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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草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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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使204872729
我認為不能算非法行醫!
那應該叫治病救人,也可以叫救死扶傷。做為醫生不管在什麼場合,見到病人不能袖手旁觀,救人是醫生的職責。我想每一位行醫者都能這樣做的。
治病救人,是每位醫護人員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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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何曾心如止水
我也是醫生,也曾在飛機上給突發險情的病人救助,看了這個案例,不由得脊背發涼,看來以後碰到這種情況,只能默不作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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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早春記憶
近日有這麼一條新聞,在高鐵行進途中,一醫院五官科主治醫生對一名突發病人進行搶救時,被列車工作人員要求出示醫師證 ,看後真是讓人氣憤!我就問一句:醫生如果見死不救呢?怎麼定性?在特殊環境下進行急救還要等到回去取證才能實施救護嗎?
我們都知道,在旅途中,遇到病人、孕婦那是常見的,而這時碰巧有個醫生那是多麼好的事!在120沒來之前,他們的救護行為很可能極有利於挽回一條生命!我們的媒體公益廣告也在普及人工呼吸、心臟按摩知識,就是為了讓大家掌握急救方法,以利處理類此事件,也就是說,在特殊情況下,只要掌握一定急救方法,任何人都可以對突發病人進行急救!
這種緊急救護行為絕對不是什麼“非法行醫”(非法行醫主要指無資質、無證、以贏利性為目的的醫療行為)!
某次高鐵工作人員的做法十分令人不解,也是非常荒唐的!
高鐵方面也已發官微向急救醫生與公眾致歉。女醫生也表示今後再遇到這樣的事還要做下去的!
人命關天!救死扶傷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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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惠州愛麗舍醫美
執業醫師法在此處不合用。因為執業醫師法規定出了執業地行醫屬於非法行醫,但前提是行醫。行醫指的是患者掛號、醫生提供服務、病號付款醫生獲得報酬一些列環節。而在列車救治突發病員,不屬於行醫,首先病人和醫生沒有掛號建立醫患關係(可以理解成合同,所以備受詬病的掛號其實是不應該被取消的),其次醫生是緊急情況下的救助不是提供服務,最後醫生並沒有過得報酬。行醫三個環節都沒有,所以不能定義為行醫而應該定義為救助。既然不是行醫,執業醫師法不適用,更不能說是非法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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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思考擊敗名言
首先定義什麼是行醫。
一般理解,行醫,就是以醫生角色行使實施醫療行為,同時是收費的,就是行醫。行醫多指和應指盈利性醫療行為。
假如我有醫術,當一個人發病或身體狀況危急,我就不可以幫助他嗎?一般人都可以幫助危難的人,作為懂醫術的人不可以嗎?如可以,那可以以醫術去實施幫助嗎?如不可以,那我認為是不合理的。我認為不是盈利的用技能幫助別人就不是經營性質的行為,無論什麼職業,無論在什麼地方場合,只要合情合理。所以提問的醫務人員在高鐵上救助急病人員不算行醫。既然不是行醫,那就沒有非法之說。
醫務人員在高鐵上救人,這裡有三個關鍵詞:醫務人員,高鐵,救人,主要是救人和高鐵。救人是緊急和難以遲緩停留的,即使不在高鐵,在大街上,如急病發,也要立刻救治,不容遲緩和等醫生來,看當事人的情況決定。而高鐵是特別的場所,它不是誰可以勒令停止的,大多按照已定站點停靠,所以病急也不可以立刻停車去醫院。在刻不容緩的情況下,只能靠身邊人救助處理了。
醫務人員,本職就是救死護傷。不過,他們有三種角色:醫院的僱員,有獨立行醫資格的個人,沒行醫資格的獨立身份的自然人。
無論他救助病人以那種角色但不收費,那都不是非法行醫,就是幫助別人,因為行醫是指盈利或獲取回報的。以自然個人身份收醫療費,如他是醫院的醫生,那就是行醫,那就是非法的(因為他沒有個人行醫資格,除非他以醫院名義收費),如他具備個人行醫資格,那不是非法,比如中醫中的或西醫的個人醫生。以個人技術幫助病者,協商收取酬勞,也不是行醫,是勞務幫助。
也就是,沒有行醫資格的人以個人名義收醫療費的,才是非法行醫。
高鐵上醫務人員救人,他收不收費都不是非法行醫,只要他收費主體合法合規又和當事人協商好,如沒協定好如按他們醫院或診所正常收費也是合規的。因為病者自己平時都交診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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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VegiNinja
在一個醫藥微訊號看到的事件,近日某程高鐵行駛中廣播找醫生幫助腹痛乘客,某醫生前往問診並用車上成藥為病人鎮痛,建議下車去醫院做詳細檢查後離開,被車務員索醫生證並寫下診斷情況和留下連繫資料,而問診等整個過程車務員都已拍下。事後醫生不滿,該微訊號留言極多,不乏負面情緒高的。
我不熟法律,不該評醫院外是否合法行醫。
就上述事件倒有些想法希望車務員,醫生和乘客都看到。
換了是我是這位車務員,該一開始見到來助的醫生就聲稱需拍過程備案,醫生介意的話就不拍,而問乘客願不願意免責接受幫助,雙方願意就沒有問題了。
若醫生和病人都同意拍攝,開拍即問來助者是否正規醫生,也申明片段會發還醫生和病人雙方,也問病人是否免責接受該醫生幫忙。
這就是車廂管理者應有的公開公平態度,尊重有關雙方的意願和權益。
看似車務員被近日惡霸乘客嚇成驚弓之鳥,負面情緒重而處處現出先自保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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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重情深
看到這樣的事情就令人氣憤,醫生在高鐵上救人怎麼能算非法行醫?這是典型的見義勇為,救死扶傷,大公無私的白求恩精神。
首先,旅客在高鐵上發病,是屬於緊急情況。所有有能力的醫務工作者都有責任、有義務極力進行救助。這是作為一名醫生道義上的責任,也是一種義務。
其次,路見不平,出手相助。這是一種好的現象,不應當質疑救助者是否有資格?是否符合有關程式?只要有這個能力,有這個心情,就應當出手相助。
有資格的人不一定有這個能力,沒有資格的人並不一定不能救人。不論怎麼講?救人是第1位的。如果受到太多的條條框框的束縛,那麼病人就危在旦夕了。
最後,醫生在高鐵上救人,是在緊急情況下實施的一種正義的行動,並不是在行醫或者是謀取利益,更不是非法行醫。
這是一種行俠仗義,這是一種英雄行為。對於這種行為,不應當質疑,應當大力提倡和鼓勵,並給予重重嘉獎!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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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珞珈社
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在生命面前,先考慮的是如何救人,而不是說是否非法行醫,當事後再說這些話難免馬後炮的行跡,其實所謂的醫生資格證是針對醫院醫生來說的,還有許多赤腳醫生,並沒有所謂的這些,可是他們就不會看病嗎?也不一定,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凡事依照情況而定吧!
在當時那種情況下,唯一的一條就是救命,而不是所謂的看是不是非法行醫,要找一個有醫師資格證的,在那個特定的高鐵上,很難,不過救人的女醫生並不是說沒有,她救人的全過程也被高鐵工作人員全程錄影,並且寫了所謂的證明,她首先是一個醫生,其次在此次的救人中,她沒有失敗,病人並沒有出現生命危險。
所以該事件來說,不能拿所謂的規定來說事,條條框框的規定在此次事故中並不能搬用,如果一切按照醫院的規定來說的話,那就只有一個結果,病人不能得到及時的救治。
其實應該像高鐵火車之類的交通工具上,應該配置專門的醫生,這樣在突發狀況時,能有個緊急的救治,其實很多例情況都表明,需要配置專門的醫療室。幸好此次突發狀況時正好車上有一個女醫生站出來,如果沒有,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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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飛天蜈蚣48
華人真能扯?醫務人員不管在哪裡緊急情況緊急救人,只要是刁難患者,強行索取錢財,才醫治!就是救死扶傷人民的好醫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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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Yang35423
這還用說嗎?不救死定了,救了不 ̄定能活,但起碼盡力了,死了也寬心,如果家屬因沒救活找人麻煩,衛生法規應保護醫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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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進擊的滷蛋
◇當然不算,首先醫務人員沒收取錢財,其次這是見義勇為。如果這都是非法的話,那麼我們這個社會還有人幹見義勇為嗎?不就冷了我們的心啦!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為他人治病,情節嚴重的行為。"醫者,救人,無論何時,無論何地!"
"孩子不行了!"奶奶驚慌失措的大喊一聲。嘴唇發紫,渾身無力,對外界的呼喊毫無反應!
媽媽立即抱起孩子衝向醫院。狂奔的路上有人上前問情況,媽媽已經急的焦頭爛額,無暇顧及好心人士,連話都說不清了。
男子也跟著著急:自己是男生,力氣大,總要比兩位女士跑得快點。於是接過小孩開始努力跑向醫院。
突然,孩子嘴唇發青,瞳孔放大!出於職業的知識和經驗,好心人士——男子和他老婆跪在地上,小心將孩子平放好,觀察發現,孩子已經停止了呼吸和心跳!
心臟驟停,如果不及時搶救,錯過救治的黃金五分鐘,就算救回來也可能有很大隱患!
想到這裡,男子立刻和自己的妻子盡力搶救孩子。
寒風刺骨,兩位好心人士在冰涼的地上跪了五分多種,孩子從不省人事到恢復心跳、呼吸,臉色紅潤,好心人士立即馬不停蹄的將她送往醫院,直到脫離危險才離開。
原來,這兩位好心人都是醫生,在散步時看到一家人抱著小孩如此匆忙,出於職業本能便前來"管了閒事"。
這件事與高鐵醫務人員救人極其相似,我只能說這就是醫生,一切以病人的生命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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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3416587124459
醫務人員,既國家承認其有資質的執業人員。遇緊急情況(公共埸合,所,交通運輸及事故等等)有病(傷)危人員,只要有良心,有責任,懂醫術者,都可主動站出而為,救死扶傷,這是醫生的天職(暫不論收取代費)。但如果,被救的醫患者,發生病情逆變。那就有理說不清了。恰又無人旁證,誰都怕惹法上身,躲都躲不及,旁人早就遠遁。這時的你該怎辦?另,傷者家屬還法院狀告起訴,真是大姨媽納鞋底一一線越扯越長。所以,做好人難做,誣好人卻易。各位看官,在做好事時,一定要留一線心眼,用手機(叫旁人)拍影片作備份,或叫旁人為已做證。小心駛得萬年船,行走夜路心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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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華人的病情來看,你若是把人救活了,那你是救死扶傷,你若是沒救過來,那你不但是非法行醫,而且是庸醫殺人且殺人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