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法議
-
2 # 高考專家梁挺福
今天,我們就藉著“女碩士遭拒錄”一案的熱乎勁,好好聊一下這個問題。先說一下紀元案所涉及的幾個專業。
一、漢語言文學專業程式碼:050101
授予學位:文學學士
幾乎所有的綜合性大學、專業院校的中文系都有這個專業。高中的學霸可以考慮如下幾所高校:北京師範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首都師範大學中文系、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北京語言文化大學文化學院語言文學系。
當然了,市裡面的前兩名可以報考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華人民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清華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未來工作方向:政府單位內的文職崗位,高等院校從教,到傳媒、影視、網際網路當文案等。在國考、省考中,漢語言文學是招聘公告中的一個常見專業。每年都有不少單位在招漢語言文學的考生,當然,競爭壓力也不小。
主要學習內容: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代文學、中國當代文學、外國文學、比較文學、民間文學、兒童文學、影視文學、文學概論、美學、古代文論、西方文論、中國文化概論、語言學概論等。
推薦高校:
二、漢語言專業程式碼:050102
授予學位:文學學士學位
提醒注意:漢語言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
拋開社會上不少人和私營企業等將兩者混為一談,必須注意的是,這分明就是兩個專業。漢語言專業主要研究“語言”,是一個注重理論研究,與政治學、哲學、國際法學類似的偏重理論研究——實用性不強的專業,有鑑於此,這個專業每年都有相當多的本科畢業生被迫選擇讀研。其實,這個專業適合在大三開始就準備考公務員。
如果本科畢業後直接就業,大多數學生會選擇公務員考試或到新聞出版單位從事文字工作。不過用人單位一般很少招聘該專業的畢業生。許多用人單位往往把這個專業與“漢語言文學”專業混為一談。
主要學習內容:語言學概論、現代漢語、古代漢浯、文學概論、中國文學史、中國語言學史、計算語言學、漢語史、訓詁學、音韻學、漢語方言調查、邏輯學、歐美語言學、實驗語音學、中文資訊處理等。
推薦高校:
三、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程式碼:050103
授予學位:文學學士學位
這是一個2012年剛更名的專業,原名叫“對外漢語”。有不少學校開設這一專業,筆者推薦如下這些學校:北京外國語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華僑大學、華東師範大學等。
主要學習內容: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基礎英語、英語寫作、英漢翻譯、現代、西方文化與禮儀、國外漢學研究;語言學概論、對外漢語教學概論等。該專業主要由中文系開辦,畢業時,學校的要求是達到專業八級。
推薦高校:
四、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程式碼:050104
授予學位:文學學士學位
這方面的專業比較多,除了漢語言文學,都是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學、蒙古學、滿學、突厥學、壯學、傣學、苗學、瑤學、彝學、哈尼學等。未來想回本地報效家鄉的少數民族學生,可以考慮這一專業。
未來工作方向:政府內部專門面對少數民族關係建設的工作崗位,,到國內少數幾所高校去當教師。再就是從事有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文學、文獻的教學、研究、編輯、翻譯、新聞、文學創作等方面的工作。
推薦高校:
五、古典文獻學專業程式碼:050105
授予學位:文學學士學位
該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多數都選擇繼續深造,或者跨專業考研。通常,開設有古典文獻學專業的高校,北上廣等大城市的博物館、文物研究所等是工作的去向。
未來工作方向:政府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圖書館、新聞出版機構、企業等。
推薦高校:
六、應用語言學專業專業程式碼:050107W
授予學位:文學學士
該專業是語言學分支,注重用語言學的理論和方法解決語言的實際應用問題。通常,分為一般應用語言學和機器應用語言學。一般應用語言學主要研究:①語言教學、標準語的建立和規範化,②文字的創制和改革、③辭書編纂、④翻譯。機器應用語言學主要研究:①實驗語音學、②機器翻譯、③情報檢索、④漢字資訊處理。
主要學習內容:語言理論、語言研究方法、應用語言學、對外漢語教學概論、語法理論、語義理論、詞彙理論、實驗語音學、漢語語用學、漢語方言與方言調查、語言與文化、跨文化交際等。
未來工作方向:畢業生多從事語言教學工作,據說,去當對外漢語老師的比較多,另外還有一些到傳媒類公司、文化類公司從事文字工作。然後,還可以考公務員政府的黨政機關工作的。
七、秘書學專業專業程式碼:050107
授予學位:文學學士學位
秘書工作是該專業的研究和學習物件,從秘書工作的職能與環境、規律與特徵、原則與要求、秘書工作規範,到秘書工作的程式與環節、性質與作用和方法與藝術、機構與人員,再到秘書工作的科學化、現代化的發展趨勢等。
主要學習內容:秘書學概論、秘書實務、策劃學基礎、現代漢語基礎、普通話、秘書公關和禮儀、秘書文件管理、管理學原理、中國秘書史、中外秘書比較、秘書工作案例、秘書實訓、文獻檢索、中國古代文學作品選、中國現當代文學作品選、外國文學作品選、文書處理與資訊管理、秘書寫作、基礎寫作、應用文寫作、公務文書寫作、公共關係實務等、邏輯學、口才訓練、書法、公務員制度、行政法學等。
推薦的高校:
紀元所學專業: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
作為一門複合型的學科,它的研究物件是傳統世界文學,歐美文學、漢語文學、俄語文學、日語文學等是主要內容。研究方向有很多,從中外文學關係、比較文學與文論、世界華人文學研究、東西方文學、比較文學理論,到外國文學與翻譯研究、中西比較文學、文學人類學等。
該專業的主要內容有:比較文學原理、比較文學導論、西方文藝理論專題研究、中外文學關係研究、西方文學專題研究、外國文學原著、中西比較詩學、中日文學研究、比較美學、比較文藝學、歐美文學史、西方文藝理論、英美文學原著、亞非文學史、二十世紀西方文學、中西美學比較研究、中外現代文學、西方現代文學等。
(聖達信教育 回答)
紀元報考了一家事業單位,筆試面試均名列第一,但徐州人社局認為,紀元的專業屬於“中國語言文學類”,不是“中國語言文學”,專業不符拒錄。
回覆列表
公正就是這麼自然而然地發生了
該案事涉公考制度的公平公正,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反映了社會公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關切和訴求,裁判是否公正,是否經得起推敲,是社會公平正義是否得以實現的重要體現。
該案為何由鐵路法院受理的問題。好多人對此疑惑,據我瞭解的情況是這樣的,鐵路法院劃歸整體司法體制後,一般屬所在省高院直管,法官由所在省人大任命,根據整體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鐵路法院的改革方向是向跨行政區劃法院轉型。其管轄權的調整一般由所在省高院報最高院批准。目前鐵路法院一般集中受理行政、環境資源、智慧財產權、食藥品、跨行政區劃重大民商事等案件。其人財物具相對獨立性,受地方干擾較小。
法院對學科和專業問題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案招錄的專業設定依據的是《2016年徐州市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該目錄系完全參考《2016年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制定,專業設定完全一致,判決書也提到,該兩份目錄當事人均作為證據提交。公眾疑惑的是,該目錄編制是否合理,“中國語言文學”專業碩士畢業生是否存在。
人社部門編制的專業目錄使用目的是招錄,可以看江蘇省的專業目錄編制說明,包括但不限於教育部的學科目錄,甚至國內大學沒有的國外專業也可收入,目的是擴大招錄專業的適用性,故和教育部的學科目錄沒有對應關係,中國語言文學被收入招錄目錄,是因為現實中確實存在該專業的碩士。
有網友查到有44所高校招收中國語言文學專業的碩士,人社部門把該專業收入招錄專業目錄有他的道理,不然,該專業畢業生怎麼就業?判決裡面有提到,法院聽取了有關主管部門的專門意見,答覆是一級學科可以在碩士以上畢業證書上作為專業填寫。"中國語言文學”作為專業記載在畢業證上時,只能視為具體專業,不能做一級學科解釋。教育部編的學科目錄再好,不必然是人事招錄的依據。涉案崗位招聘公告設定為“文藝學、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漢語言文字學、中國現當代文學、中國語言文學”六個專業,原告專業為“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差的不止一個字,原告專業根本就不在招錄專業範圍。這六個專業是由用人單位拆遷辦及其主管部門建設局設定並報人社局批准公示的,考試資格的初審和複審也是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的,專業要求既然已經公告,能允許用人單位隨意擴大解釋嗎?誰能獲得用人單位擴大解釋的待遇?從爆出來的資訊看,有11人報名,刷掉7人,3人繳費,2人實際參加考試。媒體拿這個“第一”說事,實在是貽笑大方。故法院認定原告混淆了學科要求和招錄的專業要求之間的關係,法院對原告專業是否符合要求的認定是正確的,肯定也是專門諮詢了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意見的。
是否存在蘿蔔招聘的問題,事實真相公眾已經清楚,大家都可以搜到。人社局實際上是正義的一方,堅持了公考制度的公正嚴格,在公示錄用前資格終審最後一環,發現了用人單位隨意擴大解釋招錄專業的問題。在目前的社會形勢下,我們特別需要這種較真精神,特別需要強調這種規則意識,人社局作為事業單位人事招錄的監管部門,如果放任用人單位隨意擴大解釋或者自己隨意擴大解釋,可以隨意突破規則,最受傷的是弱勢群體,何況大多數民眾是找不到媒體為你發聲的。
行政決定應否撤銷的問題。法院不撤銷這個行政決定的考量我看主要還是實體上人社局沒有問題,浪費國家行政機關資源重走招錄程式沒有實際意義,如果實體上有錯誤,這個國家損失就值得付出來糾正錯誤,這個考量我認為法院思考的還是比較深的,另外法院掌握的本案真實情況比較多,他們對公正的理解比未親歷本案審理的專家要深的多,現在法院都是親歷案件審理的才有發言權,誰辦案誰負責。院庭長不親歷案件審理都不能改變合議庭結論,更不要說庭審都沒聽的專家了。
另外,某些專家說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這話是不嚴謹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0條的規定,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案件是可以適用調解的,其他行政案件也可以進行行政協調,行政協調是節約司法資源,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手段。從法院通報的情況看,法院在已經很清楚原告的專業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還是很照顧原告利益的,為實質化解爭議,法院案外是做了很多協調工作的。實際上原告的工作法院都給解決了,這一點原告能同意,說明安排的工作崗位還是不錯的,就因為再要200萬沒談成,即便行政行為違法,也是隻賠償直接損失,假如這個200萬確實是實際損失的話,具體組成恐怕是擺不上臺面的。萬事皆有度,過猶不及,人社局背了鍋,已是滿腔怒火,二審被告再同意協調的可能性幾乎為零。至於法院為何沒在本案中對原告損失作出處理,系因原告未在本案中提出賠償訴求,應在另案中視原告訴求以及其提供的可證明實際損失的證據另行作出處理。
在媒體帶有嚴重傾向性的不實報道並誤導公眾輿論的壓力下,法院頂住輿論壓力,堅守法律底線,做了最符合事實真相的公正裁判。司法裁判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應當不受輿論和媒體裹挾,不受行政機關干擾,獨立做出判斷。媒體意圖煽動輿論干預裁判結果的做法是很不值得提倡的,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法院是社會爭議專門解決機構,四級兩審,還可以申訴,內部監督機制也很健全,應該保障法官不受干擾地獨立做出判斷,在目前的社會形勢下,媒體報道的公正性和真實性已嚴重存疑,媒體發聲介入爭議解決只能是添亂。媒體監督的立場和邊界在哪裡?對未決案件,媒體不宜做帶有傾向性的報道,避免誤導公眾,亦體現對法律的尊重,傳導一種正確的價值觀。為法官堅守正義不妥協的精神點贊。你們受到的無端指責,徐州受到的無端抹黑,公考制度和司法公正受到的無端質疑隨著真相的披露,會逐漸獲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援。
對於帶有嚴重傾向性的不實報道,確實傷害了公眾對公考制度和司法公正的信任,應予以追責,淨化媒體環境,重申新聞報道的生命在於客觀真實。本案本是一個彰顯公考制度公平公正的典型事件,在個別媒體的推動下,做了和事實完全相反的帶有嚴重傾向性的報道,誤導輿論,抹黑公考制度和司法公正,其惡劣影響對公考制度和司法公正造成的傷害需要巨大的社會成本去慢慢修復。為博眼球譁眾取寵,為不可言利益而站臺,為點選量炮製熱點,媒體亂象也直接摧毀了新聞報道的可信度,需要大力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