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安裝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為了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堅定不移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確保我工地安全生產的總目標,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一、必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二、嚴格目標管理與控制,加強危險點的預測,嚴格控制危險點,清除危險源,密切注意危險人,堅決杜絕危險事故的發生。三、抓好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制的到位和落實,做到職責分明、責任到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自明確在安全方面哪些範圍要自己負責,負什麼樣的責任,對誰負責,形成完整的管理體系,真正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四、認真落實“四個到位”,即“思想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五、加強勞動者的政治和技術業務素質的培訓,提高全體勞動者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能力。六、加強對民工、臨時工及包工隊的安全管理。七、加強作業場所和施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作業場所和施工現場應有施工組織安全技術方案,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要到位,不留死角、漏洞,做到“一嚴、二細、三落實”、即嚴要求、細心檢查、細心操作、落實責任、落實制度、落實措施。八、加強對高空作業和交叉作業的主體安全多層次防護措施的編制和管理,並監督檢查、從而不斷髮展安全防護技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九、加強班組和安監隊伍的建設,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參加本工程建設的施工隊伍必須配置專職安全員,且業務素質、人員數量符合本工程建設的要求(每個施工隊伍的安全人員數量不得少於1人)。十、對進廠的所有施工人員都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配發上崗證。十一、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專案,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特殊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動火作業票等,並監督實施。十二、獎勵1、能認真執行專案部的安全有關制度、準則,嚴格履行各崗位安全職責,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1)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50-200元。(2)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50-100元。(3)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者,獎勵50-200元。(4)堅守崗位、忠於職守、關心安全生產,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和提出切實整改意見者,獎勵100-200元。2、專案部每月將實行“安全十日檢查制”,凡發現不符合專案部或其它有關規定的將按其進行處罰。對能始終貫徹執行專案部《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隊和施工班組專案部將依據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十三、違章處罰:1、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必須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否則,發現每人次罰款50元。特殊工種無證上崗者罰款200元。2、專案部要堅持實行專職安監人員值班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監察,無值班者罰款100元/次。3、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或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罰款5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4、未按規定給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每人次(件)罰款100元。5、發現有“三違”作業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或不聽勸告者,視情況加重處罰。6、“安規”中要求施工負責人及安全員應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業,負責人及安全負責未到位者罰款100元/次。7、各施工隊未設技術指導和安全監督,或不到位者,每次罰款200元,並限期到位。8、腳手架搭設不合格,腳手板鋪設不合要求,梯子搭設不符合“安規”要求,無欄杆、圍欄、有空洞,跳板不綁紮和不設安全網等,每查出一處罰款50元;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或不按要求佩帶者,罰款100元/人次;高空作業沒穿軟底鞋,罰款50元/人次。9、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50元/人次;不繫帽帶,罰款50元/人次;用安全帽當凳子,罰款100元/人次。10、夜間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電不符合“安規”規定,用電、用水管理不善,現場發現跑、冒、滴、漏或電氣裝置不合格及使用不當,罰款200元/項次。非電工亂接電線罰款200元/人次。11、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定或設定不合格者,罰款100-1000元/次;排架、腳手架安全網未兜底或不合格罰款200-1000元/次。12、起重、搬運、起吊、運輸作業中,運輸作業違反“安規”者罰款100-1000元/人次;戴手套使用砂輪機、鑽床等罰款200元/項次。13、高處作業嚴禁向上、向下拋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違者罰款200元/人次。14、進入施工現場嚴禁赤腳,穿拖鞋、涼鞋、高跟鞋、裙子、短褲、背心,違者罰款50-100元/人次。15、各施工現場應設明顯的標牌,標明施工專案名稱、施工單位及竣工日期、施工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及特殊性工作人員必須佩帶標明身份的“胸卡”,違者罰款50元/處。16、違章亂接亂拉電線,無絕緣措施直接將導線綁紮在金屬構架、鋼筋或架管上,罰款100元/處。17、施工的電動器具、起重器具無檢驗合格證,無檢查日期或超期使用,罰款500元/件(次)。18、臨時電源開關箱上鎖,閘開關不得有破損熔絲,不得用銅絲代替,使用電爐應有專案部安全科發放的使用證,不符合要求罰款500元/處;無證使用電爐、罰款500元/只;配電櫃、控制盤、電焊機未接地、接地電阻超過規定值的,罰款500元/次。19、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定存放,重點防火區域設立明顯的安全標誌,在規定範圍內嚴禁吸菸與動火,在禁菸火區域查獲菸頭,罰款100元/個。20、防火設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設施,罰款100-1000元/處(次)。21、易引起燒傷、燙傷的場所,未採用必要的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當者,罰款100-1000元/項。22、無證或酒後操作施工機械或駕駛車輛;在施工現場打架鬥毆;大型機械操作人員違規作業,罰款500-2000元/項(人次)。23、所有高壓電氣裝置非專業人員概不許亂動,專業人員要嚴格按照照明的電業“安規”的要求進行操作,違者罰款1000元/次。24、高壓配電室、變電所不關門上鎖,造成他人進入或受傷的責任人罰款500元/次。25、施工現場的溝道、孔洞、平臺和扶梯等不安全場所的安全設施,他人不準亂動。不做安全技術措施或亂動安全技術措施,罰款500元/人次,並限期做好和恢復安全技術措施。26、凡不服從安全人員的安全管理,對安全監察人員實施打擊報復者罰款1000元/人次。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7、施工班組每天必須召開班前安全會,並做好安全記錄,專案部安全員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檢,發現如果少一次安全記錄,對該施工隊或施工班組處以50~500元罰款。28、安監人員在施工現場發現除本處罰規定範圍內罰款物件以外的任何不安全行為和現象,有權作出罰款的決定。29、各生產施工區域的施工隊負責人、施工員、工長,對本區域的安全生產負連帶責任。
管道安裝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為了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堅定不移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確保我工地安全生產的總目標,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一、必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二、嚴格目標管理與控制,加強危險點的預測,嚴格控制危險點,清除危險源,密切注意危險人,堅決杜絕危險事故的發生。三、抓好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制的到位和落實,做到職責分明、責任到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自明確在安全方面哪些範圍要自己負責,負什麼樣的責任,對誰負責,形成完整的管理體系,真正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四、認真落實“四個到位”,即“思想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五、加強勞動者的政治和技術業務素質的培訓,提高全體勞動者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能力。六、加強對民工、臨時工及包工隊的安全管理。七、加強作業場所和施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作業場所和施工現場應有施工組織安全技術方案,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要到位,不留死角、漏洞,做到“一嚴、二細、三落實”、即嚴要求、細心檢查、細心操作、落實責任、落實制度、落實措施。八、加強對高空作業和交叉作業的主體安全多層次防護措施的編制和管理,並監督檢查、從而不斷髮展安全防護技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九、加強班組和安監隊伍的建設,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參加本工程建設的施工隊伍必須配置專職安全員,且業務素質、人員數量符合本工程建設的要求(每個施工隊伍的安全人員數量不得少於1人)。十、對進廠的所有施工人員都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配發上崗證。十一、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專案,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特殊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動火作業票等,並監督實施。十二、獎勵1、能認真執行專案部的安全有關制度、準則,嚴格履行各崗位安全職責,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1)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50-200元。(2)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50-100元。(3)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者,獎勵50-200元。(4)堅守崗位、忠於職守、關心安全生產,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和提出切實整改意見者,獎勵100-200元。2、專案部每月將實行“安全十日檢查制”,凡發現不符合專案部或其它有關規定的將按其進行處罰。對能始終貫徹執行專案部《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隊和施工班組專案部將依據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十三、違章處罰:1、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必須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否則,發現每人次罰款50元。特殊工種無證上崗者罰款200元。2、專案部要堅持實行專職安監人員值班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監察,無值班者罰款100元/次。3、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或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罰款5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4、未按規定給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每人次(件)罰款100元。5、發現有“三違”作業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或不聽勸告者,視情況加重處罰。6、“安規”中要求施工負責人及安全員應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業,負責人及安全負責未到位者罰款100元/次。7、各施工隊未設技術指導和安全監督,或不到位者,每次罰款200元,並限期到位。8、腳手架搭設不合格,腳手板鋪設不合要求,梯子搭設不符合“安規”要求,無欄杆、圍欄、有空洞,跳板不綁紮和不設安全網等,每查出一處罰款50元;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或不按要求佩帶者,罰款100元/人次;高空作業沒穿軟底鞋,罰款50元/人次。9、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50元/人次;不繫帽帶,罰款50元/人次;用安全帽當凳子,罰款100元/人次。10、夜間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電不符合“安規”規定,用電、用水管理不善,現場發現跑、冒、滴、漏或電氣裝置不合格及使用不當,罰款200元/項次。非電工亂接電線罰款200元/人次。11、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定或設定不合格者,罰款100-1000元/次;排架、腳手架安全網未兜底或不合格罰款200-1000元/次。12、起重、搬運、起吊、運輸作業中,運輸作業違反“安規”者罰款100-1000元/人次;戴手套使用砂輪機、鑽床等罰款200元/項次。13、高處作業嚴禁向上、向下拋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違者罰款200元/人次。14、進入施工現場嚴禁赤腳,穿拖鞋、涼鞋、高跟鞋、裙子、短褲、背心,違者罰款50-100元/人次。15、各施工現場應設明顯的標牌,標明施工專案名稱、施工單位及竣工日期、施工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及特殊性工作人員必須佩帶標明身份的“胸卡”,違者罰款50元/處。16、違章亂接亂拉電線,無絕緣措施直接將導線綁紮在金屬構架、鋼筋或架管上,罰款100元/處。17、施工的電動器具、起重器具無檢驗合格證,無檢查日期或超期使用,罰款500元/件(次)。18、臨時電源開關箱上鎖,閘開關不得有破損熔絲,不得用銅絲代替,使用電爐應有專案部安全科發放的使用證,不符合要求罰款500元/處;無證使用電爐、罰款500元/只;配電櫃、控制盤、電焊機未接地、接地電阻超過規定值的,罰款500元/次。19、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定存放,重點防火區域設立明顯的安全標誌,在規定範圍內嚴禁吸菸與動火,在禁菸火區域查獲菸頭,罰款100元/個。20、防火設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設施,罰款100-1000元/處(次)。21、易引起燒傷、燙傷的場所,未採用必要的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當者,罰款100-1000元/項。22、無證或酒後操作施工機械或駕駛車輛;在施工現場打架鬥毆;大型機械操作人員違規作業,罰款500-2000元/項(人次)。23、所有高壓電氣裝置非專業人員概不許亂動,專業人員要嚴格按照照明的電業“安規”的要求進行操作,違者罰款1000元/次。24、高壓配電室、變電所不關門上鎖,造成他人進入或受傷的責任人罰款500元/次。25、施工現場的溝道、孔洞、平臺和扶梯等不安全場所的安全設施,他人不準亂動。不做安全技術措施或亂動安全技術措施,罰款500元/人次,並限期做好和恢復安全技術措施。26、凡不服從安全人員的安全管理,對安全監察人員實施打擊報復者罰款1000元/人次。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7、施工班組每天必須召開班前安全會,並做好安全記錄,專案部安全員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檢,發現如果少一次安全記錄,對該施工隊或施工班組處以50~500元罰款。28、安監人員在施工現場發現除本處罰規定範圍內罰款物件以外的任何不安全行為和現象,有權作出罰款的決定。29、各生產施工區域的施工隊負責人、施工員、工長,對本區域的安全生產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