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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白3307

    新的住建部2018年37號文關於危大工程的範圍規定:

    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

    (一)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絡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3、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1、採用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3、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採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高處作業吊籃。

    5、卸料平臺、操作平臺工程。

    6、異型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1、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2、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人工挖孔樁工程。

    4、水下作業工程。

    5、裝配式建築混凝土預製構件安裝工程。

    6、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1、採用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

    3、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1、碼頭、橋樑、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影響範圍內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2、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開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4、水下作業工程。

    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6、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d採用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採用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採用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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