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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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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洛邑小滋
只有你自己還了,要不逾期未還你就上徵信,銀行還會給你打電話催你還款。
最好就是收回信用卡,讓他慢慢還給你,不過也會遇到像你這樣的狀況,借錢的時候好話跟你說一個遍,你催他還錢的時候,他成了“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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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石說說事
信用卡你都敢借給人家刷?你很牛逼!如果非常要好的朋友,可以用手機設定APP刷卡限額!每一次消費都有記錄,沒有那能力還錢就輕易別做二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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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學習者553
謝邀,你說的這種情況也的確難處理,當然了,好處理那就是自認倒黴,走法律程式,最後只有仇視,相互之間不但不是朋友了,而且成了由熟悉到陌生的過路人了,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如此之事,最後都變成了仇人。在此,不得不說,你是一個正直厚道的人,能借給朋友信用卡的人,也就是說,能借給朋友錢的,說明你們關係非一般。但朋友歸朋友,錢是錢,這是倆碼事。就你這個朋友而言,人品太差,你就吃一次虧,長一次見識,吸取教訓,應該沒有下次了吧,再說了,如此之友,還是遠離的好,特別是在現實的今天,交友慎重,人心隔肚皮,做事倆不知,人心難測。總之,就題而言,兩萬塊錢說多不多,說少不少,我認為,走法律這條路來要回你的損失,有點不值,因為真這樣了,更增加相互之間的仇視,還是自認吧,一了百了,這就叫真心換不來真心,記住這次教訓吧朋友,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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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星卡匯
現在大多數用卡的小夥伴們,相信大家都不止一張信用卡一般都是有3-4張,所以也就有了現在出借信用卡的了,但是規定是不允許出借信用卡的,如果朋友之間真得說沒有辦法不借的情況下建議小夥伴們還是,用信用卡取現後的錢借給朋友讓朋友這個借條這樣不違反規定的是。
國家法律規定關於出借信用卡的法律條文,我們可以在《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和《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找到相應的解釋。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五十九條規定:銀行卡及其帳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持卡人出租或轉借其信用卡及其帳戶的,髮卡銀行應當責令其改正,並對其處以1000元人民幣以內的罰款。 依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 持卡人必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其信用卡,否則,因此造成的資金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和“第六十七條 持卡人違反本辦定,出租或轉借信用卡及其帳戶的,除責令其糾正外,對其按帳戶出租、轉借發生的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罰款,並沒收其非法所得。
髮卡銀行契約通常在辦理信用卡之後,持卡人和銀行之間就存在合同來維持契約。在信用卡領用合約等契約性檔案中均事先約定信用卡的用途為信用消費、轉賬結算及存取現金。同時,髮卡行一定都會在合約中寫上“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出租、轉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視為違約。”類似的條款。
刑事犯罪根據中國《刑法》中的第一百七十七條、一百九十六條專門針對信用卡犯罪規定了兩個罪名: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詐騙罪,罪行嚴重的話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也就是說,如果持卡人將信用卡轉借給別人,該卡若涉及到信用卡犯罪情況時,出借者仍有可能會觸犯到信用卡管理罪。
信用卡額度2萬,被朋友全刷完了。第一個還款日還了1000元,第二天立馬消費完,如此反覆一共欠款23000多元,我趕快把信用卡從朋友那裡收回。現在朋友每個月月底還我1000元,可總是不好好還錢,我是“債權人”,弄得好像是我欠他錢一樣。我該怎麼辦?怎樣才能不傷害朋友關係的情況下把信用卡的事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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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當在第一時間將信用卡收回或者掛失,以免損失擴大。然後要抓緊時間與刷卡人聯絡,督促其儘快還款。那如果刷卡人沒有還款能力,或者聯絡不上呢?那麼只能由你來先型墊付,誰叫你作為一個成年人應當意識到將信用卡外借的風險而依然將其外借呢!當然你也是墊付,畢竟冤有頭債有主,事後你可以依法透過法律途徑向刷卡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