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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在紅燈亮起的時候走過斑馬線闖紅燈,結果被一輛正常行駛的車輛撞上了,請問這是誰的責任?該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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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威馬汽車Club

    按照我們正常人的思維邏輯來說,行人或者車輛闖紅燈,必須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無論什麼情況,都不應該去同情,因為作為一名公民,一名道路參與者,這是必須該知道的,也是該按道路交通規則去履行,故意而為之,就該自作自受!

    但是,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和判罰,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我們身邊現實的例子,或者新聞中的案例,相信大家都看到過吧,甚至有經歷過的朋友,與闖紅燈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多少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最起碼也要承擔次要責任,也就是闖紅燈行人主責,機動車駕駛人次責。

    這樣判罰的目的非常明確,中國法律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因為只有判定機動車一些責任,機動車保險公司才會理賠,行人沒有保險,屬於弱者,或者說沒有承擔能力,而現在交警出示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會判處主次責任,不再像以前直接判處3/7、4/6等,最終承擔多少比例,需要去法院判定,而機動車駕駛人多數都不願意去惹這個麻煩,何況出錢的是保險公司,最終也就認倒黴。

    這是指出現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中,行人闖紅燈被撞,只要是輕微傷,無需入院治療的,交警多數還會判行人為全責,機動車駕駛人不會承擔責任,只不過,現實生活中,只要行人闖紅燈和機動車相撞的事故,很少有輕微傷的,所以,對於我們開車的朋友,奉勸各位還是注意安全,賠錢小事,一旦出了事故,你會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去處理這些事情,此外,奉勸各位三者險還是多買一些,50萬三者和100萬僅差200多元,不要心疼這200多元。

    最後,奉勸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喜歡闖紅燈,亂騎電瓶車的,不要抱著僥倖心理,法律是同情弱者,但這不是你違法的理由,也不要以為所有人不敢撞你,萬一碰到哪個觀察不周的,人家賠錢,罪你自己受。

  • 2 # 車問診

    1,看看答主多勤勞,在外自駕遊旅遊的過程中,一大早起來給車友回答問題,目前地處鳳凰古城小巷某民宿!2,先說答案:行人闖紅燈被撞,肯定是路人負全責,但在處罰上,機動車承擔不小於10%的經濟處罰!可能很多人想不通,這個是我們現行交通法規來決定的,行人屬於弱勢群體,為了照顧弱勢群體而制定的!

    3,想起三年前廣州科韻路上的一場事故,當時開車路過,但被眼前的一場事故驚呆:一輛日產Tiida將一位橫穿馬路馬路的老人至少撞出50米!

    4,我趕緊將車輛停在路邊,過去檢視,老人已經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廣州的車友可能知道科韻路是一個快速幹線,車速一般比較快,旁邊本來有人行天橋,不知道老人為什麼要橫穿馬路!開Tiida的車主竟然是一位女司機,已經嚇得渾身發抖,嘴裡不停的在說:”是她在橫穿馬路,是她在橫穿馬路”,而日產Tiida的引擎蓋已經撞出了一個深凹!

    5,女車主看到我過去,好像找到了救命稻草一樣,緊緊拉住我的手不放,手抖的不行,已經電話都撥不出去了,用她的電話先給110報警,然後又給保險公司打電話,給120急救也打了電話,又給她的家人撥了電話!最後用她的手機,拍了現場的相關照片!並告訴她不用緊張,而且可以給她以後做證人!

    6,等到救護車到了以後,我回公司了,下午就接到了交警部門的相關電話,來我公司做相關的調查取證,當時我也問了交警部門,車主如果證件齊全,且沒有任何違章行駛的話,應該怎麼懲罰?得到的答案是:交警根據相關資料以及取證基本上可以判斷老人負全責,目前已經在醫院搶救,但根據現行交通法規,車主需要承擔10%的經濟損失,雖然車主買了交強險,但在這樣的事故中,2000元的保險公司賠償明顯不夠用的!要看車主的第三者責任險買了多少?

    7,有個別的車主為了省費用,只交強險,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中損失會很大的!這裡也特別提醒,有些老人還保留著一些一些不好的生活習慣,比如橫穿馬路,尤其一些過去長期在農村生活的老人,被子女接到城裡去照顧小孩的,還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

  • 3 # 且休127

    責任判定真的不是最重要的,我一直這麼認為。真正重要的還是生命。不管法律怎麼判,不管機動車怎麼賠,行人都要自己對自己的生命和家人負責。為什麼要闖紅燈?為什麼要騎個電動車混進機動車車流?你肉包鐵,別人鐵包肉,躲遠點行不行?你不躲也可以,你要講你的人權也沒問題,拿你的生命去爭吧!!

    亂闖的行人,還在在評論裡噴開車的人的人,有一個事情他們總是忽視——你是在拿生命和血肉之軀挑戰別人的保險!150萬第三者險隨便哪個城市都夠賠一條命了,為什麼你們就是不明白呢??爭論贏了有意義嗎?怎麼判定責任對你一個死人還有意義嗎??還是說你本來就活膩了打算給家裡人留點積蓄???

  • 4 # 建德論壇小馬哥

    1:把事故責任認定與民事責任混為一談;

    2:想當然的認為行人作為弱勢的一方,不管機動車有沒有交通違法導致發生事故或有沒有過錯都會被交警認定要承擔事故責任。

    以上兩種觀點都是錯的,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與民事賠償是兩個不同法律層面的事,交警的責任認定是行政行為;而民事賠償是民事行為。

    雖然按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一方無責的也要賠償給全責的行人10%以下的民事賠償,但這與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是兩碼事,機動車發生事故時沒有交通違法、沒有過錯,那就是無責,行人闖紅燈導致的事故就應該行人擔全責。

    至於第二個問題,很多人認為行人是弱勢的一方,發生事故後交警責任認定會偏向於行人,不管機動車有無過錯都得掛個次要責任。

    持有這種觀點的就自以為是了,現在交警對於事故責任的認定還是很嚴謹的,也是很規範的,公安部有這個規定,要求交管部門嚴格按照法規認定事故的責任,不能因為行人是弱勢的一方就要無責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責任,應該說各地交警對於責任認定還是比較規範的。

    具體到本提問來說,如果行人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時沒有證據指證機動車超速等違法行為,那麼交警的責任認定肯定是行人全責,機動車無責;如果有證據指證行人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超速,那麼這種情況一般來說是機動車次要責任、行人主要責任,或雙方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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