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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R百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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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之聲
這個可以有,但是是否需要領取傷殘津貼,取決於你工傷停工留薪期結束後是否能適應單位給你安排的工作。不能從事單位給你安排的工作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解析如下: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規定:
職工因公致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注意:這裡的本人工資是指本人的繳費工資,而不一定是你在單位的實發工資。因為有很多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按照最低基數來繳納的。那麼享受社保待遇的時候,社保支付也是按照你繳費的工資來支付的。
2.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適當安排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發放當地最低工資。
二、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各省市、地區不一樣,青島這邊的標準是:
2.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18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3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我大體計算了一下,2019年的話,是26萬左右。
三、因為社會平均工資是逐年上調的,比如前年青島市社平工資是5309元,去年是5449元,建議你根據身體情況,儘量從事單位給你安排的工作,在將來離職的時候再領取你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可以拿到更多的額度。
工傷傷殘鑑定為6級的,是有傷殘津貼的,但前提是單位沒有安排適當工作
1.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6級傷殘是需要保留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的,由單位為工傷的職工安排適當的工作(非重體力、有毒有害的勞動)。適當工作是根據員工的身體情況進行合理的分配,而非是故意刁難或是惡意安排。如果單位確實沒有合適的崗位安排的前提下,將由單位按月為其發放傷殘津貼。這意味著,傷殘津貼將由單位來承擔。
2. 發放傷殘津貼的標準:是受傷前12個月的本人平均工資的60%。並且,單位還需要正常為工傷員工繳納社保。
3. 如果計算發放的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需要由單位補齊。
對於工傷傷殘鑑定為6級的,除傷殘津貼外,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對於工傷傷殘鑑定為6級的,將有由工傷基金支付的:(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由單位支付的工資60%的傷殘津貼。如果工傷員工提出離職,單位需要按規定支付約24個月(職工本人工資乘以24)的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所述,希望對工傷中級別問題有所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