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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86163046596

    ⒈會計上的視同買斷方式的代銷指由委託方和受託方簽訂協議,委託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託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託方所有的銷售方式。⒉如果委託方和受託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受託方在取得代銷商品後,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託方無關,那麼委託方和受託方之間的代銷商品交易,與委託方直接銷售商品給受託方沒有實質區別,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時,委託方應確認相關銷售商品收入。⒊視同買斷的代銷方式的會計處理例項[例]A企業委託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協議價為100元/件,該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稅率17%.A企業收到B企業開來的代銷清單時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票上註明:售價10000元,增值稅1700元。B企業實際銷售時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註明: 售價12000元,增值稅為2040元。⑴A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①企業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借:應收賬款──B企業 11700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借:主營業務成本 6 000貸:庫存商品  6 000②收到B企業匯來的貨款11 700元時:借:銀行存款 11 700貸:應收賬款──B企業 11 700⑵B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①收到甲商品時:借:受託代銷商品 10 000貸:代銷商品款  10 000②實際銷售時:借:銀行存款 14 040貸:主營業務收入  12 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040借:主營業務成本 10 000貸:受託代銷商品  10 000借:代銷商品款 10 000貸:應付賬款──A企業 10 000③按合同協議價將款項付給A企業時:借:應付賬款──A企業  10 000應交──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 700貸:銀行存款  11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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