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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情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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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產房說
導讀:人在自己的一生中,有無數次給自己簽字畫押的機會,比如考試、簽約、貸款、結婚等,這些別人都替代不了,唯獨在生孩子的事上,生是自己生,權不一定在自己手上,即便是權在自己手上,簽字人卻不是自己。
所以,女性在生產時,自己有沒有決定權?
這個問題有點敏感也值得思考。
先說說我自己的經歷吧!
我是中午羊水先破,後開始腹痛,整整一下午,宮口未開,寶寶頭還未完全入盆,再加上事先知道臍帶繞頸2周,我直接對我們的醫生說:我要剖宮產,你讓我老公簽字,什麼也別給他講,為什麼這樣交待醫生呢?是因為我同學剖宮產時,醫生的談話嚇著她老公了,她老公人雙腿發軟,不敢簽字,所以,我吸取教訓,不給他害怕的機會,當然,這是十幾年前的事了,擱到現在可是不行,當然,這也是因為我是產科工作人員,換成其他外行的人也不行的。
回到今天的問題中,女性在生產時,自己有沒有決定權?
作為產科工作者,人間百態,世事冷暖,悲喜也是一瞬間,我們不只是道聽途說,而是親眼歷見。
產婦住院的流程中,無論是陰道試產還是剖宮產,都會有患者及家屬簽字的,大部分的家庭做的都很好,偶有個別的情況也會讓醫生作難。
一、順產的過程中,宮口已開全,因胎心變化或胎頭下降不理想需要胎吸或產鉗助產時,往往家屬不願簽字,因為助產有一定的風險,但跟寶寶的性命比起來,孰輕孰重得仔細掂量掂量,雖然最終也會簽字,可也體現了在風險面前人本能的退縮。
二、無論是順產轉剖宮產的簽字,還是手術中異常情況需要再次簽字,往往也是考驗人性的時候。
記得4年前的冬天,一位妊娠期高血壓病的二胎媽媽,因病情突變,搶救過程中,現任老公不簽字,因為是半路夫妻,不願擔責任,後來是產婦的大女兒,一個十八歲的小姑娘籤的字,有點遺憾,產婦沒有搶救過來。這件事讓我們唏噓不已,兩個人走在一起,只有生死麵前才能真正地看清一個人,只可惜為時已晚。大家甚至說:離婚了也不再找,再找了也不生孩子。話是這樣說,只是生活不易,不好抉擇。
三、生孩子時,女性為什麼不能自己簽字?
1、自己簽字也可以,但醫生不會同意,因為生孩子是高風險的事情,一旦有問題,誰來共同承擔風險,甚至有些決策是需要醫生和家屬共同商量的,所以,家屬必須簽字。
2、誰來簽字最合適,肯定是老公,法律關係上夫妻是最近的人。親媽可以嗎?也可以,只是產婦是媽媽的孩子,胎兒是老公的孩子,這種交叉的親情與法律關係,媽媽簽字會處於兩難的境地,字簽了也怕落埋怨,出了意外就有打官司的可能,產房門前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情。婆婆簽字行嗎?也可以,但她的處的處境更尷尬,所以簽字機會很少。
生活是親情、愛情、法律、道德相互交織的交響曲,產房門前就是考驗這些關係的重要關口,希望我們能對自己負責,我們身邊的人也都能擔負自己的責任,決定權在誰手裡不重要,選對人最重要,尤其在生孩子的事情上,提前做好商量,母嬰平安永遠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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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懶媽媽的帶娃生活
女性在生產時,自己有沒有決定權?
經常在看電視的時候發現一個比較令人深思的問題,就是在寶寶和產婦都有危險的情況下,醫生會問保大還是保小,然後婆婆就死命保小,丈夫就會做個合格的媽寶男,最後母子平安,但是產婦心好涼好涼,其實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是沒有的。
這裡涉及到一個問題,在生產的時候,遇上危險了,產婦有沒有決定權?
懶媽媽二胎是順轉剖,當時羊水非常少,但是已經催產一天了,宮口一直沒開,為了保證胎寶寶的健康和安全,醫生過來和我商量,建議我剖腹產,基於安全的考慮,我也同意了。
於是醫生就去拿了一些相關檔案給我簽字,當時因為滴催產素疼的厲害我也沒仔細看,大概就是一些同意剖腹產的檔案,我先簽完醫生再拿給我先生籤的。整個過程醫生事先徵求我的意見,而先生只不過是在我的意見之上鑑字做實。
如果產婦因特殊情況沒有辦法為自己做決定,那麼醫生肯定要和家屬商量,簽字,醫院也有醫院的規章制度,但是絕對不會有保大還是保小的問題,因為在正常情況下,醫院都會盡量保障母嬰安全,要是有意外,則優先考慮產婦的生命,也就是說,醫院會先保大。再說句不好聽的,要是產婦病危,已經無法搶救了,那麼醫生才會放棄保大的原則而去保小。
這麼看來,在生產上,女性還是有一定的決定權的,即使是到了有生命危險的時刻,醫院也會以產婦的生命為先,給了女性很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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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慧說育兒
女性在生產時,自己有沒有決定權?
2018年的8月的最後一天,陝西榆林產婦馬某因為難忍宮縮時帶來的疼痛,最終爬上高1.3米的窗戶跳樓身亡,連帶腹中即將出生的嬰兒。
據醫院公佈的監控錄影顯示,產婦馬某曾兩次走出待產室,向老公下跪,醫院的說詞是馬某在跪求老公同意剖腹產,而馬某的丈夫則反駁道是醫院拒絕給產婦進行剖腹產。究竟事實是怎樣的,大概只有當事人知道吧,但是值得深思的一件事是,生孩子的是馬某,為什麼進行剖腹產卻要獲得老公的同意呢?難道產婦就沒有決定權嗎?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產婦真的是一點決定權都沒有,比如我待產得時候,同一病房的產婦因為無法忍受宮縮帶來的疼痛,想要打無痛,婆婆卻說“那個女人不生孩子啊,就你矯情!再說了打麻藥會把孩子弄傻的”,她老公卻低頭不語…
還有就是醫生告知胎兒過大,建議順產,陪產的家屬嘴裡說的最多的就是“剖腹產醫生掙提成,孩子的腦袋還是夾一夾才聰明,生吧”。
其實在正規醫院只要產婦身體條件好,胎兒大小合適醫生還是鼓勵產婦自然分娩的。但如果情況不允許,醫生為了保護胎兒和產婦的安全,才會建議剖腹產,而且剖腹產的孩子真的沒有比順產的差。
都說嫁的是人是狗,生孩子的時候就知道了。記得我生孩子的時候,一開始我堅定信念要順產,結果才開一指我就疼的受不了了,我老公在一旁也是心疼的直掉淚,最後和我商量主動要求醫生剖腹產。一開始醫生不同意,老公求了好久醫生才讓簽字…
現在醫院都不會問保大保小的問題,如果真的遇到二選一的情況,醫院肯定會先確保大人的安全,才會考慮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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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牛爺爺的廣播站
我覺得讓婦女在生產的時候去決定一件重要的事是不合理的,人在做決定的時候受到疼痛恐懼以及其他壓力的影響很難做出合自己心意的決定。
但不意味著產婦沒權利決定自己的事
我建議醫院建議一個預估機制,就是在孕婦進入圍產期,給孕婦一個表格裡面寫出生產可能出現的情況,以及本人給出的參考處理意見,因為生孩子的時候關係重大的可能性就那麼幾個,按照嚴重性排出來,孕婦在生孩子之前有充分的時間去考慮諮詢以及與家人商量。這份表格就是未來生產時處理問題的依據。
雖然沒辦法完全規避掉所有可能性,但大部分情況應該適用。
我表姐生孩子的時候,身體條件挺好,孩子也不大,已經熬到宮口全開到了最後衝刺了,但是她感覺孩子下來了又縮回去了,她那個醫院的醫生也不管她,就問她剖嗎?她當時疼得已經不知道東西南北了,想都沒想就同意了,醫院接著推她去手術室。
那個醫院剖腹產的特別多,這個比例個人覺得不合理。不好說是誰的問題,當時如果有經驗的助產士幫著推一下孩子應該可以順吧,沒生過也不大懂。兩茬罪而且我姐的傷口還發炎,特受罪
我媽給我說她生我們的時候胎位都不正,都是醫院給轉過來的,特費勁,但是轉過來了就順產了,生的時候還讓我爸幫忙摁著點(在鄉鎮醫院生的三十年前的事了,大半夜的只有我媽自己生我爹就上陣了)現在胎位不正的話只能聽天由命了,我產檢的醫院就這樣,不曉得其他醫院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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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625334
古人有道生仔姑娘三分命,我覺得女人有權作主,而且生不生孩子也應該由女的作主,因為生命是女孩的,你男人不知道生孩子有多痛苦,十月懷胎時,的艱苦,講句不好聽的話,老婆死了,好的男人最多傷心一段時間,壞的男人,不到一年又有新的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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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希媽育兒
女性在生產時,自己有沒有決定權?
不知道大家還記得前幾年陝西榆林那件發生於婦產科的事情嗎,某孕婦因為受不了宮縮的疼痛三次要求剖腹產時遭到拒絕,最終選擇了一條大家最不想見的路走,遺憾地帶著孩子一起離開了。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孕婦生產前,如果說家屬、產婦、醫院三方面提前溝通好的話,產婦是有一定的決定權的。我有個朋友,她是剖腹產生二胎,在籤同意書的時候要求醫生順便結紮,然後婆婆不同意,但醫生是採納產婦意見的,同意結紮。至於說,女性在生產的時候,自己有沒有決定權,這個是比較複雜的,牽扯到的東西太多,稍有不慎就會上升到醫療糾紛,產婦單方面的決定醫生是不會考慮的,遇到緊急情況最終的決定權在醫生手上。不管是順產、剖腹產、順轉剖,都是有一定風險的,分娩的時候就應該好好配合醫生,不要考慮自己有沒有決定權了,難道你懂的比醫生還多嗎?聽醫生的就對了,時間不等人,一分一秒都不能浪費,免得到時候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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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一樣的煙火aq
覺得很不人性,因為自己的命在哪個時候交給了一個男人,如果他不簽字,耽誤幾分鐘可能手術檯上的人就永遠醒不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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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美妞酷寶兒
女性在生產時,自己有沒有決定權?
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首先想到的是陝西榆林產婦跳樓事件,在當時引發的社會的廣泛討論。產婦疑似臨產疼痛難忍,要求剖腹產,家屬不同意,產婦帶著未出世的孩子跳樓身亡。這也成為了爭論的漩渦。產婦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有沒有選擇生產方式的權利?
毫無疑問,孕婦有權利決定自己選擇何種生產方式。當無法順產的情況下,應由產婦自己決定是否剖宮產。醫院在向醫療風險,病情和醫療措施的情況下,應該向患者本人說明情況,並取得患者書面同意。在患者因為某種因素無法做決定的情況下,授權其親屬全權負責才由其親屬決定。
但是話雖如此,在醫院的很多種情況下,都是由家屬進行簽字,以及風險告知等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夫妻雙方有分歧的情況下,還是要首先考慮患者的意見。如果遇到類似緊急順轉剖的情況,可以由親屬進行簽字。
我們時不時的會在新聞上看到產婦疼痛難忍,要求使用無痛分娩遭老公拒絕,因為產婦婆婆說麻醉對胎兒不好,產婦痛心控訴,要求離婚。因為產婦在生產之前已經簽了授權書,授權老公負責簽署一切文書,所以在未撤回授權之前,產婦老公不簽字,醫生也不敢貿然改變,除非情況危及生命。
總之,雖然現實中很多情況下是由家屬簽字,但是產婦是有決定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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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楊謐說
從法律層面講,女性在生產時有自主決定權,但同時也規定了其配偶和近親家屬也有一定發言權!在手術前醫院會讓女性籤授權書,授權配偶或近親家屬簽字權!那麼既然法律明確了女性在生產時有決定權,為什麼還會出現類似於榆林產婦跳樓的事件?這些血淋淋的事件,總是讓很多產婦對生孩子產生恐懼心理,其實廣大孕婦產婦大可放心,因為這是由諸多因素影響造成的結果,現實生活中是少數,下面我們來科普一下女性生產時的決定權問題!
1、原則上女性生產,決定權在於自己。
2、家屬和老公作為後續繳費,陪護的主體人,需要簽字權,此時醫院會考慮到這方面原因,以及產婦生產時不便籤字的原因,讓產婦本人授權給家屬和老公。
3、很多情況下,雖然簽字權已經授權給了家屬,但一些類似於是否打無痛、是否打麻醉等等問題,產婦意識清楚的時候,很多醫院還是會問產婦本人的意願。
4、雖然產婦將簽字權授權給了家屬,但在產婦發生危險或要轉換生產方式,而簽字人又不同意的時候,醫院會做特殊處理,即錄音之後產婦簽字,在進行下一步治療。
5、在產婦本人無自主意識或者陷入昏迷的情況下,如果家屬不同意以產婦為先的治療方案,醫院會依據產婦身體的實際情況,做出最有利於產婦的決定,畢竟在生死攸關的時候,醫務人員還是會以產婦為先的(當然也不排除有部分醫院為了避免擔則,而以簽字人的意見為主,此為少數奇葩醫院,各位準媽媽不必憂心)。
其實榆林產婦事件畢竟是個例,產婦生產遇到危險婆家選擇保小,也是發生在古代或者近代,畢竟那時女性地位不高,並且深受中國封建舊思想的影響,產婦的權益始終得不到保護!至於產婦生孩子老公簽字,是基於:
1、產婦授權老公簽字。
2、產婦馬上要生產,不適合簽字。
3、雖然醫療條件進步了,但女人生產還是存在一定風險,這時候需要有人簽字承擔風險。
4、正常情況下,很多夫妻都會提前商量好如何生產,一般不會出現什麼分歧,當然奇葩老公除外。
所以產婦生產時,產婦是有決定權的,各位準媽媽放心待產,不用擔心類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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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生產時,有沒有決定權?女人在生產時這是神聖的時刻也是最危險的時刻,增添一個孕育最親的生命,讓自己成為一位有愛的從女人變為這世界上最偉大的母親。是自己的孩子讓自己在未來的人生道路上變得越來越有愛,讓自己有了牽掛。陪伴孩子成長的過程中有愛也有氣,但是生活因有孩子而變得更美好。自己再生產的時候也是最危險的時刻,生產過程中哪怕有一點點的疏忽或事失誤對自己的人生或是生命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一旦受到傷害難過的不只有自己。還會傷害到自己的親人,也影響到自己的生活。本來生產是為了傳宗接代,但是需要保證自己安全的前提之下。做生產的時候醫生會讓家屬簽訂協議,不管是否推卸責任,但是醫生盡最大的努力都不想自己的病人出現任何問題,出現也對自己的職業生涯有所影響。一旦有出現自己不能做決定的情況下,所以會把決定權交給家屬。家屬就會知道醫生說出的情況下做出決定,從而導致決定權是從外而內,而不是從內而外。人生中最壞的結果就是保大人還是保孩子,你認為這是問題嗎?我覺得這不是問題,為什麼?因為出現這種問題的時候才是真正的認清自己在愛人心理處於什麼位置。挺不理解遇到這種情況的會說保孩子,這是最不公平的決定。難道自己的愛人只是在對方心理做一個傳宗接代的人嗎?我認為遇到這種情況,直接是保大人而不是保孩子。大人安全兩個人之間才會相互依賴相互愛護度過自己美好的一生。所以說女人在生產的時候或是過程之中,是最有決定權的哪個人。決定是從內而外,而不是從外而內。希望這樣的個人回答可以幫到你。女人生產時保證自己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