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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望的無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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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線47
我覺得必須安檢。
某些人說北上廣,在全國機場安檢都嚴格,在全國機場過度地鐵或者地鐵過度機場安檢都嚴格。
北京,上海,地鐵站在早晚高峰因為人多才沒來得及,並不代表安檢沒有必要,只要發生一起惡性事件,估計馬上很多人噴人家不安檢了。
我見過地鐵安檢最嚴格在成都,所有的包必須過,所有安檢口都有好幾個人把守。只要是液體必須拿出來驗,地鐵上都有安保人員巡迴,我認為非常好,讓市民很有安全感。
武漢應該堅持做好安檢工作,不能因為某些人瞎噴而怎麼,甚至有必要學習成都地鐵。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要配合,不然就別坐,少個把免得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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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瑞林感悟
你做飛機安檢嗎?做火車安檢嗎?在地鐵發生爆炸,你會告地鐵賠償嗎?所以為了你的安全,也為了他人的安全,請你自覺接受安檢,正像有的網友所言,不想安檢你可以不坐地鐵。 地鐵安檢人員根據《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管理規範》第九條和第十七條組織對進入軌道交通車站的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並按照“逢包必檢、逢液必檢、逢疑必檢”的原則開展安檢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遇有受檢人攜帶的特殊物品,不便或無法用安檢裝置檢查的,可用人工檢查方法進行檢查。人工檢查需使用金屬探測儀或使用看、摸、按、壓等手工檢查方式進行檢查。安檢給乘客帶來的不便,請各位乘客予以理解和支援。
其實安檢工作很辛苦,他們的工資很低,他們也不想做,這是他們的職責所在,也是為了你的安全著想,請你多點理解,少些抱怨。
這個問題涉及法律授權問題。
我想你之所以質疑地鐵安檢,是認為地鐵作為運營企業,是沒有實施安全檢查這樣的執法權的。
不錯,只有公安機關才有實施安全檢查的執法權。
但是,地鐵安排人員協助公安機關安檢,這就合法了。所謂協警、輔警就是這麼來的。
那麼,武漢地鐵協助公安機關安檢有沒有法律依據呢?有的。
《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設定安檢設施,可以對乘客及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接受檢查。拒絕檢查的,不得進站;強行進站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從這一條可以看出,地鐵單位有權檢查,但無權處置,處置權在公安機關。
另外,需要說明的,不是所有地鐵工作人員都有權檢查的,只有經過公安機關授權的人員才能做這項工作,並且著裝上有特別要求,有明顯標記。通俗地說,就是他們都是經過公安機關培訓、批准註冊後才能上崗的。
目前,武漢市的地鐵除了最早運營的一號線還在採用人工安檢以外,其它線路基本都是機器安檢。除非發現可疑物品,一般不會要求開箱檢查。
為了公共安全,配合一下他們的工作,何必介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