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媒體報道,22歲的小夥張明參加朋友王成的婚宴,因喝酒太多,最終不幸離開人世。事發後,張明的家人認為眾人要對此事負責,遂將新郎新娘、同桌吃飯的人以及婚宴舉辦的酒店起訴至法院。近日,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王成賠償3.7萬餘元;李軍和杜勇各賠償1.8萬餘元。你怎麼看?
回覆列表
-
1 # 美潔爾智慧洗碗專家
-
2 # 時光倒流214459986倪
這法律確實有這麼規定,同桌吃酒醉死的具他沒醉死有相對責任。這是己經做出了的規炬,也就是醉死了的人總該有人賣單。不能白死,這就是法律,解釋權在法院。哈哈,我們只是胡話亂說。謝了。
-
3 # Smile丶紅茶
唉,我個人覺得吧,現在得人沒有以前實在了,自己喝酒喝死了,還有自己走路撞誰家門撞死了,這樣的事情都應該自己負責,,你想結婚大家都是為了開心高興,喝點就喝點,死了誰都不開心,,但是死了就死了吧,,這樣的事情就不要再連累別的家庭了,,因為人已經沒了,
-
4 # 戲說綜藝李純罡
不強求,不勸酒,好好活著,開開心心,多好。
把那些所謂的“酒桌規矩”“喝酒文化”統統廢棄,不喝酒一樣可以收到祝福。
-
5 # 暱稱這也要稽核
謝邀!首先,這就是中國酒文化的陋習嚴懲的。就題來說,如果不是勸酒死的,同桌的無需擔責。喝飲料的更無需擔責!既然同桌有喝飲料的,說明不是勸酒死的,而是死者自己逞能,酒瘋。只要同桌喝酒的證明不是勸酒,而且還有主動阻攔死者繼續喝酒的行為,就不用擔責。
在喝酒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中,同桌一起喝酒者會承擔適當責任。但做到一下4點,則朋友不承擔責任:
1、不強迫性勸酒,無論什麼場合,什麼情況,對方什麼身體狀況,均是不勸酒,隨意最好;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或者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飲酒或者如果對方自願要喝,要做到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3、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對於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應當預見到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控制的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的發生,因此,清醒酒友應當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避免擔責。
4、酒後駕車及時勸阻。對於醉酒的酒友要駕車駛離,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有可能承擔響應責任,但是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綜上所述,如果不能做到以上四點,同飲者就會或多或少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