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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ulhd3881

    連梁是指兩端與剪力牆相連且跨高比小於5的梁(具體條文詳見“高規”第7.1.8條);框架樑是指兩端與框架柱相連的梁,或者兩端與剪力牆相連但跨高比不小於5的梁。兩者相同之處在於:一方面從概念設計的角度來說,在抗震時都希望首先在框架樑或連樑上出現塑性鉸而不是在框架柱或剪力牆上,即所謂“強柱弱梁”或“強牆弱連梁”;另一方面從構造的角度來說,兩者都必須滿足抗震的構造要求,具體說來框架樑和連梁的縱向鋼筋(包括梁底和梁頂的鋼筋)在錨入支座時都必須滿足抗震的錨固長度的要求,對應於相同的抗震等級框架樑和連梁箍筋的直徑和加密區間距的要求是一樣的。兩者不相同之處在於,在抗震設計時,允許連梁的剛度有大幅度的降低,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讓其退出工作,但是框架樑的剛度只允許有限度的降低,且不允許其退出工作,所以規範規定次梁是不宜搭在連樑上的,但是次梁是可以搭在框架樑上的。一般說來連梁的跨高比較小(小於5),以傳遞剪力為主,所以規範對連梁在構造上作了一些與框架樑不同的規定,一是要求連梁的箍筋是全長加密而框架樑可以分為加密區和非加密區,二是對連梁的腰筋作了明確的規定即“牆體水平分佈鋼筋應作為連梁的腰筋在連梁範圍內拉通連續配置;當連梁截面高度大於700mm時,其兩側面沿梁高範圍設定的縱向構造鋼筋(腰筋)的直徑不應小於10mm,間距不應大於200mm;對跨高比不大於2.5的連梁,梁兩側的縱向構造鋼筋(腰筋)的面積配筋率不應小於0.3%”且將其納入了強條的規定,而框架樑的腰筋只要滿足“當梁的腹板高度hw≥450mm時,在梁的兩個側面應沿高度配置縱向構造鋼筋,每側縱向構造鋼筋(不包括樑上、下部受力鋼筋及架立鋼筋)的截面面積不應小於腹板截面面積bhw的0.1%,且其間距不宜大於200mm。”且不是強條的規定。在施工圖審查的過程中發現設計人常犯的錯誤有:一是把兩端與剪力牆相連且跨高比小於5的梁編成了框架樑,而且箍筋有加密區和非加密區,或把跨高比不小於5的梁編成了連梁;二是在連梁的配筋表中不區分連梁的高度和跨高比而籠統的在說明中交待一句“連梁腰筋同剪力牆的水平鋼筋”,這時如果連梁中有梁高大於700mm或跨高比不大於2.5而剪力牆牆身配筋率小於0.3%或水平分佈筋的直徑不大於8mm時,容易違反“高規”第7.2.26條的規定,而且該條還是強條,這應引起設計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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