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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製圖員No33

    公攤了就歸你們了,沒公攤就歸房開。但是,除了合同白紙黑字寫著已經公攤了,不然不是你吼一句是公攤就是公攤。那些叫喚買房的錢含地下室成本的!合同寫了?先有樓盤還是先有你業主?你是集資建房了還是你是房開一個人投資了,只有你說的有道理?經核算,買一個iPhoneX的錢夠生產兩個iPhoneX,蘋果公司不買一送一就是不合法?

  • 2 # 瞌睡仙

    首先不是為一棟樓單獨提供服務功能的功能性用房是不會計入公攤面積的。這就是說車位是不會被計入公攤面積的,但是地上車位一般是攤入全體業主的土地面積,合不合法就要看物業服務合同和是否收費用途合理了。

  • 3 # 笑滄海853

    不知道具體情況,一般地下停車場及地上停車樓或規劃配套的停車用地產權歸開發商所有。共用道路施畫的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所以先明確區分所有權,才能具體判斷。不過樓主說的情況我確實沒有見到過,但不排除開發商有違規操作嫌疑。

  • 4 # 執中bj1

    題主是個糊塗蛋!

    凡是公攤面積,都與車位無關。因為車位不在公攤面積計算之中。

    地面車位佔的地皮屬於全小區業主共有,如果物將其出租,並把收入完全佔有則是侵犯了業主們的財產權。

    出租可以,因為出租是管理停車秩序的必要手段,也能平衡一下與車位利益相關的各種關係。不收費肯定是會混亂不堪的!

    大家關注的是收的錢幹什麼去了?這個問題一個沒有明確的答案。

    其實原則很清楚,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但在業主處於一盤散沙群龍無首的狀態下,沒有人替業主們去交涉此事,這才是癥結所在。

    租金標準誰來定?物業代收應該分給多少代理費?如果物業答應把收入上交給業主,誰能代表業主去收這筆錢、管理這筆錢?怎樣使用這筆錢?如此等等具體問是未解決之前,成天反覆質詢這件事是毫無意義的!

    一句話,人家把錢給你,你敢接嗎?

  • 5 # forevery1314

    確認是公攤範圍車位的話確定不合法,業主共有物權,物業無權處置,除非業委會委託。現有人防車位可認為是受國家人防管理部門委託出租,收益作為建設與維護行為的回報。

  • 6 # 四點觀察

    車位有幾種性質: 1、有產權的,就是開發商透過正式渠道,該審批該報建的都有了,相當於房子了,這種和房子一樣,買賣的是產權; 2、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車庫,這種車位沒有產權,或者說產權屬於國家,戰時由國家統一呼叫,但非戰時,開發商是有使用權的,同時也可以轉讓使用權或者租賃使用權,這種車位買賣只能買賣使用權; 3、車位面積或者建造成本算到業主公攤或者買房款裡了,這種車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但物業可以收取管理費統一管理,當然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拒絕。 第3種車位最好不要買,因為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一旦業主主張奪回,就沒你什麼事了,你的錢只能找開發商或物業要,難度太大。 第1、2種車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產權問題沒什麼影響,畢竟你是買來用的,就算是第2種,只要期限沒問題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發生戰爭,以後想賣也可以直接賣,還是賣使用權,不受影響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車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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