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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狙擊手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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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東3515
聯通客戶辦理手機卡需要提供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具體辦理種以客戶型別分以下2種情況:1、個人客戶需要提供客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如為他人代為辦理需要提供機主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機主委託經辦人辦理業務的委託書;2、集團客戶需要提供集團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原件。
聯通客戶辦理手機卡需要提供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具體辦理種以客戶型別分以下2種情況:1、個人客戶需要提供客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如為他人代為辦理需要提供機主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機主委託經辦人辦理業務的委託書;2、集團客戶需要提供集團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原件。
以單位名義可以購買移動手機號碼的,要出示單位相關證件,才能辦理。辦理公司行動通訊號碼需要提供證件: 1、營業執照;2、稅務登記證; 3、組織機構程式碼證;4、法人身份證及代理人身份證;5、法人授權書(加蓋公章) 。申請50戶以上需要向市級行動通訊管理部門備案,申請500戶以上需要向省級行動通訊管理部門備案,申請5000戶以上需要向工信部備案。從2015年9月1日起,電信運營商在透過各類實體營銷渠道銷售手機卡時,必須要求使用者出示本人身份證,並當場在第二代身份證讀卡器上進行驗證;未實名的老使用者也會被要求補辦登記,並將繼續採取限制通訊、業務的手段,人稱“最嚴”手機實名制。在此嚴格要求下,三大運營商紛紛採取簡訊不停提醒、部分限制通訊等手段,分批催促非實名使用者辦理實名登記。2016年11月,工信部發布《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通訊資訊詐騙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從嚴從快”全面落實電話使用者實名制,要求各企業在2016年底前實名率100%,移動轉售企業要對全部使用者進行回訪和資訊確認,不實名即停機。擴充套件資料:工業和資訊化部《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規定》(部令第25號)第五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和保護電話使用者辦理入網手續時提供的真實身份資訊。第六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為使用者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要求使用者出示有效證件、提供真實身份資訊,使用者應當予以配合。使用者委託他人辦理入網手續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要求受託人出示使用者和受託人的有效證件,並提供使用者和受託人的真實身份資訊。第八條 單位辦理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證件之一:(一)組織機構程式碼證;(二)營業執照;(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或者證明檔案。單位辦理登記的,除出示以上證件之一外,還應當出示經辦人的有效證件和單位的授權書。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聯合印發的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為提升身份資訊核驗能力,從2015年2月1日起,電信企業各類營銷渠道為使用者辦理電話入網手續時,應利用專用移動應用程式、與“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聯網比對等有效技術措施,核驗使用者身份資訊。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手機卡實名制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電話實名制參考資料來源:工業和資訊化部-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規定(部令第25號)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手機實名制推進 9月1日起辦卡需當場核驗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