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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冷月清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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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幸運無敵
第一、一樓業主裝修時將入戶門外移封閉了原有的消防通道,業主存在明顯的違規裝修行為。物業應當制止並且責令裝修業主恢復原有形態。當物業接到業主反應和投訴後物業應當行使物業責任,如果業主不聽物業安排那麼物業有權利進行訴訟或者上報相關執行機構強行拆除,恢復原貌,並且費用由違規裝修業主承擔。您所說已經跟物業反應但是物業無作為,這裡物業確實存在無作為行為,您可投訴到居委會或者消防部門,這個問題可是會對物業進行非常嚴厲的罰款措施的。這裡面也有可能會發生物業下發了整改通知,但是違規業主拒絕執行。那麼就需要物業透過法院進行操作,或者尋求警方來強制執行。有可能正在進行協商工作。無論如何,這個事情都是拖不得的大事,物業確實存在過失。但是這個過失是物業和違規業主存在的過失,影響到了你的安全環境。沒能影響您進行正常的生活起居,和您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沒有必然聯絡。
也就是說其實你可以告物業的不作為,影響您的安全環境,要求物業賠償。這是物業存在工作過失,但是不是沒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物業公司還在對您和其他業主進行正常的服務行為,您還在享受物業為您提供的服務。所以物業向你收取物業管理費也屬於合理的行為。
您如果要起訴物業公司也是應該從起訴物業公司的無視重大安全隱患問題,造成業主面臨生命和財產受到威脅的明顯的物業無作為沒有有效履行物業職能的方面起訴,最後應該是物業會遭受鉅額罰款。
這件事其實一開始在物業無視反應問題的時候就進行投訴,而不是以這種拒絕繳納物業費的方式來解決這種問題。
有些物業確實存在問題,但是現在相關執法部門在對業主投訴的問題都能很快進行處理。
清運垃圾、城建噪音、小區廣場舞擾民等可以撥打城管進行制止或者投訴。
小區樓道擾民、樓層租戶傳銷、業主擾民、要債公司持證要債、要債人員蹲守要債、可撥報警或投訴。
物業有好有壞。有些不專業的物業確實有很多問題不會處理。同時有些地方有些事情,物業只有管理和制止的權利,但是也只是有管理和制止的許可權,在現實面對時有很多無奈,比如,業主擾民,也經常發生業主不聽勸阻的局面,這個時候物業也是沒有辦法強行執行的,物業沒有強行進屋的權利,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只有勸導的權利;比如廣場舞,物業人員進行勸阻,但是廣場舞人員不聽物業人員也只能沒有辦法,不能強行沒收工具等。物業也只能選擇報警處理,但是物業跟警察報警次數太多了,很多警局對物業人員電話報警非常排斥,物業又不好跟很多部門把關係鬧僵,所以很多時候物業給其他部門打電話,有些部門也會讓物業想辦法自己處理,物業也不敢把其他部門得罪死。這個時候的業主電話要比物業電話有效率,現在各個部門都不敢不理業主的投訴電話,處理事物更快更好。雖然說出來大家也許感覺有點可笑,但是確實每行都有每行的難處和無奈。當然這樣的執法機構還是非常少的,絕大部分都能及時處理物業公司反應的問題。
物業公司應該做好物業職能工作,最大力度做好物業職責工作。
對待業主反饋問題應該積極解決並反饋處理資訊。
廣大業主也應該遵守物業相關合理規定,共同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美好、乾淨的小區環境。物業也應該做到物業管理為大家,做好應急預案措施。為業主負責。
祝願每個業主都能有個好的、認真負責,熱情服務的物業公司,共同創造小區沒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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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紅丘陵放歌
我認為這位業主的作法是對的,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任何人都無權佔有和堵塞,業主以消防通道被封閉為由,停止繳納物業費,是對物業公司的失職和不作為而採取的抗議。作為物業公司,沒有盡到自已的管理義務,應當承擔責任。
如果物業公司狀告業主,業主可以大膽應訴,只要將物業公司不作為,沒有盡到管理責任,而導致消防通道被侵佔,嚴重影響自己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理由推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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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答題狂魔孫小汪
針對物業告你未繳物業管理費,你肯定是必須要繳的,我建議你不要寫什麼所謂的應安全通道被堵而不繳物業費的應訴書,只會浪費時間和經歷。先跟物業庭外和解,補繳欠下的物業費,這樣還能少繳滯納金,結束這個被告案件。
然後重新起訴物業不作為,給小區造成重大安全隱患,要求物業恢復原有消防通道,同時對違建業主和無作為物業進行罰款,你作為原告來起訴,這才是第二個案件和問題。這種情況下,物管部門只要一到現場一看一查明,就會做出相應的判決。
總之一句話,不要拿別人的錯誤來掩蓋自己的錯誤,也不要拿別人的錯誤來作為自己犯錯的藉口。業主違建是錯,物業不作為是錯,你不繳納物業費也是錯,每個錯都應該單獨解決,決不能說別人錯了我也錯,也決不能說別人的錯不糾正我就一直錯下去。這就像殺人犯殺了人,你說警察要是抓不到殺人犯,你也去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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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姓昔你呢
一樓移動門,你反應給物業,這是你對小區的一種責任心,但是你不應該停止繳納物業費,因為移動入戶門並不是由你來判斷是否違反相關規定的,你完全可以因為物業不作為,將這事情反應給消防局,如果確實違反了消防規定,而物業沒有糾正一樓住戶的行為,消防會根據實際情況責令物業整改,並且要求一樓住戶將原有入戶門恢復原貌。
拒繳物業費,只有在未跟物業公司簽訂任何合約的情況下,才能拒繳物業費,因為物業公司跟你有合約在先,你必須按合約繳費,法院會根據合約內容判定你們之間的對錯。建議你先找到曾經簽訂的相關合約,看看哪些方面對你有利。
如果你有曾經反應給物業公司一樓移動入戶門變更消防通道的證據,你先反應到消防局,由消防局判定一樓移門是否合規,如果消防局判定一樓違規,要求整改,並給物業下發了相關通知,你可以調取相關通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但是物業費不可能全免畢竟物業服務是個綜合性收費,這個只是物業公司其中一部分服務未達標。你可以在法庭上答辯,因物業公司服務瑕疵,經過多次反應,物業公司不作為,所以如果要繳納物業費,必須要扣除部分物業費,直到物業公司按消防局要求整改完成,併合格後,我才能全額繳納物業費,最終可能法庭會判你繳納物業費,或者繳納部分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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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敬亭山v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其實是3個問題。一樓業主違規裝修封閉消防通道,這個正常情況下,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不敢,消防安全現在是所有公共場所的第一要求。所以你是否確認業主違規了,也許有報備相關部門,或是原設計可以後續封閉呢? 在談下,你所謂的物業不作為的事,如果確實違規封閉消防通道,你有去物業反應,物業沒有任何解釋,或反饋,你可以直接將此情況反應給上級主管部門,既然你已經有這麼強烈的安全意識,也不差在打一個電話了,同時也可以反應物業不作為。但我相信,在差的物業公司也不敢無視消防安全的。除非你所居住的小區是老舊小區,不過既然還有裝修的,應該不是。別是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吧。 最後說下你應訴的事,不要把別人的錯誤當做你犯錯的理由,物業不作為,你可以另行起訴,但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責任,你不爽了,不交了,她不爽了,也不交了,其實最後傷害的就是業主和整個小區。最好是庭外和解,主動去繳費,然後確定收集物業不作為的證據,你可以再去起訴他。既然物業能用法律程式追繳物業費,相信不會是個很爛的物業。物業是受眾的服務行為,不是某人的貼身管家。若有言語冒昧之處,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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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東李廣友
“一樓業主裝修時將入戶門外移封閉了原有的一個消防通道”的情形,顯然一樓業主改變了原有的房屋結構,侵佔了屬於本樓全體業主共有的消防通道,屬於嚴重的侵權行為;而作為負有小區管理職責的物業公司,對於業主的裝修無論是按照法律規定還是合同約定都有管理的責任和義務,在事前應告知業主裝修的注意事項、在事中應當採取勸告、制止的動作並在事後既透過事前事中的所有努力無果的情形下應當採取報告主管部門業主存在的違法情形並出示自身所作努力的證據,否則要承擔合同違約責任和不履行裝修管理的法律責任。
除了物業企業應負有法定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之外,作為同樓尤其是同層的業主,可以基於對於消防通道的共同所有權和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權,要求該業主採取恢復原狀、排除妨害的權利,並可以在協商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既可以向當地警方報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已消除消防安全隱患。畢竟消防事關重大,容不得一點含糊。大家應該還記得杭州保姆縱火案一家母子四人的慘案,隱患勝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如果不能從源頭上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那麼我們溫馨的家無異於一個危險的魔窟!
當然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和甲方,我們還可以從合同履約的角度,以業主的身份,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出示在這件事情的處理過程中所履行的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職責證據,如果物業管理人並沒有履行責任或者不能夠證明已經履行監管責任,業主可以合同違約為由起訴並追究物業服務企業的違約責任,要求物業管理人承擔監管不力的後果。
因為物業服務的合同內容和實際行為具有綜合性、公共性,並非僅限於裝修管理,所以不能僅僅因為物業管理人裝修監管不力就採取個人停止繳納物業費的消極行為來進行對抗,這樣的一種行為本質上也屬於一種“一個人的暴政”既不被對方接受,也不受法律保護,還起不到應有的效果。
被告了,預期的審判結果肯定是要補繳物業費。此時,有兩種選擇:
一種是,主動溝通,積極和解。在這個問題上,畢竟物業公司確實也存在著違約責任和履約瑕疵,把握好對自己有利資訊和理由,同時知道事情的最終方向,談。能爭取的爭取,不能爭取也要讓物業管理人知道他在這個事情上存在著的問題和改進的方向,以及作為業主在這個問題上後續的行動可能和他要面臨的局面。只要雙方滿意的和解了,案子也就不審自破了,無需再出庭應訴來一番折騰,畢竟那樣的一種過程之後的結果是明顯的。
另一種,既有這個時間,也有這個興趣,那就當做一次生動的法治實踐課,積極應訴!熟悉物業服務合同,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抓住對方違約責任的事實和理由,準備充足詳實的證據和材料,也有可能法官被你的雄辯打動,多多少少在物業費上做些折讓,但力度不會太大,勝算也不太大。至於處理業主違章裝修的事情以及物業企業違約的事情,屬於不同的案由和法律關係,法官會建議你另案起訴。
應訴書寫得再好也改變不了最終的方向和結果,從經濟和時間成本考慮,個人不建議走到那一步。自己出庭,不專業;委託律師出庭,又要有一筆律師費且基本無勝算,划不來。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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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豐子
這個問題其實不是一個問題,題主要想弄明白,一定要拆分開來看待
第一個矛盾,是一樓住戶的違章問題,首先明確的是,任何情況和理由,一樓使用者都不能擅自封閉消防通道,這個問題的解決方式首先是物業投訴,但是這裡有一個很多人都存在的誤區,那就是物業沒有執法權,物業沒有執法權,物業沒有執法權。物業只能對這種行為進行勸阻,業主不聽勸告的時候,物業有責任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所以只要物業進行了上訴的行為,就不能從法律角度來判斷物業不作為,自然題主也就不能選擇拒繳物業費來進行對抗。那麼物業起訴你也就合法合理了。
第二個問題是題主和物業的問題,作為業主,你有權利對一樓業主的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告訴題主一個行內的秘密,就是消防不過關,物業會被重罰哦。所以題主應該做的是收集證據,像物業投訴一樓業主,物業執行不了,像城管和消防部門投訴,或者聯絡新聞媒體。一般物業絕對不會傻傻的挨罰,一定會積極解決的。
所以,物業不作為,你可以投訴,可以舉報,甚至可以起訴一樓和物業,但是不能拒繳物業費。同樣的道理,物業因為題主拒繳物業費起訴題主,真的沒好辦法,最好的就是繳了物業費,然後發過來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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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章聖228
你的提問,實際上非常清晰。物業贏了,你的損失是必然的,和你接下來在這個小區的日子不會好過的。
從你描述的事情上來看,一共牽涉了3件事。
1、有人佔用消防通道。
2、你把上述事件,告訴給了物業,物業沒有作為,所以,你拒交物業費。
3、物業,因為你拒交物業費,所以,起訴了你。
因此,事件一是,違反了消防法。物業有必要制止,有工作失值的地方,但解僱物業,和拒交物業費用,因該由你們整棟業主的某個百分比的業主,形成決議後,委派業主委員會,向物業提出。
事件二,物業處理這樣的事件,需要和造事業主多次溝通,來達到公眾的目的;你甚至,可以打消防隊的電話來快速實現目的。但,你不能以這種理由,來拒交物業費。
事情三,物業工作不合格,需要你有足夠的證據。掌握了足夠的證據,則你能勝。就這一件事,不足以為證。
另外,以上的事件是3件事,原本就需要透過3各不同的立案來,逐一決絕。綁不到一起去的。
原本一件,神不知鬼不覺就能處理好的事,怎麼能發展成這樣的?將來,你和這位鄰居怎麼相處?該物業如果繼續給小區服務的話,你又怎麼相處?不過,這事還是屬於“民事糾紛”案。也有庭外調節的可能。
給你的建議:
1、消防舉報。消防通道是公共道德的,是萬一事件時,大家的逃生通道。
2、聯合整棟鄰居,發起物業不合格的舉證,並形成書面記錄,大家簽字認可,簽字的人數,應該等於或超過既定的百分比。
基本上,別無他法。請笑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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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拾荒的建築自由設計師
謝邀,看明白了,意思是,別個把消防通道堵住了,你拒繳物業費,被物業告了是吧。按道理來說。一樓這個是嚴重的違規行為,消防通道不容封堵,一但發現,物業有權要求業主恢復原狀,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我個人覺得應該向業主委員會反應,由業主委員會來與物業溝通,具體物業這一塊我還不清楚,但是我能說的,公共消防通道一定不能佔用,這個是涉及整棟小區住戶的安全,樓主應該儘快解決這個問題。
高層小區,本棟一樓業主裝修時將入戶門外移封閉了原有的一個消防通道,跟物業公司反映後物業不作為,所以停止繳納物管費被物業告了怎麼辦?應訴書怎麼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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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辦法採取庭前和解,第一,將違規違法裝修行為恢復原有狀態,就是將入戶門恢復原位。第二,補繳沉欠的物業費,這樣物業可能放過你違約的滯納金。第三,以後不要做違法違規的事兒,發誓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不再侵佔公共利益,並去除小市民的思維,吃虧難受佔便宜沒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