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副局長崗位職責是:
建設局副局長在局長領導下協助局長開展工作,負責行政、合同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科、安全保衛科、檔案管理科和招標科,並對局長負責。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制定分階段實施計劃,召集並主持行政、合同管理等會議,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確保管理高效有序,促進工程建設。
2、協助局長組織協調各參建單位以及地方關係,維護正常的施工外部環境,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3、協助局長組織各參建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的治安防範和安全生產工作,爭創文明建設工地。
4、根據合同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局長的授權下,簽發《工程價款支付通知單》等。
5、負責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年度工程建設計劃任務,經局長授權,組織工程招標,簽訂在建設局授權下的各類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和勞務合同;審批建設管理有關費用;組織工程驗收的準備工作。
6、組織好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確保工地的辦公條件和生活條件。
7、按規定程式,參與決定建設局內部機構的設定,解聘或解聘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決策。
8、集中各部門和職工的正確意見和建議,並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
9、必要時,在局長授權下,代理行使局長職權,全權處理建設局的日常工作,並對建設局和局長負責。
建設局副局長崗位職責是:
建設局副局長在局長領導下協助局長開展工作,負責行政、合同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科、安全保衛科、檔案管理科和招標科,並對局長負責。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制定分階段實施計劃,召集並主持行政、合同管理等會議,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確保管理高效有序,促進工程建設。
2、協助局長組織協調各參建單位以及地方關係,維護正常的施工外部環境,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3、協助局長組織各參建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的治安防範和安全生產工作,爭創文明建設工地。
4、根據合同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局長的授權下,簽發《工程價款支付通知單》等。
5、負責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年度工程建設計劃任務,經局長授權,組織工程招標,簽訂在建設局授權下的各類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和勞務合同;審批建設管理有關費用;組織工程驗收的準備工作。
6、組織好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確保工地的辦公條件和生活條件。
7、按規定程式,參與決定建設局內部機構的設定,解聘或解聘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決策。
8、集中各部門和職工的正確意見和建議,並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
9、必要時,在局長授權下,代理行使局長職權,全權處理建設局的日常工作,並對建設局和局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