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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運的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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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懂法帝哥
如題所述:
1,事實婚姻關係不等於沒扯證說白了,沒有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的,因為辦理結婚登記才是獲得法律認可婚姻關係的唯一途徑,但有例外。
2,事實婚姻關係成立的時間自1994年2月1日以後,中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假設你們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婚姻的實質要件,那法律上是認可你們的婚姻關係的,簡單講,跟法律婚姻關係一樣對待。
3,自1994年2月1日之後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比如沒有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不是三代以內親屬關係,只是沒有這個證,那你們還不是婚姻關係,那就是同居關係嘍!
4,是否存在婚姻關係影響到在法律上有很多權益,要麼是合法有效的事實婚姻關係,要麼是同居關係嘍,不管如何,男女雙方生的娃娃都是按照婚生子女對待。
簡言之,如果說婚姻關係,財產分割這一塊按照婚姻法來處理,如果是同居關係,那就應當按照財產的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來處理。
歐耶!我要努力,我要奮鬥!當個大老闆,別墅靠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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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血澈凌霄
民事不承認事實婚姻,刑事承認事實婚姻。分開來說,從民事上講,中國現行法律施行婚姻登記制度,只承認依法登記的婚姻,只有在登記之後才能依法享有婚姻法規定的權利。同居未登記主要影響有:1、財產。雙方登記結婚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旦離婚,將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未登記結婚,那麼就不涉及共同財產問題,同樣是一方工作一方不工作,如果二人登記結婚了,離婚時不工作的人也能依法分割財產,如果未登記,不工作的人是無法分割工作一方財產的或只能獲得很少的補償;2、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不受歧視,雙方爭奪撫養權的情況和登記婚姻基本一樣;3、其他權利。登記的夫妻雙方有相互忠實,互相撫養的義務,未經登記的雙方,一方不忠實或不撫養另一方也不違反法律。
從刑事上講,為什麼說刑事上承認事實婚姻呢,假如你已經和A登記結婚,然後又和B同居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麼你就構成了重婚罪,要受到刑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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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沙漠的狼140460
常識認為只要辦了婚禮,兩個人就算結婚了,就是夫妻了,其實這最多算同居,法律是不認可的,也不保護。領取了結婚證以後就不同了,可以生育孩子,為孩子上戶口,這一切都合理合法,發生問題的時候也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事實上得到法律認可,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的唯一方法就是領取結婚證,只要有了這個證件,夫妻關係就被肯定,不管是不是辦了婚禮,有沒有親朋好友的見證,夫妻關係都被法律認可。可是如果兩個人辦了婚禮,同居在了一起,可就是沒有結婚證,這樣的關係算夫妻嗎?其實只要滿足下面這幾個條件即可,否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受法律保護。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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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稜鏡說法
你好,關於這個問題,是有明確規定的。
2001年12月24日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一))第4條規定:“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簡單總結一下就是:1994年2月1日以前,沒有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如果符合結婚實質要求的,認定為事實婚姻。這個日期之後的,只能認定為同居關係。
同時,如果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話,其效力可以追溯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舉例來說,假設男女二人1990年就符合結婚條件,但是沒有領結婚證,一直自願以夫妻名字共同生活,他們在1995年補辦結婚登記,那麼他們的結婚效力從1990年算起。如果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其關係為同居關係,不視為事實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1994年2月1日之後的“以夫妻名字共同生活的同居”,雖然不認定為事實婚姻,但是如果觸犯重婚罪,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不能以“我們兩個不算婚姻,只是同居,所以沒有重婚”這種理由逃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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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飛翔7051863825312
社會上的事實婚姻,就是心甘情願,經過一段時間後不離不棄的婚姻,雖然不經過法定的結婚領證程式,但己成為事實的婚姻,這種婚煙法律是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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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陳倉月
從1994年之後,就沒有事實婚姻一說,只能算是同居關係。如果有孩子,得孩子或者給撫養費,二者選其一。財產屬於個人所有,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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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奇葩療心
首先要告訴你,沒有領結婚證在法律是不承認的,充其量也就算同居。
但如果雙方有隱瞞,婚史、傳染病等,或者強迫他人意志,強行同居併發生關係,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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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冰山冷美人
所謂事實婚姻,其實就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就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婚姻。事實婚姻其實也是婚姻關係的一種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認可與保護。中國在一定範圍內承認事實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不論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實質婚姻關係要件。之後,必須要補辦登記,否則不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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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6976678105389
早就沒有事實婚姻這種說法了,都算非法同居,孩子屬於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同婚生子有相同的被撫養權和繼承權,但這對父母可就不享有婚姻發保護了。
回覆列表
沒有領結婚證,已成事實婚姻。
我個人認為只有領取了結婚證才能是事實婚姻,才能被法律認可。
我們來了解下什麼是事實婚姻
其實就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就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一種婚姻行為,事實婚姻其實也是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認可與保護。
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所以才產生了事實婚姻。
你們只能算同居,什麼是同居
在中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
未婚同居不是違法行為,但同樣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因此如果日後雙方分手,在財產、子女等方面發生糾紛,處理起來會比較麻煩。
同居多久都不可能轉為合法的事實婚姻關係,只有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才行。
去領證吧,如果你是女方,就應該保護好自己,而不是給自己帶來災難,不要自以為是的理解婚姻,婚姻需要法律保護,就要登記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