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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創大業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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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鬆鬆187838377
這是物業慣用的手法,想盡辦法坑害業主,物業手法很高明,明是為業主所想但實是暗藏殺機,使業主吃了苦還無法向有關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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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011311786
請政府部門出來管理基層社群,,不動產管理法應該出臺了,取消物業好。社群有償服務好。儘可能減少社會矛盾。期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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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可惜無聲4
有什麼辦法呢。想成立業委會,總會有各種理由不準成立;上政府主管部門投訴,除了互相推脫,就是推給法院;去法院打官司,不是不具備起訴資格,就是判輸。無奈,只能自認倒黴,誰讓你要買房呢。而且不僅僅是單純買房,還必須再買個爹養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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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夢和詩都在遠方
門禁卡失效 只需拿著原卡物業重新升級重或重新到物業系統再確認業主資訊就好,不需要重新購買。
失效的原因:物業系統每隔一段時間會對物業所有的系統進行 升級 更新或整合資源。
升級 目的是為了更有效的 便民 高能效的管理物業一種服務模式。
至於你們物業讓業主 重新購買門禁卡 應該會給一個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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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實見夢
小區請兩個保安,請兩個衛生員請兩個管理,用得著物業那麼大一批人複雜的掙業主的錢嗎?物業管理沒有國家可管?人間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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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oasis28
常見的小區公共收益包括:
1、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例如轎廂廣告、戶外廣告;
2、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位收益;
3、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動場地、會所、游泳池經營收入;
5、部分通訊運營管理費;
6、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
7、自制售水機運營費用;
8、物業管理用房的收益等。
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具體由誰支配需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投票決定。目前還是責成物業代為管理的較多,也可以責成業主委員會代管,但代管方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賬目。
相關法律條文: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而且根據《物權法》公共地方的收入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不知道您的小區有給與您應得的收益嗎? #法律小講堂# #普法在行動#
回覆列表
一般業主不存在要續費補卡的問題,重複收費是不存在的。
是不是租客專用的卡,和租期一致,過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