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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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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此心安處是吾鄉
化學老師請產假,校長讓老師自己找代課老師,這怎麼說的過去呢?簡直有不作為之嫌。產假是法定假,女老師請產假,代課老師肯定應學校安排。
女老師請產假這不是突發事件,懷胎十月,大家都有目共睹,校長沒有預案嗎?還是努力了也沒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抑或是乾脆推卸責任?
我們這裡有文科生(年輕人)教了幾年語文,後因工作調動又轉教初中物理的,考試成績期期在片區前茅,老師越教勁頭越足。
所以我認為在一個學校培養一個教化學的老師不難。如果人員緊張,可以讓老師兼課,但一定給足相關補貼,白乾肯定沒人願意。
家長也不必太過操心,老師找代課老師也不是隨便找的,一定是能勝任該項工作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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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景行說教育
一個學校化學老師請了產假,學校竟然要求化學老師自己找代課老師! 看到這個問題不得不說,這個學校的很奇葩。不知道這個決定是校長自己拍板兒決定的,還是校領導幹部經過反覆深思熟慮研究做出的。反正覺得這個是非常的荒唐!
首先,對學生是不公平的學生來學校上學,求取知識,學校應該對學生責任。請問老師自己請教師,這個是教師質量由誰來保證?老師自己請教師這個錢,這個費用有誰來出?公辦學校是義務教育,國家辦學不是為了賺錢,你把這個事情推給老師個人,把公事變成私事,我想化學老師最先考慮的應該是節約成本。能盯住孩子不出事故應該是萬事大吉,質量應該是放在第二位的。這對孩子來講公平嗎?,也許你會說:你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你貶低教師的品格,但是我想說對教師的要求首先應該建立在他是人不是神的基礎上。本來就不是這位化學老師應該做的事情。
第二,讓化學老師在產假期間自己請教時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早在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透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我們看國家規定生育婦女就享受產假,還要保證生育婦女在這產假期間的各種待遇。你讓這生意婦女自己去找老師代課。其實就是不給化學老師放產假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第三學校沒有整體的規劃。這個化學老師的懷孕學校應該是很早就知道的事情。一般學校要求女職工懷孕要提前通知學校,以便學校做好提前的規劃。從這裡我們看出這個學校,這個校長沒有預先的規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把教育當兒戲,校長就像個包工頭兒似的,把化學教學課程承包給了老師。老師有事兒讓老師把這個工程轉交給其他人。這豈不是荒唐?
第四,讓老師自己請老師學校帶來了安全隱患。不要說請來這老師的業務方面的能力如何?學校瞭解這個老師的人格品質嗎?不是危言聳聽如果請的這個老師不按著老師的規範來要求自己,體罰,謾罵學生,請問出了事故誰來負責?老師自己的請來老師這個質量有誰來把關?請了這個老師,甚至可以說是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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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學校要求化學老師代課,還說得過去,適當地把代課費分給幾個代課教師,教兩個班的教三個班,那還得看代課的化學老師願不願意。要是化學老師代課對初三學生也就無所謂公平與不公平了。
學校讓化學老師找代課教師那就說不通了。一來學校化學老師沒有這個職權;二來不是化學老師份內的工作。除非是學校化學老師把初三的化學課承包了。
至於學校化學女教師生孩子,請產假,那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女教師愛什麼時候請就什麼時候請,愛怎麼請就怎麼請,別人無權干預。而且誰生孩子與教化學的同仁無半點關係。作為校領導非要把職責推給下級老師,有事誰負責?不會有這麼沒水平的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