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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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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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十六畫叔哥
男方全款買房和裝修,結婚前,女方要求加名,這個很簡單,不去糾結的。其一,新的婚姻法規定,加名字只是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女方的要求也不過分,她只是在婚姻期間尋求一份保障而已。我相信她也不傻,為了騙婚或者其它目的,才給男方提的要求吧。其二,在男方無過錯的情況下兩個人離婚,女方是沒有權利享受財產分割的。
叔哥覺得,自己啥錢都沒有出,為什麼要去爭取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呢?只有一個可能,害人騙錢。感覺自己吃虧了,上當了,受騙了沒有保障?其實只要男女兩個人一條心在一起過日子,就不要計較和爭取這些了。我相信絕大多數人結婚都是為了過日子的。好好表現,房子寫誰的名字真的不重要。剛學做一家人,就想著害人的心,準備佔別人便宜的心態,實在不是啥好人。當然了,想騙婚的,畢竟是少數。
真心換真心,一定是融洽的,幸福的。四兩換半斤,就該考慮忠誠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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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解千愁
婚前男方全款購房,且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不管是婚前登記還是婚後登記,都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那麼此時加上女方的名字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答:男方如同意加女方的名字,視為對女方的贈予,女方獲得房子的所有權,如果沒有約定贈予份額,那夫妻對該房產屬於共同共有,如果約定了贈予份額,則夫妻兩人對該房產屬於按份共有。
怎樣更全面保障兩人的利益呢?答:看到很多網友說男方付了全款,又出了裝修費,女方在沒有任何支出的情況下強求要求加名過於物質。但其實這個問題要分角度看,排除女方貪圖利益的因素,對女方而言透過加名獲得一份感情的保障也是無可厚非。但如果夫妻兩人離婚,女方直接分走一半的房產,對男方也十分不公平。
對此,我們建議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可以對涉及的房產進行約定,比如可以約定某些情況發生,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則該房產如何分割。如此,女方有了保障,男方減少了擔憂和可能的損失,也算是一個折中的解決方案。
=^_^=新的《婚姻法》已經出臺了這麼久了,相對於你的這種情況來說的話結婚在房產證在加名是對你的損失絲毫也沒有的!因為以前就有婚前財產公證,像這一類固定資產在《婚姻法》的前提之下,就算是你不公正到將來夫妻離婚的話,女人依然分不走你的房產;因為至少你有購房證明吧,只要你沒有書面的贈予或者是授權夫妻財產一半的話,加名不加名都是一回事!
=^_^=不過個人認為如果真的是已經結了婚的話,加上女人的名字也無妨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你要處理這房子的話,就得經過你的老婆同意才行了,因為房產證上有了她的名字那,加上個名字也算是對女人結婚有了一個長久居住權的保障吧;如果是還沒有結婚就要求加上她的名字的話,個人覺得還真的沒有必要,因為那本來就不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因為連婚後加上名字都不是共同的財產那!
=^_^=至於有些吃瓜群眾以為加上名字就成了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你沒有必要過於糾集,如果你覺得我回答的不可信的話,你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相信他們給你的回答應該和我的回答一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