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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那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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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015057215774
公民的三大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
四大義務: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尊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公民的三大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
四大義務: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尊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公民享有以下權利:
1.公民參與政治方面的權利: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權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權、榮譽權、名譽權、肖像權、住宅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
3.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權利:公民的勞動權、勞動者的休息權、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以及科學文化方面似的權利和自由。
4.特定人的權利:保障婦女的權利、保障退休人員和列軍屬的權利、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的權利;關懷青少年和兒童的成長;保護華僑的正當權利。
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物、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護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5.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6.其他方面的義務:夫妻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瞻養扶助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