手持柺杖強行乞討的行為本身就涉嫌敲詐勒索和尋釁滋事,而且結合案件發生地點來看鬧市區強行拉拽車門毆打司機的行為本身情節就比較惡劣,為何這種情況屢禁不止,我想既有犯罪分子的心理素質過硬,也有懲處力度的不夠所導致的。

    湖北荊州,一手持柺杖的殘疾男子在車流中強行乞討,被拒後當眾打砸一正等紅燈的轎車,甚至欲強行拉開車門毆打司機,致女司機眼部受傷。據悉該男子專在江津路口一帶向司機強討惡要,目前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10日。

    根據敲詐勒索罪的釋義可以知曉,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結合本案當中“打砸”、“拉拽車門”、“毆打”等情節來看,男子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甚至是搶劫罪。

    即使本案認定為敲詐勒索,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案中男子沒有敲詐勒索得到財務的情況下,視為犯罪未遂,依舊可以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此種違法犯罪行為在日常生活中被報道的並不少,此種行為之所以難處理或者說拘留,主要還是因為涉案人群大多涉及老弱病殘群體,對於這部分特殊群體的處理方式上還是著重以教育懲戒為主,而且結合本案中殘疾人的行為來看,我相信他不是第一次因為這種事收到懲處,只是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這類問題才是關鍵。

    很可惜身體殘疾只是外在,但是這名違法分子是心理都已經殘疾,這種病是真的很難治,我看過身殘志堅的模範,當然也看到過心理殘疾的正常人,對於這類人可以考慮加大懲處力度,以儆效尤。

  • 9 # 青年菌

    社會決不能容忍此種違法行為的繼續蔓延,這種行為就是找個藉口進行搶劫,希望法律有更有效的對無賴違法者的有效制裁手段,否則真的會讓大眾感覺處罰太輕了,甚至會助長這種行為的滋生增長。

    大家請看事件描述:

    這種行為假如在持槍合法的國家估計早已經死了多少次了。我非常不贊同國外私人持槍的制度,因為禁槍確實可以使社會和平穩定,但當出現這種無賴的時候,真的恨不得有合理的方式為民除害。

    我想很多人一致都認為只盼十日拘留太便宜他了,大家如果站在執法部門的角度去考慮一下就可以理解了,這種無賴往往藉助身體殘疾,根本不配合管教,甚至其家人也根本不管他,正常人拘留可能要交各種費用,最起碼餐費肯定是需要的,這種人被拘留幾乎就等於來警局白吃了十天的閒飯,費用還得警局承擔,對這種人打也打不得、餓也餓不得,一旦出現點什麼意外,原本什麼都不管的家人該上場和警察要說法了,這種無賴有時真的也沒有太好辦法的。

    記得我家當地有一個非常搞笑的例子,但比這種故意傷害他人的要好很多,事情大概是20年前,有一個智力有問題的30歲左右男子,他專門偷停在路邊的各種機動車上的所有東西,從衣服裡的錢到各種修車工具,偷來後低價賣給當地門店商戶,他智商有問題,不認得錢,給她一張10元的他寧可要兩張1元的,花錢也是買什麼東西可手裡面的錢給,這種智商有問題倒還真的值得同情一些。有些被偷者知道後報警,警察也沒有好辦法,東西也找不回來了,因為他自己也不記得賣給誰了,最後只能不了了之。直到有一天一輛警車被他偷了東西,這可真的氣壞了警察同志,直接把他扣在了電線杆上,據說還真的用電棍刺激了他兩下,尋思等家人來了後訓導幾句放人,結果扣了整整一天家人根本不管,最後警察也沒辦法只能放人,但還真有效果了,據說打那以後再也不偷車頂帶燈的了。期間據說偷過一箱錢,裡面有十來萬元都是100元的,那時100元不常用他不認識,全給塞進老式公廁裡了,失主一張一張從髒水掏出來的。很多年後有一天晚上在離家很遠的路上被車撞死,肇事車逃逸,從此本地再沒有車輛被偷事件。

    面對這種無賴,在公開公正執法的各種監督下,執法部門根本就是沒有什麼更好的應對方法,警察同志也痛恨這種人,但沒有辦法啊!希望法律儘快出臺專門針對這種無賴的有效處理方法,否則真的可能放出來後繼續作惡,執法部門沒辦法,普通大眾更沒有辦法呀!總不能就聽之任之,掏錢了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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