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氣設施安裝的場所內不得使用其它燃料(如瓶裝液化氣、煤、油等)、住人及堆放雜物。
2、燃氣設施嚴禁私自拆、改、裝。
3、燃氣調壓箱(櫃、站)周圍嚴禁推放雜物,應保持其道路暢通無阻。
4、為了保證使用者的用氣安全,除了燃氣公司定期進行的安全檢查以外,燃氣使用者應經常進行日常檢漏。常用方法是用毛刷蘸肥皂水塗抹在燃氣管各接頭處,如有氣泡出現,即說明該處漏氣。嚴禁用明火檢查。發現問題時,請按以下步驟操作:
(1) 迅速關閉氣源總閥門;
(2) 嚴禁開、關任何電器或在現場使用電話,切斷戶外總電源;
(3) 嚴禁明火;
(4) 迅速開啟門窗和防爆排風扇,讓燃氣散發到室外。
(5) 到室外撥打搶險電話,通知燃氣公司派人處理;
(6) 如果事態嚴重,人員應立即撤離現場,打火警電話119報警;
5、 對於鏽蝕的燃氣管道,使用者應及時向燃氣轄區營業所報修、刷漆、更換管道或採取其它有效的措施。
6、 燃氣器具每次使用後必須將開頭扳到關閉的位置;每次使用前必須確認其處於關閉的位置上,方可通氣點火。
7、 燃氣裝置在用氣時,應開啟排風系統,保持通風,並有專人監護。
8、 如遇供氣突然中斷,應將燃氣器具開關及裝置前端閥門關閉,直至接到正常通氣通知後,方可繼續使用。
9、 用氣“四嚴禁”
(1) 嚴禁擅自增設、改裝、拆除燃氣設施和用具。若確需變動的應經燃氣供應單位同意後,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燃氣安裝、維修企業負責施工。
(2) 嚴禁將燃氣管道、閥門、計量表、燃氣器具等燃氣設施密封或暗設安裝。
(3) 嚴禁在燃氣管道上牽拉電線、繩索、懸掛雜物。
(4) 嚴禁非法使用燃氣設施和偷盜轉供用氣。
10、燃氣流量表應進行首次強檢和週期檢定,對於速度式流量計應每兩年檢定一次,對於10m3/h(含10m3/h)以上的膜式燃氣表每三年檢定一次,10m3/h以下的膜式燃氣表執行首次強檢和十年更換。
11、燃氣表要注意防潮,以免鏽蝕或損壞。
12、工商業使用者應配套安裝可燃氣體洩漏報警切斷裝置,另備滅火器具,以防發生火災。
13、燃氣報警器監控裝置應安置在監控室,監控室應有人24小時值班。
14、燃氣報警器應與防爆排風裝置及安全切斷裝置聯動,以保證洩漏的燃氣能及時排出,並及時切斷氣源。
15、燃氣報警儀應經常檢查,定期(每季度不少於一次)調整儀器零點,並每年委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一次。
16、使用中如發現有異常現象,要及時向轄區燃氣營業所報修,以便及時排除故障,消除隱患。
17、工商業燃氣使用者要積極配合燃氣公司進行的安全檢查。
18、在燃氣管道上方和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修建建(構)築物;
(2)堆放物料和傾倒、排放腐蝕性液體;
(3)種植喬木;
(4)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打樁或者頂進作業;
(5)在燃氣管道上牽掛電線、繩索;
(6)擅自開啟或者關閉燃氣管道上的公共閥門;
(7)擅自從事爆破作業;
(8)其它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1、天然氣設施安裝的場所內不得使用其它燃料(如瓶裝液化氣、煤、油等)、住人及堆放雜物。
2、燃氣設施嚴禁私自拆、改、裝。
3、燃氣調壓箱(櫃、站)周圍嚴禁推放雜物,應保持其道路暢通無阻。
4、為了保證使用者的用氣安全,除了燃氣公司定期進行的安全檢查以外,燃氣使用者應經常進行日常檢漏。常用方法是用毛刷蘸肥皂水塗抹在燃氣管各接頭處,如有氣泡出現,即說明該處漏氣。嚴禁用明火檢查。發現問題時,請按以下步驟操作:
(1) 迅速關閉氣源總閥門;
(2) 嚴禁開、關任何電器或在現場使用電話,切斷戶外總電源;
(3) 嚴禁明火;
(4) 迅速開啟門窗和防爆排風扇,讓燃氣散發到室外。
(5) 到室外撥打搶險電話,通知燃氣公司派人處理;
(6) 如果事態嚴重,人員應立即撤離現場,打火警電話119報警;
5、 對於鏽蝕的燃氣管道,使用者應及時向燃氣轄區營業所報修、刷漆、更換管道或採取其它有效的措施。
6、 燃氣器具每次使用後必須將開頭扳到關閉的位置;每次使用前必須確認其處於關閉的位置上,方可通氣點火。
7、 燃氣裝置在用氣時,應開啟排風系統,保持通風,並有專人監護。
8、 如遇供氣突然中斷,應將燃氣器具開關及裝置前端閥門關閉,直至接到正常通氣通知後,方可繼續使用。
9、 用氣“四嚴禁”
(1) 嚴禁擅自增設、改裝、拆除燃氣設施和用具。若確需變動的應經燃氣供應單位同意後,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燃氣安裝、維修企業負責施工。
(2) 嚴禁將燃氣管道、閥門、計量表、燃氣器具等燃氣設施密封或暗設安裝。
(3) 嚴禁在燃氣管道上牽拉電線、繩索、懸掛雜物。
(4) 嚴禁非法使用燃氣設施和偷盜轉供用氣。
10、燃氣流量表應進行首次強檢和週期檢定,對於速度式流量計應每兩年檢定一次,對於10m3/h(含10m3/h)以上的膜式燃氣表每三年檢定一次,10m3/h以下的膜式燃氣表執行首次強檢和十年更換。
11、燃氣表要注意防潮,以免鏽蝕或損壞。
12、工商業使用者應配套安裝可燃氣體洩漏報警切斷裝置,另備滅火器具,以防發生火災。
13、燃氣報警器監控裝置應安置在監控室,監控室應有人24小時值班。
14、燃氣報警器應與防爆排風裝置及安全切斷裝置聯動,以保證洩漏的燃氣能及時排出,並及時切斷氣源。
15、燃氣報警儀應經常檢查,定期(每季度不少於一次)調整儀器零點,並每年委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一次。
16、使用中如發現有異常現象,要及時向轄區燃氣營業所報修,以便及時排除故障,消除隱患。
17、工商業燃氣使用者要積極配合燃氣公司進行的安全檢查。
18、在燃氣管道上方和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修建建(構)築物;
(2)堆放物料和傾倒、排放腐蝕性液體;
(3)種植喬木;
(4)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打樁或者頂進作業;
(5)在燃氣管道上牽掛電線、繩索;
(6)擅自開啟或者關閉燃氣管道上的公共閥門;
(7)擅自從事爆破作業;
(8)其它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