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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春暖花開144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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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情感微讀
誰說的???孩子也是人,也有選擇權。不過法官通常會考慮孩子跟誰會更受益。有時候僅僅有愛也不夠,還得有錢,給孩子提供優越的物質和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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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眼看得更清
正常情況應該歸男方所有。
中國文明幾經風波至今仍然能延續,源於其文化的基本特點:血統和先賢崇拜,姓氏則是血統的基礎;離婚孩子跟女方則割裂了這一紐帶。
當然事無絕對,比如孩子父親不爭氣不能確保孩子健康成長,那麼孩子就應該跟隨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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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愛笑的毛毛蟲兒
觀點一:男孩應該跟爸爸,女孩應該跟媽媽。這種現象普遍存在,男孩跟著爸爸,可以傳宗接代,男孩可以散養,爸爸大大咧咧,男孩也可以。女孩無法傳宗接代所以跟著媽媽,媽媽心細,可以把小女孩打扮的漂漂亮亮。
觀點二:孩子跟誰關係好就跟誰。孩子跟爸爸親密些,跟爺爺奶奶熟悉些,就跟著他們,每天接送孩子上學吃飯。孩子如果跟媽媽密切,那就跟著媽媽,姥姥姥爺也會幫忙看孩子。
觀點三:從經濟,工作方面決定。比如男方工作好一些,掙錢多一些,有房子,孩子跟著爸爸生活條件會好一些。爸爸淨身出戶,無房無車,工作一般,女方很強大,那就跟著媽媽。
觀點四:再婚。離婚後有很多人原則再婚,重新組建的家庭能不能接受孩子,是一個很大的考研。女方很年輕,獨自一人再婚找個物件很容易,但是帶著孩子再找就不好辦了,後爹對孩子怎麼樣不好說。這個時候女方會選擇不要孩子。一般像男方帶孩子再婚或者女方帶孩子再婚,相比之下,男方很容易找到合適的。
觀點五:身體條件。男方or女方身體條件不好,自己都不能照顧自己,孩子跟著你豈不是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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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華崛
離婚了,孩子並非應該歸男方所有。孩子判給誰,主要看男女雙方,誰更有能力撫養孩子,孩子在什麼樣的家境下成長更有利。沒有應該不應該的問題。
如果男方家境不咋的,且好吃懶做,脾氣暴躁等等,法院不會將孩子判給他的。因為孩子如果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是極其不利的。
你想要孩子留在自己的身邊,那就積極去爭取。證明自己有撫養孩子的實力(孩子判給你,孩子的父親依然要交撫養費的),你的父母是你堅強的後盾。
所有這些,都是法院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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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董家宣姑娘
關於這個話題實際上是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該不該歸男方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法律上的判決原則參考如下,和大家一起分享:
1、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隨媽媽,原因,這時期的孩子比較需要媽媽;
2、兩週歲以下的除雙方有協議隨父生活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一般隨媽媽生活;
3、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要求判給自己,法律一般會優先考慮有如下情況的一方:如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子女隨一方生活較長且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成長明顯不利的一方,或者自己的父母從小帶著寶寶且願意幫自己繼續帶寶寶的一方;或者對寶寶未來成長有利(經濟實力強,無不良嗜好或家暴傾向等)的一方......
4對於十週歲以上子女的何去何從,如有爭執要考慮孩子自己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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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慧律師at益仟律所
中國的離婚一般分為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協商一致後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手續,在辦理該手續的時候,必不可少的材料就是《離婚協議》,離婚協議中有對離婚意願、孩子撫養權及撫養費、債權債務等做約定,那麼在這個過程中,孩子歸誰就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
訴訟離婚就是雙方在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申請法院進行居中裁決。這個時候就牽扯到法院對孩子撫養權歸屬的一個審判原則問題了。
1、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大前提,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穩定的收入。考慮父母雙方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已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水平;
(2)固定的住址。是否有住房也是考慮孩子撫養權問題一大重要因素;
(3)生活環境。事宜孩子成長的生活環境能很大程度上決定孩子的歸屬問題,
2、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撫養。以下特殊情況可由男方撫養: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如果父母均要求撫養權的,一方存在以下情況的,可以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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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凝軒
孩子不是歸誰所有,而是歸誰扶養,也就是孩子跟誰一起生活。至於孩子歸誰扶養可以由夫妻共同協商解決即協議離婚,當夫妻雙方達不成統一的意見也可以採取訴訟離婚,法庭綜合各種情況決定孩子歸誰扶養。
孩子歸對方扶養,另一方除了支付扶養費之外還應當抽時間陪陪孩子,不是說孩子判給對方就和自己無關,孩子依然是你的孩子,只要你給孩子愛孩子依然親近你。離婚只是表示你對對方沒有夫妻的義務和責任並不是說你對判給對方的孩子沒用義務和責任。因為離婚給孩子造成了傷害我們更應該給孩子更多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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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愛情100分
孩子作為夫妻感情的結晶,所以不管有沒有離婚我覺得都不應該有孩子歸男方還是女方的這之類的話題,對,不是哪一方?而是這個問題就不應該有。
不管怎麼說孩子是無辜的,如果公開的或者讓孩子覺察到的話幾乎這個孩子就廢了,在人格上是缺失的是不健全的,尤其是孩子處於4-12歲之間的敏感年齡。這個時候的孩子正處於自我人格朔照的關鍵時期,怎麼說了,就好比方說。稻子馬上要抽穗了卻遇上乾旱……很多時候造成的是毀滅性的損失。
所以如果可以儘量在孩子面前不要分他是誰的,依然是夫妻兩個人的,不然孩子必然會迷失自我,缺乏安全感,變得沉默寡言,形成不太好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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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孩子不是物,不會歸誰所有,父母所有的是孩子的撫養權。
0-2歲年齡階段的孩子,法院一般會判歸女方攜帶撫養;2-8歲年齡階段的孩子,法院一般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條件;8歲以上年齡階段的孩子,法院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法院在判斷是否應當變更撫養關係時,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需要對未成年人目前的生活情況、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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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誰的經濟基礎好一點就應該跟誰,這樣對孩子今後的成長和教育有好處,現今社會沒錢真的無法生活,會給社會留下更多的的遺留問題,有些人自己沒這經濟能力怎麼能養好孩子,所以我建議離婚時還是把孩子留給經濟條件好一點的有人照顧的一方吧!必境我們不能太自私應該多為孩子的成長教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