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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邢大仙

    這個賠嘗度看是否因為機構的責任或者老師的方面引起。老師是機構聘請來的。有勞動合同。法律應該判機構老師一起承擔。老師承擔少一點。

  • 2 # 書喜28

    賠償費用少了些,即使扣除物價上漲因素,這點錢又怎麼夠其保障終生呢,況且花季少女的精神損傷是無法用金錢補償的。

  • 3 # 英子25687

    應該,去培訓機構是花了錢的也就是一種合同,這期間造成的女童殘疾都應該陪償,何況關係到女童的一生這點錢一點都不多

  • 4 # 男科醫生張國喜

    前面剛有“小學生在校做俯臥撐後癱瘓”上了熱搜,接著就爆出女童舞蹈課摔倒癱瘓的事來,這讓人很是心痛!

    如果說前者是老師體罰的結果,那後者呢?小姑娘長大以後會怎麼想?

    估計有人會說,就是培訓機構部不正規,老師不專業,老師沒有看護好!

    誠然,小女孩的將來是毀在了這些人的手裡!因為下腰這個動作如果沒有規範訓練危險性很大,後果也很嚴重!

    大家只需要上網搜一下“下腰”,就會看到截癱、高位截癱的字樣,作為專業舞蹈培訓機構對比應該知曉,也應該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可這個女孩的事情出現,說明這個機構有做不到位的地方,所以要求培訓機構予以賠償是應該的。

    然而,身為家長的我們也應該從中有所反思才成!不能再為了自己的面子,或者打著孩子自己喜歡的旗號,又或者為了孩子不輸在所謂的“起跑線”上,逼迫孩子做他們不喜歡的事情了!

  • 5 # 致加毛衣

    作為任何一個家長,哪怕是賠付了200萬,甚至很多,內心也還是很痛苦的。但是悲劇已經發生,總得面對,畢竟生活還得繼續。只要是在公正的法律條文下,賠付多少都只能接受事實了。

  • 6 # 樂安公主

    同情不能代替法律。應該先搞清楚摔倒的原因。就像汽車撞倒行人,就一定要車主賠錢一樣,這是不合理的,也許是行人闖紅燈呢.

  • 7 # 哈爾濱市麗奇洗滌劑廠

    123萬,這些錢多少我不知道,相信法律法規的判斷判給,只不過可憐的孩子,犧牲一生幸福的代價太大了,這點錢算什麼,不是用錢能衡量的,此事件應該給我們大家警示,對自己的人身安全、對他人的人身安全時刻都放在第一位,不能讓悲劇重演,因為沒有任何事情比我們大家寶貴的生命更重要!

  • 8 # 葉天龍2手車買賣

    事情前後不清楚,只能以各方走的是司法程式,那以法律判定。不過一個家庭要心酸了,孩子心中的美好的夢想就沒了。

  • 9 # 宋宵因

    培訓機構及其老師都應該具備足夠的相關領域知識,瞭解上課期間可能存在的風險,並採取適當的措施杜絕危險發生。女童到培訓機構學習時,培訓機構應當為其安全負責,出現事故,理應賠償啊。至於法院怎麼判,只要過程合法合理,就沒有毛病。

    希望女童還能康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誰知道中藥和西藥差別的或者中醫和西醫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