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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蔣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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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千予斐
為你老婆深覺悲哀!原來愛情在生育面前一文不值!你想找的,不過是個可以為你生兒育女的工具,什麼獨子、單傳,只是想要拋棄對方的理由而已。如果不能生育就能作為離婚堂而皇之的理由,那麼這個世上每年那麼多奔波在不孕不育治療路上的夫妻又是為了什麼?難道只是為了尋求一個可以在一起的方式?而不是想著風雨同舟、患難與共?人生之路沒有一帆風順的,若遇見一點困難,就想著將對方推下船,那麼,結婚的意義何在?你以為現在是舊社會麼?想休就休?不過,像你這樣的人,離婚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如今只是不育而已,若將來遇到生死攸關的大事,保不準你是那個抬腿就跑,把老婆丟下喂狼的那個。你老婆跟著你,還不如單著。只是,但願哪一日你遇到了難關,也有一個比你狠心的人扔下你轉身就走,這樣你才知道因果迴圈,報應不爽。
人要是想離婚,能找出千百萬個理來達到目的。人要是不想離婚的話,你就是給他千百萬個理由,他也不願意離婚。這就是人與人的不同,錯點了鴛鴦譜,婚姻就算存在也沒有了意義。
正如樓主所說,女方不能生育,男方是獨生子女,法院是否能直接判離婚的這個問題。法院肯定不會輕易的就解除一樁婚姻,要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根據雙方的感情徹底破沒破裂,才會依法作出裁決的。
從這個提問中,我們可以看出,你們倆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的, 只是婚後才發覺女方不能生育 ( 要是婚前女方隱瞞了自己不能生育的病史,就屬於心屬不正的騙婚 )。男方是獨生子女,迫於家庭傳宗接代的壓力,才不得不提出離婚的。 女方要是真心愛男方的話,就不會死拖著男方不離婚。
就算第一次男方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求,女方辨護感情沒有破裂,法院採信了女方的辨詞,認為有感情基礎,依法裁決維持婚姻的現狀。但只要男人死了心,一門心思要離婚的話,半年後,他又可以向同一所法院提出離婚。
只要男方在一年內兩次提出離婚的訴狀,法院就會認定雙方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再將婚姻維持下去,就失去了婚姻本身的意義,依法就會裁決解除婚姻。女方最多在分割財產上提出一些要求,多得一些共同財產罷了。
最後,我要勸一勸樓主,婚姻已經名存實亡,形同行屍走肉的兩具殭屍,在墳墓裡非要維持下去的話,它的疼是切骨的,會弄得你遍體鱗傷,疲憊不堪。還不如早日解脫,輕鬆放下,找回自己的人生,這才是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