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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鬱滿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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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山劉向雄
對於這樣的學生,學校只有一個辦法:找家長。但若是家長能講得聽,孩子也不會這樣了,於是,只默默地熬到他們畢業,這才鬆了一口氣。
可他們對班級的影響卻是極其負面的,自習課吵鬧、上課違反紀律、課後爬圍牆、打架,對這樣的學生,說真的,老師一點辦法也沒有。
老師從來不是萬能的,教育學生,也不能像對待木頭一樣——無法雕琢的朽木就丟掉。再調皮、再不良,仍然要留他們在課堂,只希望他們困了趴在桌子上睡,才能好好上一堂課,但又擔心學校領導路過看到有學生睡覺。
以前以為,這些學生可以引導去體育運動方面,這個想法也是錯的,因為他們已經是‘‘心不在焉’’,除了他們認為有‘’價值‘’的事,如抽菸、喝酒、打架、上網,其他的一切都不會感興趣。
只可憐了那些同在一個班、本來也想學習的學生,在這樣的環境下,逐漸地,三觀也不正了,學習興趣也沒有了,成績,自然就甭提了。
所以,開學季,能找個好的班主任就轉過去吧!
個別學生大鬧課堂,致使老師無法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這個現象存在久遠。至今尚未解決,真是令我這個年近花甲之人痛心。
當年我念初中時,有三位同學因為對學習不感興趣,大鬧課堂,老師每次上課都以維持課堂秩序為主,根本無法授課。
我們那個年代沒有補習班,在學校又學不到知識,佔全班四分之三的同學考試不及格,念高中的同學寥寥無幾。
由於我的父親是大學老師,可以每天晚上給我補課到深夜,才得以考入重點高中,我是班裡唯一一個考進重點高中的人,真為我班其他同學失去學習機會感到痛心。
因此,我可以負責任地說,這三名大鬧課堂、妨礙別人學習的人,你們就是全班同學的罪人,因為你們的存在。耽誤了別人的大好前程,你們負得起責嗎?
《未成年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確實保護了大鬧課堂者、妨礙別人學習者以及校園霸凌者的某些權益,但是,其他學生也有學習過程中不受干擾的權利,也有在校內不受欺凌的權利,怎樣才能得到保護呢?這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人一定替那個死去的孩子而難過,那個孩子也是未成年人啊!也應該得以保護啊!
所以,孩子要從小教育,遵紀守法,當初這四名未成年人一定不是愛學習,守紀律的好孩子,最終成為綁架殺人案的罪犯。
我認為,對於學生在學習,應該賦予學校和老師應有的權利,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不允許參雜任何不健康的事物,對於擾亂課堂秩序,妨礙別人學習的事件,堅決嚴肅處理,告誡家長將自己的孩子教育成遵紀守法的人,然後再回學校就讀,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紀法規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例外,家長是孩子第一任老師,把孩子培養成遵紀守法的好人,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是每個家長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