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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976871279119

    寫一些我的日常實務感悟:

    1.高度注意各種時間期間,如舉證截止日期,應訴答辯截止日期,開庭日期就更不要說了吧,不斷提醒承辦律師,提醒自己。

    2.和當事人交流話不能說太滿,一定要留有迴旋的餘地,在這一點上,我覺得要向算命的看齊,無論出現怎樣的意外情況,也能夠在你的談話框架內應對自如。

    3.整理書面材料時永遠要保證自己手中有一套完整的備份件,如果有充足的時間,卷宗除了紙質的一套之外,還要掃描一套電子卷宗。

    附錄:分享一篇文章:新入門律師必須要學習的20條潛在實戰規則(侵刪)

    一、注意在提交起訴狀和答辯狀時一定要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二、儘量將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裝在同一檔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權委託書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須理出案情時間表,以對整個案件有全面瞭解。

    四、在起訴狀中所列原.被告資訊時不要把自己當事人的電話寫在起訴狀上,以免法官直接聯絡當事人,繞開律師。

    五、注意在律師函上要寫上自己的聯絡方式執業證號(特別時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檢察.法官聯絡自己。

    六、所有證據材料的原件都由當事人自己保管,律師只留下影印件,以免遺失原件導致案件發生舉證不能時,承擔重大過錯責任。---這是我們一直很小心的。

    七、不要為了一點小錢,輕易去做律師見證!寧可讓當事人自己做公證,這裡面含很大風險。

    八、刑事方面,會見時最好2人同去,不要傳遞給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煙),有時候一點點的同情心會害死你。

    九,每次和當事人得談話,都要有筆錄,並讓當事人簽字後按手印。這個也很重要。有時候,當事人會反悔並可能誣告你。

    十、不要輕易對當事人或其家屬作出某種承諾!

    十一、在解答諮詢的時候,說的千萬不要太具體。只把部分實體問題解釋給當事人聽,不要談程式問題。不要把有關案件的檔案或資料或有關法律條款給當事人影印或帶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據後往往不會再回頭。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當事人的話,要看證據。

    十三、交法院的資料及與當事人進行聯絡的信函應有備份,建立完整檔案。

    十四、與你的當事人接觸時要始終保持大律師的氣勢。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無分文,也要氣宇軒昂。

    十六、當事人,當時是人!對當事人交辦的事要有責任感,並隨時作好與當事人翻臉的準備!

    十七、授權委託書最好叫當事人多籤一份,以備開庭衝突時更換代理人。

    十八、如果有可能,開庭時最好通知當事人聽庭;如果當事人沒空,也最好讓其派員聽庭,以便讓其感受律師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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