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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嗨我在現場

    你好,恭喜,又一個暴發戶,哈哈……你提的這個問題,我首先想到的是違建,不合法,要不然他敢不賠?早期的違法建築,或者說已經建好住人了,都必須賠。

    近年來國家一直在大力的發展城市建設,拆除了很多違章的建築,當然有些老舊的房子和影響城市發展的住宅也會被拆遷,當然這種拆遷是需要補償給房子主人一筆可觀的賠償,需要房主拿出房產證證明自己是房子的所有者。那麼如果沒有房產證,房子被拆遷後房主可以順利的得到國家的賠償嗎?

    這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的。首先如果房子的建造年代是在零八年之前,那麼沒有房產證也沒有關係,只要證明你是長期居住在這裡的,並且能夠證明你所在的這棟建築物確實是零八年前建造的就可以了。

    當然透過居委會就很容易證明你就是房主,但是要證明房屋的建造年代則需要國家檢視航拍了,因為中國每年都會對城市的各個角落進行航拍,所以房子什麼時候建造的只要看紀錄就能很快知道。

    其次如果是在農村,那麼那裡很多村民都是沒有房產證的,他們建房的時候只要村裡的村委會知道並且同意即可,他們會有一個村委會蓋章的憑證,以此證明房屋是合法建造的,那麼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也可以順利在房子拆遷後拿到賠償。

  • 2 #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首先,要明確拆遷主體為什麼不給賠償或者補償,找出原因。

    其次,根據拆遷主體的違法情況制定維權攻略。如果房屋本身違法,要認識到拆遷主體在拆遷時的程式是不是正確的,保持理性。如果拆遷主體,沒有錯而是自己的錯應接受被拆遷的懲罰。如果自己不好界定要多諮詢專業人士。如果明確拆遷主體的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試維權。

    最後,要保持冷靜,做一個合法的維權人。

  • 3 # 京平律師事務所

    行政徵收引發的拆遷是指市、縣一級人民政府基於對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並給予適當補償的具體行政行為。

    對於行政徵收來講,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種不同性質的土地徵收是有區別的,同樣,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也是有補償方式的區分。

    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標準並無專門的立法規定和地方性法規,只能參照《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政府的補償政策。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 有條件的,優先採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

    2. 純貨幣補償,就是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地地價;

    3. 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

    現在不少地方農村集體經濟發達,在徵地拆遷時統一建房,按人口分配新房面積。實際上這種方法是在拆遷時利用可分紅的資金貼補農民拆遷安置。但集體經濟不好的地區,不僅不能貼補村民有的還要村民貼錢購新房。甚至侵害村民利益,嚴重的補償不足引發糾紛。

    房屋拆遷不給補償的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若是您遭遇這種情況,建議您諮詢專業拆遷律師在拆遷的專業領域,為了您與家人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後續的救濟程式也最好有專業拆遷律師的參與。

  • 4 # 周齊律師

    您好,首先要看因為什麼原因拆遷,如果是有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公路鐵路專案、商業樓盤開發專案等徵收專案,那麼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徵收是有強制性的,這種情況當然有補償了,你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如果因為各種莫須有的環境整治、認定你非法佔地、或是違章建築,首先看是不是背後有拆遷專案,但是為了低成本徵收或者零成本徵收,給您扣了個大帽子,那這種情況其實實質跟第一種差不多,也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補償方案去補償。退一萬步講,現在有很多農村房屋證件不齊全,可能沒有規劃許可證,但是全國農村又有多少證件齊全的呢?好多房屋可能在上個世紀就建造好了,政府用現在的法律法規去判定之前的房屋顯然不合理,所以,您這種不給補償一定要努力維權,維護好自己的合法利益。

  • 5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拆遷方不履行所簽訂好的補償協議合同義務時,被拆遷人可直接拿著協議原件透過法律途徑起訴對方,要求其履行協議相關內容或是支付違約金來賠償相應的損失。

  • 6 # 法客2021

    首先,要知曉原因。

    一、依現行法律規定,對於無證房屋能否獲得補償的認定:

    (一)對於可認定為合法建築與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對照有證房屋予以補償:

    1、因歷史遺留原因,所導致的無證建築:不具有先天違法性。

    依當時的法律,建築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在建造及建造後相當長的時間中,其均非違建,存在具有著合理性與合法性。因此,其依法所取得的權利,應受保障。因而若需對其進行拆除,應對照房屋的市值,予以補償。

    2、補辦手續,所適用的法律:

    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的規定》的規定,對拆遷範圍內,因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

    (二)對於認定為違法建築與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處理,不予補償:

    因違法建築與城鄉規劃等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不符,應予拆除。對於實質性違法建築的拆除,通常是不予補償。實踐中,常見的,就包括確定徵收或拆遷後,在拆遷範圍內進行搶建的無證房屋。對此,被徵遷人要注意。

    二、對於徵遷實踐中,無證房屋補償型別的總結:

    (一)應依有證房,予以百分之百補償的型別:

    1、屬於《規劃管理條例》實施前建成的房屋:

    即房屋,屬於1984年1月5日之前所建成的,房屋使用人,能提供有效原始證明材料(地契、建設用地證明、建房納稅記錄等)。

    2、屬於建設審批手續齊全、已完工部分與審批要求基本一致,包括兩種:

    (1)建築已完工,但尚未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明。

    (2)建築尚未完工。

    3、臨時建築尚未超過審批期限。

    (二)應對照有證房標準折中處理的型別:

    1、時間介於《規劃管理條例》施行後與《城鄉規劃法》施行前之間的(即1984年1月5日至2008年1月1日之間):

    2、《城鄉規劃法》施行後(即2008年1月1日後)建成的房屋,包括:

    (1)城市規劃部門,已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但保留房屋的:徵收時,應對照有證房屋徵收補償處理。

    (2)城市規劃部門,未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徵收時,房屋徵收部門,無法提供同級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房屋存在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書面檔案,視為未影響城市規劃:徵收時,應對照有證房屋徵收補償處理,但補償款中,應扣除所受行政處罰的金額。

    (三)不予補償的違法建築型別:

    1、違法建築: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所進行建設的建築。或是,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築。

    2、違建的常見情形: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依批准的範圍、使用性質,所建成的建築。

    (3)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為永久性建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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