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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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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廣逵

    《道德經》提倡的致虛守靜,守柔示弱,不爭處下,外其身、後其身等正是其“無為”思想的體現。第八十一章結尾說“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正是對“道”的“無為”思想的闡釋。

    下面將《道德經》第八十一章引入並圍繞“不爭”做解析。

    [原文]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辯,辯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通釋]

    真實的話不美好,美好的話不真實;善人不靠巧嘴利舌,靠巧嘴利舌的人不是善人;明智的人不爭鬥,爭鬥的人不明智。聖人不積聚,把利益送給了別人自己更富有,把利益讓給了別人自己更充實。天道是向萬物施利而不損害萬物,聖人之道是促成好事而不與別人爭利。

    [註釋]

    信言,真話。信,真。美言,美好的話。

    辯,辯解,有口才,會說話。

    知者,聰明的人,明智的人。知,同“智”。博,賭鬥,鬥,較量。  

    聖人不積,聖人不積聚。為,讓給,送給。與,給,交給,讓給。

    [意義歸納]

    本章圍繞“為而不爭”的聖人之道符合“利而不害”的天道講道理,倡導 “為而不爭”的美德。本章分為三層。

    第一層:以對比的形式推崇“信言”“不辯”與“不博”的品質。

    第二層:稱讚聖人奉獻而“愈有”“愈多”。

    第三層:得出“為而不爭”符合天道的結論。

    [考辨]

    “博”有“賭”“爭鬥”之意。博,賭鬥,鬥,較量。用“不爭鬥”解釋“不博”,既符合老子的一貫思想,也與本章主旨一致。 從邏輯角度來分析一下,是“知(zhī)者”還是“智者”,是學識“不廣博”,還是“不賭鬥”“不爭鬥”。“知者”與學識“不廣博”,抑或“知者”與“不賭鬥”“不爭鬥”有沒有必然聯絡?答案是,不存在必然聯絡;“智者”與學識“不廣博”有沒有必然聯絡?一定沒有必然聯絡;那麼“智者”與“不賭鬥”“不爭鬥”有沒有必然聯絡呢?答案是,一定有必然聯絡。

    [解讀與點評]

    我們知道,《道德經》是寫給士以上人看的,最普通計程車是大夫一級官員的“預備役”,士就是官僚群體中的成員。顯然老子看慣了當時官場的爭鬥,對此有正確的認識,為士大夫們開出的一劑良藥。

    “信言”是質樸之言,是未經加工的語言;“美言”多是經過刻意雕琢“為”之而成。真實的話因為沒有經過加工,所以並不美好,而且可能不好聽;美麗的言辭動聽,但是經過加工的語言,不是真話——當然,“善言者”仍可以“無言”的方式表達得“無瑕謫”(第二十七章);真實的話雖不美好,可能不受聽,但可以表達得讓人不反感。

    雖然人們習慣於聽好話,但是要知道好話往往水分很大。 善者不會用花言巧語美飾自己,不會強詞奪理為自己開脫。好人不會憑藉言辭去博取別人歡心,不會憑藉言辭表現自己;憑藉言辭去博取別人歡心,憑藉言辭去表現自己的人不是有德之人。巧口利舌的善辯者無理也能辯出三分,巧口利舌可以把不好的事物說得天花亂墜,但它與事實不符。

    與人較量、爭鬥不是明智之舉,明智的人從來都不與別人爭鬥。因為鬥則兩敗俱傷;相反,不爭不鬥,和則共贏——“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己愈多”。 “博”有“爭鬥”之意。“不爭鬥”是老子倡導的。爭強好勝,大抵是人的天性。老子告誡人不爭,但實際上幾乎很難找到不爭的人。

    “信言不美”“善者不辯”“知者不博”都是不爭的品質。不巧言,不狡辯,不賭鬥,皆為“不爭之德”(六十八章),也就是“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不爭當然就是“和”,此“和”正是“衝氣以為和”(第四十二章)之“和”。

    歷史與現實不斷以正反兩方面的事實驗證著老子的“藥方”。從這一點來說老子的“不爭”“不鬥”之“和”的學說與儒者宣揚的中庸之“和”本質上並無區別。如果有誰非要說第八十一章收束全篇有什麼特殊含義的話,老子是在勸導士人不但要維護天人之和,還要維護人人之和。“和”則是《道德經》中滲透出的一個重要主題。

    “聖人不積”到像第七十九章的“執左契而不責於人”。“聖人”之“不積”就是“不聚斂”“不貪佔”,就是不把天下看成是自己的。這也正是“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第七章)的通理。不該自己獲得的利益爭來了也不會長久,本該自己獲得的利益讓出去可能會換來更多的利益。聖人不為眼前的利益所惑,“既以為人”“既以與人”,反而獲得的利益更多、更大。

    聖人的“為而不爭”,實際正是“順天之利不相傷也”(王弼語)。“天之道,利而不害”與“聖人之道,為而不爭”並不是簡單的並列,實際是相類的比較,是鼓勵效仿“聖人之道”。“天之道”是“聖人之道”的參照,因為像“天之道,利而不害”一樣,“聖人之道,為而不爭”。聖人之道,所為的一定是對百姓有利的事;而且還不與人爭利,不與自然抗爭。

    《道德經》的“天道”與“人道”既有區別,又有交融。此“天道”是自然生髮出來的,此“人道”是聖人在主觀支配下遵循天道的軌跡,是一個動態執行的過程。它們的交融點是“為而不爭”與“利而不害”,“為而不爭”當然是“利而不害”。

    第六十八章也談到了“不爭之德”,“為而不爭”當然就是“不爭之德”,“不自見”“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也是“不爭之德”,因此才有“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第二十二章)的結果。 從“聖人之道,為而不爭”中透露出,老子提出的“無為”並不是什麼都不做,而是“無為而不無不為”(第三十七章、第四十八章)只是此“為”要以“不爭”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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