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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農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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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在房屋徵收未補償之前,被拆遷人是否有權拒絕搬遷?
答案是肯定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在房屋徵收未補償以前,被拆遷人是否有權拒絕搬遷?
那是肯定的。房屋徵收沒有補償之前,房屋的產權依然是屬於被拆遷人所有,誰也沒有權利要求所有權人搬遷的。
有一個問題必須要弄清楚,沒有補償之前,為什麼要求被拆遷人搬遷?無論什麼樣的要緊工程,都是事先就要有充分準備的,每一項工程動工之首先要進行規劃,然後還要進行各方面充分論證。工程規劃是否合理;周邊環境對工程有沒有影響;地理條件怎樣;拆遷徵地款項是否適合等等。
前期的這些工作完事,才可能進行徵地拆遷工作。拆遷之前,還要事先調查相關事宜,全面測量估算。最後才進入到洽談階段。經過洽談雙方達成了協議,被拆遷人拿到了補償款,這才開始搬遷。
不經過雙方協商,用地單位也沒有事先就要求被拆遷人搬遷的。有一種情況,可能在個人還沒拿到補償款時要求搬遷,那就是別人已經按要求搬遷了,唯有這幾戶,怎麼也達不成協議,最後訴訟到法院。法院判決送達後,還是不搬。這種情況,就要強行搬遷,你不搬,就要依法強制執行。除了這種原因,一般都是按正常程式履行搬遷。
另外,不知道題主為什麼提岀這個問題。一般徵地拆遷,房主還是比個人私下岀售合適的多,只要是正規徵地拆遷,基本是合理的,沒有太多的差別,農民還是願意拆遷的。
以上說的是正常的拆遷,如果是個別行為拆遷,怎麼處理與本人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