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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溪水長流7982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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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凡48153886
你這問題是個什麼問題・_・?
天下哪有不管自己孩子的母親?
當媽的跟自己孩子聯絡有錯嗎?
你娶一個離異有孩子的女人就該有這起碼的覺悟,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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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鄉村生活yy
母愛大如山,這是一個動物的本能,離婚只是他們走不下去,而做的決定,可是孩子可是親生的,如果是你,你能不聯絡嗎,那樣你的責任心去哪裡了。
我朋友離婚,她有兩個孩子,一個男孩,一個女孩,男孩跟著她前夫,女孩跟著她,她現在也是又找了一個二婚的,那男人也有孩子,不過在老家,她有時候會把她兒子接過來住,有時候會把女兒送給她奶奶,讓她照顧一段日子,我從沒見過她前夫來騷擾他(因為男方出軌離婚),她和現任也挺幸福。
所以既然你娶了二婚的女人,你本身就知道她的前塵往事,你真的瞭解她嗎,如果你不瞭解,那你就不理解,可能也會走上離婚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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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蟻議
你既然看上那個有前夫的女人,你接受她,並和她走到一起,也許就是一種緣分。
佛教的解釋是世界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愛恨情仇皆是前世的因果,也許你們前世姻緣未了,註定這生這世再續前緣,完成前世的孽緣,所以命運波折機緣巧合使你們在茫茫人海之中有緣再次牽手再續前緣。
如果這種前世緣分的因果的解釋能接受的話,那麼你對她和前夫生的孩子就有接受的理由,也許她和前夫所生孩子,正是你前世未了的孽果哇!也許正是你前世對自己的孩子沒盡到責任,虧欠的孩子,這世來要債了。這個孩子有生以來與你就有千絲萬縷的聯絡,你怎能捨棄他(她)?
接受現實,接受你的女人及其她與前夫的孩子,履行做父親的責任,讓她放心,讓孩子開心,你的女人和孩子會十分感恩,你也倍感幸福,這正是一種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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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微熙時代
關於“離婚了就得翻篇,跟前任所有一切,包括孩子,都徹底斷絕任何聯絡,不然就是對現任家庭不負責任”的英達,你怎麼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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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笑笑叔
你們離婚後,各自聯絡自己的孩子,屬於天賦權力,受法律和人性的保護!
首先、離婚後原夫妻彼此之間便無權力再幹涉對方的私生活!離婚了,你就是你,她就是她,你們之間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了。也就是說,你的前妻願意與誰聯絡是你前妻的人身自由,根本輪不到你再來說三道四的了!
其次、關心自己的孩子,是天賦人權!前妻與自己和前夫的孩子聯絡,就更加的沒什麼問題了。無論是前夫還是現在的丈夫,都不能阻止和干涉人家與自己的孩子的聯絡,這不但是法律賦予人家的權力,更是血緣關係所建立的天然親密關係,人性使然、天經地義!
第三、相反,如果前妻以任何理由拒絕關心孩子,首先法律就不會答應。所以,如果你們作前夫的不識趣,非要“橫刀立馬”干涉前妻看望和關心與前夫所生的子女,那干涉者就可能涉嫌犯罪。假如走到那一步,就是天王老子也攔不住會有警察“請”你們去號子裡面蹲幾天的!
總之,離婚了就是離婚,千萬別再去幹涉已經是“別人”的曾經的對方,不管是過去的別人還是現在的別人,否則,法律不容許不說,尤其還會惹人討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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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華志坤
你們離婚後,孩子仍是父母身上掉下來一塊血肉的寶貝,和父母仍保持聯絡,應受法律保護。父母不能干涉孩子的聯絡方式,保護孩子的監護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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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9617971162846
我前妻就沒有同我孩子聯絡,離三年了,她選擇淨身出戶,我也不要她一分錢撫養費,她不來見更好,免得兩個孩子想反正她離開時孩子還小,生下來也沒帶過她們兩姐弟,都是奶奶帶。反正都走這麼長時間了我希望她永遠都別見我兩個孩子,當她死啦,反正她那麼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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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有一種說法:寧找死老公的不找離婚的尤其是有小孩的。因為與小孩有千絲萬縷聯絡她放不下心是非常正常的事,而你又偏偏放不下心怕她和前夫“死灰復燃”。所以說夫妻間有小孩後那怕是湊合過也不要離婚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