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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208090662578

    今年11月中旬,哈爾濱道外區居民楊某午休回家,途經一居民樓時,被一個碩大的冰溜子砸中頭部當場昏倒,鮮血流了一地。過路群眾立即報警,楊某被送到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查,惹禍冰溜子是從該居民樓7樓王某家的空調外掛機上脫落的。

      事後,楊某家屬先後找到王某、王某住宅所屬的物業公司,就楊某死亡一事交涉,要求他們進行賠償。王某認為,空調外掛機掛在樓體外牆,屬物業公司管轄範圍;而物業公司認為,公司沒有賠償義務。在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楊某家屬一紙訴狀將王某、物業公司告到法院。同時,事故鑑定結果為,冰溜子是空調外掛機曾漏水所致。

      法官說法:三方共同賠付

      據辦案法官介紹,物業公司對在街面樓體上空調外掛機有冰溜子的現象未及時進行清除,也未設定隔離設施,致使冰溜子脫落後在毫無阻擋的情況下直接落到地面,砸傷行人,未盡到管理者應盡的管理義務,因此物業公司應對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物業管理責任。

      王某作為空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應對空調出現的產品缺陷情況及時發現並通知銷售商或生產商,對隱患進行排查和清除。而王某卻未盡到義務,應依法承擔疏於管理的相應責任。

      空調廠家向國家工商、質監機關進行登記公示,並在廣告中對其產品的質量安全、安裝、維修責任後果等向購買者作了保證和承諾。經鑑定,空調外掛機所產生的冰溜子屬產品缺陷範疇,空調廠家應按其向全社會的承諾,對冰溜子脫落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判決 三方按責共賠付17萬元

      近日,哈爾濱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王某、空調廠家作為共同侵權人向楊某家屬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承擔管理不善的相應責任,空調廠家承擔產品存在缺陷的主要責任,王某承擔未盡注意義務的相應責任。楊某家屬獲賠搶救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7萬元,由空調廠家賠償60%即10.2萬元,物業公司承擔30%即5.1萬元,王某承擔10%即1.7萬元;法院同時判決三被告按上述比例給付死者家屬精神損害撫卹金5000元。

      法官提醒,如果廠家、物業、業主都能各負其責,悲劇完全可以避免。在冰溜子傷人案件中,並不是一定有過錯才需要承擔責任,無過錯也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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