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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u-ge

    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顧僱關係,業委會是業主總代表,沒有業委會的物業在本質上是強買強賣的關係,所以購房合同上不能寫物業合同長期有效,只寫是被業委會替換之前的前期管理,所以只要一天不成立業委會,前期物業就會一直把持。成立業委會很困難,必須有一個不怕事挨家挨戶聯絡來開業主大會,多數樓盤沒有這種人。還有一個辦法是個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去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按期公佈財產收支細項。去其它部門和機構來調解都沒有法律依據也無效。

  • 2 # 楊一卡

    其實是有第三方。市,區建築管理部門,裡面有專門對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實施監管的辦公室。業主委員會可向其反映小區物業服務違規狀況。

  • 3 # 釋明勤奮

    如果物業對業主有違法行為,可以集體找物業上級主管來解決,若還不行,找出證據起訴,透過法律渠道,討回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 4 # 龍山真人

    如果業主與物業出現矛盾,而業主工作忙或不想與物業直接交涉,可以把詳細情況給律師講清楚。由律師和物業打交道,這樣做化錢少,效率高,自己省心。華人在這方面的意識比較淡薄,以為律師都是打官司的時侯才用,卻不知道律師維權,更快更精準。

  • 5 # 香橋冰泉

    先找業主委員會反映情況,如果沒達到目的,還可以找社群反映,如果社群仍然沒有滿足要求,最後是找律師,花錢打官司唄。

  • 6 # 民間那些事兒

    1、物業矛盾積累太多了,雖然都是雞毛蒜皮小事,但是長期以往積累,恐怕會出大問題。現在相關立法相對健全,但是執行和糾紛處理方面,不是很理想,個人認為不單單是法律問題,而是社會問題。

    2、現在物業矛盾還是主要體現在服務不到位問題,業務少交或者不交法律還不支援,導致業主很被動。

    3、第三方指的是什麼?委託業主委員會可以,委託其他合法代理人也沒問題,但委託有犯罪傾向的社會人員不鼓勵,得不償失。

    公益宣傳,旨在普及,不喜勿噴,樂見高人和熱心人一同努力!

  • 7 # 阿里郎67195279

    啥子物權法,沒有什麼用,對於老百姓來說,有錢人就是法,沒有錢的人,就沒有法,宣傳歸宣傳,別當真。政府都是給有錢人錐的法,人民群眾不得法

  • 8 # 希望141671268

    問題就出在開發商不應該把業主的鑰匙交給物業公司,業主在開發商手裡買房,開發商就應該把鑰匙交給業主,給業主自主權。結果是給了物業一個自主權,從而產生了霸王條約,業主不籤也得籤,不服從也得服從。隨後,物業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及不合理邦定收費,就產生了業主拒絕交費的實事存在。再後,就是激化矛盾,物業耍出黑社會手段逼迫業主交費。業主買房買車就是家裡的頭等大事,平時省吃儉用,劣緊褲帶,買了房,還受連環套之罪,為物業予盾不得安寧,誰想得通?我們小區5年了還沒有一個正規的圍牆,門衛,衛生極差,保安70左右,每平米6角,誰願意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含有一生一世的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