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北京招聘

    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限期簽定,仍不簽定的,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超過一個月的,要根據該勞動者拒籤的理由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在提高或維持原有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的情況下,提出與勞動者續簽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籤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要求該勞動者寫書面宣告,說明拒籤合同的理由,保留書面證據。

  • 2 # 職典江山

    1、入職拒籤勞動合同者建議不錄用,不籤勞動合同企業存在用工風險。

    2、如果是合同到期,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應於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發一份紙質版勞動合同續簽書給員工,寫清楚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如果員工到期後沒有來續簽合同,則視為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模板如圖~

  • 3 # 劉豔成都律師

    1.對於新入職的員工,如果在一個月內不同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立即終止與他的勞動關係,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單位應該支付員工的這個月工資。2.對於勞動合同期限屆的員工,如果用人單位在屆滿前,同時在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下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以快遞或張貼公告等形式將勞動合同送達勞動者。一旦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立即終止,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成都勞動爭議工傷律師網:劉豔律師)

  • 4 # 職場矛與盾

    一、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到一年的11個月,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滿一年後,如果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因此,用人單位不簽定勞動合同,將面臨一定的風險。如果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是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終止勞動關係,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 5 # 強哥職場課堂

    如何應對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

    我們先講一下勞動法。在勞動合同法條例裡有明確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企業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裡面講的很明白了,就是不管什麼原因不籤,這個人都不能要了,而且需要在入職一個月內解決好。

    在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後以下幾點還需注意:

    勞動合同法裡有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從這裡可以看出來只要沒有籤勞動合同的的狀態超過一個月,就會產生了二倍工資的支付責任,而且用人單位還需補訂書面合同,如果員工拒絕補訂,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關係,但終止勞動關係前已經產生的二倍工資還是要發給勞動者的。所以遇到不簽署勞動合同的,一定要在1個月內解決好。

    而且因為勞動者不願意簽署勞動合同後,需要發出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這個也是需要勞動者簽字的。如果這個也不願意籤,就要做好錄音或者錄影等相關證據了,避免出現糾紛後可以拿出證據進行解決。

  • 6 # 饒本前

    務必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完成合同簽訂手續。

    員工不同意簽訂要發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要支付勞動報酬。

    超過一個月就是支付經濟補償金了,所以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的簽訂。

  • 7 # 遼瀋法律幫

    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的——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寫明時間、地點、簽訂方式,但崗位、待遇不能低於聘用約定),如果勞動者拒絕訂立(建議讓勞動者填寫書面宣告),單位有權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結算工資(不予經濟補償)。

    用工1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寫明時間、地點、簽訂方式,但崗位、待遇不能降低),如果勞動者拒絕補訂(建議讓勞動者填寫書面宣告),單位仍然有權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但此時需要支付兩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

      用工1年以上的,單位則失去勞動關係終止權,只有支付兩倍工資和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

      因此,用人單位只有及時行使勞動關係終止權方能避免支付雙倍工資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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