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生活藝術與教育
-
2 # 日見雲
很簡單,權和法的關係,公權私用,眾法濫用。這其中各自的界限難把握,簡單說叫“自律”,抽象講叫“道德為民”。還有其他可以的辦法。
-
3 # 拒絕不理性
這個問題比較有意思,首先我們得理解什麼是法律解釋權,所謂解釋權在法律理論中是不應該存在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法律本身是嚴謹的,公正的,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但是因為法律的應用涵蓋了我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人民的社會活動又極其複雜,所以也就不可能在法律規定中明確每一種社會活動的法律界限,從而在憲法基礎上出臺了各項專項性法律條文和更為細化的司法解釋。這個應該就是劇中陳清泉所說的法律解釋權。我們再來說這個解釋權在他那的問題,陳在劇中是法院副院長,大風廠股權案件在法院審理是在陳清泉的主導下完成的,這樣就給了他在案件審理中偏袒山水集團,侵害大風廠職工權益的機會。因為陳的工作性質,他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是非常深刻的,他很明白法律即是鋼性的又有很大彈性,在案件審判中可以綜合現實情況(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做出適當判決。至於怎麼把握尺度就得依靠法官的專業素質了。劇中的陳清泉在私心作祟下作出了看似很專業實際上違背法制精神的判決,最後違法被抓!
這個現象在我們的生活中是存在的,但是隨著中國法制程序的進步,法律法規會愈加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保證法律的公平公正的。
-
4 # 憑欄觀濤8
陳清泉是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的一個法院院長。對這句話,我的理解就是沒有法律,法律就是家法,誰的地盤誰說了算。
-
5 # 觀潮測汐人
陳清泉這個人物在現實中有代表性
《人民的名義》所以引起觀眾的強烈關注,就在於邪不壓正,最終黨紀國法得以伸張,貪腐官員被一網打盡。
陳清泉是法院院長,為了進行利益交換,說出了"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在我這裡"。這句話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去理解。
一是表示法院的事情我說了算。為什麼?因為對法律法規可以任意扭曲,可以斷章取義,可以打擦邊球……
二是法官有"自由裁量權",比如量刑標準的"三到五年",判三年判五年,全在法官手上。重罪輕判等現象容易出現,憑藉此權謀獲私利是相當容易的。
三是法官因有"獨立辦案"的空間,一旦失去監督,天平傾斜,就會讓法律尊嚴受到挑戰,公平正義蕩然無存,社會秩序陷入混亂,合法權益難受保護。最近網路報道雲南一件事:多年前一被判死刑的犯人,居然"死而復生"而且成了商人,足見公檢法系統存在嚴重問題,以公權謀私利到了何等程度!
陳清泉式的人物,大有人在。
-
6 # 識車君
意思是一個人解釋法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最後的判決還是靠一個人,這是冤案錯案的根源,而陪審團機制就是避免在法律上一人獨斷的最好方式,不過現實中沒有實現
-
7 # 海博的外公
因為逆襲法律的解釋,逆用法律和逆用學問的裁判,一圈下來還得回到“涉訟信訪”的原點,“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在我手裡”是不是滿有點審判系統是獨立王國的意思?
-
8 # 學無止境1944482967218
法律要靠人來執行,而人需要行使權,行使權在法院法官手裡,而法院管理法官的院長說這個話沒有錯,很符合現實。只要是一個名符其實合格並完全忠誠於法律就行。
-
9 # 蘇寧693
個人無權也不能。法律不能也因有個人主導。也不能有別的因素左右。如報導。民情等。法律就剛。剛下才是情。人道。人性。
回覆列表
感謝邀請,法律是公正的,是無私的,但卻又是滯後的!當今社會,建法的速度遠遠地趕不上社會發展的速度,所以便會出現很多合理但不合法,合情但不合法的情況,面對這種案情,法官要怎麼判?是鐵面無私嚴格執法?還是照顧大眾的道德認知靈活運用法律?同樣一個案件,不同法官審判可能真的就是個大相徑庭的結局。
從這一點上看,陳清泉口中所說的“法律條文的解釋權在我這。”是很現實,很生活化的。當你真正打一個官司的時候,你就知道審判長的作用了,而正因為現實中法律的應用需要再解釋,才催生了律師這個行業,而最高法,往往也出臺許多具體的司法解釋作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