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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瑞雪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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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胡道仙子
同居是一個指男女之間居住在一起,併發生特定關糸的一種行為。同居的核心或者標誌,就是看男女之間,是否已經發生實質性的男女關係。它是一個專門用於形容男女關係的專用詞。
從你的提問看,你和男朋友週末住在一起,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自然就是同居了。同居並不是說,要天天住在一起,才算同居。當然,如果是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甚至半年一年才一次,自然不叫同居,叫約炮了,或打野食了。
不過你的這個提問還是很有意思的。
現在的人談朋友,一般見面之後,如果雙方不反感對方的話,不少的人即開始開房,或者住在一起了。這和以前不扯證不上床的潛規則已經有了很大的不同。
同居不同居,現在已經看得很淡了,也不重要了,只要不扯證,沒有在民政部門登記,就永遠都是一個未婚人,就永遠都可以同居。所以,同居還有一個名詞,叫做試婚。
試婚就是試一試雙方同居在一起合不合適,包括性格合不合適,身體合不適應,"三觀"匹不匹配,包容性強不強,等等。
如果雙方性格合適,身體適應,″三觀"匹配,興趣一致,相互包容,又有經濟實力,就會考慮扯個證,從試婚轉到合婚。
當然結婚已不是一婚終身的。結婚自由,離婚更自由。過去是結婚的排隊,現在是離婚的排隊。還真是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河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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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閃閃紅星
不算同居難道算你出來兼職麼?
記得我大哥七十年代結婚後,我大嫂住在農村,我大哥在市裡上班,相隔三十公里那時沒有摩托車更沒有私家車,我爸媽給我大哥買了個腳踏車就是不錯的了。
我大哥是在市安裝公司做水暖工,開始是合同工,後來轉正了,但一直都是住宿舍,每週六下班後騎腳踏車回家,週一早上再騎腳踏車去上班。
一直到了90年代初,我大哥買了輛摩托車,才經常每天回家。但是由於工地不一定在哪兒,有時工地離家遠了,好久才能回家一次。
難道我大哥大嫂之前這樣屬於分居麼?
再跟你說一件,當初我第一次戀愛。我是農村人在縣城開了個小廠子,我有自己的單獨宿舍。女友是縣城的,在紡織廠上班,當時她有宿舍,但是她很少住宿舍,因為她是紡織女工,三班倒那種工作,上班時間分別是:8點至16點,16點至24點,0點至8點,每當晚上12點(24點)下班時由於回家太晚了,她才會住宿舍,其它時間她都是住在家裡。
我們戀愛半年後,我們之間有了那種行為(你懂的),儘管後來那種行為比較頻繁,但是她從來也沒搬來跟我一起住,直到快兩年後我們分手了,我們也沒同居過。
所以,我當初那段戀愛,我們不是同居;你說的這種情況,是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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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華優酷
和男朋友週末住在一起肯定算同居,至於是否發生性關係只有天知地知,你知他知,按常理同意同住,意味著願意接收對方,乾柴近烈火一點即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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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夏圖
聽說過一個詞語,週末夫妻麼?就是週末才能住在一起的夫妻,你覺得算不算夫妻?
週末同居難道就不能叫同居?
有可能你們住的酒店吧,安全第一,千萬不要鬧出人命,看上去你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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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點搞笑。同吃同寢還不算同居,莫非是現代版的梁山伯與祝英臺?同吃同住但沒發生性關係嗎?這還叫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